法規頒布
杭州電網2011年有序用電方案
資源能源
杭政辦函133號
2011-5-23
法規內容
各區、縣(市)人民政府,市政府各部門、各直屬單位:
《杭州電網2011年有序用電方案》已經市政府同意,現印發給你們,請遵照實施。
二○一一年五月二十三日
杭州電網2011年有序用電方案
為做好今年全市電力迎峰度夏、有序用電工作,確保全全供電、確保有序供電、確保對涉及公共安全的重要部門供電、確保居民生活用電以及確保落後產能和高耗能企業壓負荷工作落實到位(以下簡稱“五個確保”),結合我市實際,特制定本方案。
一、總體目標
深入貫徹落實科學發展觀,按照富民強市、建設和諧社會的總體要求,堅持行政手段和經濟技術保障並舉、移峰填谷和提高用能效率並用,通過精心組織、科學調度、提前預警、快速回響,做到“五個確保”,最大程度地滿足我市社會經濟發展和人民生活對電力的需求,為深入實施六大戰略、調整經濟結構、統籌城鄉區域發展、共建共享“生活品質之城”作出貢獻。
二、供用電形勢分析
據預測,今年夏季全省將出現較大的電力缺口,全省迎峰度夏期間最大供電能力為4670萬千瓦左右,缺口為350萬千瓦左右,如出現持續38度高溫3天以上的極端氣候和特殊情況,缺口可能達到500萬千瓦左右。
杭州電網作為浙江電網的受電端,今年夏季的供用電情況將呈現以下特點:
(一)電源性缺電矛盾突出。
今年以來,杭州電網用電需求呈現快速增長態勢,1-4月,杭州電網全社會用電量累計達到166.6億千瓦時,同比增長13.68%。今年夏季網供最高需求預計將達到910萬千瓦左右,全社會最高電力負荷將達到970萬千瓦左右。如出現持續高溫、嚴重乾旱等極端天氣,網供最高需求有可能達到930萬千瓦,全社會最高電力負荷將達到990萬千瓦。受制於浙江電網的供電能力,杭州電網夏季用電高峰期間將出現最大80萬千瓦左右的電力缺口。如出現省內大容量發電機組發生故障、天然氣氣源不足、外購電回購以及日最高氣溫持續保持在38度以上等情況,杭州電網電力缺口將達到115萬千瓦左右,有序用電任務十分艱巨。
(二)局部區域電網性缺電依然存在。
夏季高峰期間,杭州電網仍將存在結構性的“卡脖子”現象,造成局部區域電網性缺電。受瓶窯供區500千伏主變和部分220千伏線路斷面穩定限額制約以及新安江電廠發電能力限制,市區西部、臨安、老餘杭等區域將存在最大45萬千瓦的供電缺口。受500千伏富陽主變、富陽-雲棲220千伏線路斷面穩定限額制約,市區西南部、蕭山聞堰、富陽亭山和中埠、桐廬喬林和龍隱等區域將存在最大25萬千瓦的供電缺口。受半山燃機發電能力限制,喬司供區供電能力不足,市中心大部、下沙、餘杭臨平等區域將存在最大45萬千瓦的供電缺口。同時,杭州電網將有23座220千伏主變負載率超過70%,30座110千伏主變負載率超過80%。
(三)災害性天氣等引起的事故停電風險加大。
近年來,全球氣候變化加劇,各種災害性、異常性天氣明顯增多。氣象部門預測,今年杭州屬於氣象災害偏重年份,易發生極端氣候事件。同時,高鐵建設、城市擴張等大量市政設施建設,也加大了杭州電網遭受外力干擾的風險。這些不可預測的因素,對杭州電網的安全穩定運行構成極大的威脅,在電網滿負荷運行的情況下,極易引發大面積停電。
綜上所述,2011年夏季用電高峰期間,杭州電網出現較嚴重的電源性電力缺口將成定局,結構性、災害性停限電現象有可能發生。
三、工作原則
(一)確保全全原則。嚴格遵循“有多少、供多少,缺多少、限多少”的原則,科學合理調度,確保電網經濟、安全、穩定運行。
(二)確保重點原則。確保城鄉居民的生活用電,黨政重要機關、部隊、金融機構、醫院和學校等重要單位的用電,重要政治、經濟、文化活動用電,城市基礎設施正常運行用電以及重點企業的生產用電。
(三)分級控制原則。為保證電網安全穩定運行、經濟社會健康發展,在落實預控措施的前提下,根據用電缺口分6個等級進行控制,出現不同等級的缺電形勢時,啟動相應級別的預警方案。
(四)屬地管理原則。按照“指標包乾、切塊下達、屬地管理”的原則,將省網可供電力負荷按預定方案分配至各區縣(市)政府、供電局,各區、縣(市)政府再將指標分解至鄉鎮、街道。由各級政府對所轄區域內的有序用電工作負總責,加強對轄區內有關單位有序用電情況的監督檢查。
(五)公開透明原則。各級政府和供電部門應公開供電能力和有序用電政策,公布各區、縣(市)和所屬鄉鎮的用電指標,以及各用電單位錯峰、避峰、輪休的執行情況,保證指標分配公平、違規處罰公正、限電措施公開。
(六)指標嚴控原則。要層層簽訂有序用電工作責任狀,嚴格各區、縣(市)有序用電工作責任,嚴肅用電指標控制紀律,對超用指標的政府和單位採取“今超明還”的措施。
四、組織機構
(一)領導機構。
杭州市有序用電工作協調小組是杭州市有序用電工作的指揮協調機構。協調小組要根據杭州電網和市區負荷預測及變化情況,不定期召開會議,研究決定保證正常供用電秩序的重要事項和重大決策。協調小組下設辦公室(設在市三電辦公室),負責協調小組日常工作。
(二)職責分工。
市經委:負責全市有序用電管理協調工作,對供電線路輪休方案、超供電能力拉電序位方案、事故限電預案等進行審核,並組織落實有序用電重要措施。
市委宣傳部:負責對供用電形勢及有序用電工作開展情況進行宣傳,營造良好的輿論氛圍。
市電力局:協助做好市區有序用電管理工作,負責電網電力調度和有序用電日常管理;指導和督促各區(縣、市)制定並執行有序用電方案。
各區、縣(市)政府和開發區管委會:負責轄區內有序用電工作的日常管理,制定落實有序用電措施,並加強檢查和監督。
市公安局:負責維護有序用電期間的治安和交通秩序。
市建委:配合各區政府督促市區施工單位落實有序用電措施。
市旅委:配合各區政府督促市區賓館、飯店落實有序用電措施。
市貿易局:配合各區政府督促市區商場、超市落實有序用電措施。
捷運工程等重大項目建設主體:負責項目施工用電管理,根據有序用電要求,合理調整用電結構。
(三)監督檢查組。
成立市、區(局)、鄉鎮(街道)三個層面的有序用電監督檢查組,按照“統一領導、分工明確、信息互通、人員有機組合”和“精簡、高效”的原則積極開展工作。
1.由市有序用電工作協調小組及辦公室抽調人員組成督查組,負責檢查考核各區政府、供電局有序用電執行情況,督查全市各用電單位有序用電情況。
2.由區政府和供電局成立檢查組,負責檢查轄區內用戶有序用電執行情況,並對違規用電行為進行處理。
3.由鄉鎮(街道)政府(辦事處)成立檢查組,負責檢查轄區內用戶有序用電執行情況。
五、工作措施
(一)預控措施。
為最大程度地減少缺電對工業企業正常生產經營活動的影響,各級各有關部門要採取以下預控措施:
1.組織277家高能耗生產企業在6月-9月安排不少於20天的集中檢修;9月15日前關停列入國家淘汰計畫的6家企業的落後產能和設備;12月15日前關停列入省、市淘汰計畫的14家企業的落後產能和設備。具體工作由市經委牽頭組織實施。
2.組織非連續性生產企業嚴格執行“線路輪休日”制度,並在正常生產日控制晚高峰用電。由市電力局負責,梳理確定線路輪休日企業名單,發至各區(縣、市)政府,並在有關報紙上定期刊登。
3.6月底前完成市區900家非連續性生產企業接入電力負控監控平台的安裝建設,五縣(市)要參照實施。具體工作由各區、縣(市)政府負責,市電力局予以配合支持。
4.組織地方熱電企業、企業自備電廠在用電負荷趨緊時頂峰發電;組織水電廠加大夏季蓄水力度,隨時做好頂峰發電準備工作。對頂峰發電的企業給予補貼。具體補貼政策由市經委、財政局負責制定,市電力局配合實施。
5.組織實施取水、翻水計畫,有效避開“三峰”用電。具體工作由市農辦、城管辦等部門負責落實。
6.在用電晚高峰來臨且用電趨緊時,按計畫停用城市景觀照明和商場、商店的招牌、廣告等用電。具體工作由市城管辦負責落實。
7.按行政區域錯開大型商場、賓館、寫字樓等場所的空調啟動時間。由市電力局制定錯時啟動方案,市貿易局等單位配合實施。
8.機關、學校、銀行、證券公司等機關企事業單位以及綜合寫字樓帶頭開展節約用電工作,夏季空調溫度不低於26℃。具體工作由杭州市能源監察中心負責督查。
9.對雙路電源供電用戶合理分配用電負荷。具體工作由市電力局、企業共同負責落實。
10.組織建築施工單位在用電負荷趨緊時避開用電高峰。具體方案由市建委負責制定並組織實施。
11.有效調控新增用電,新投運項目接電必須經地方節能主管部門審查通過後,供電部門方可接入。
對《浙江省人民政府關於印發浙江省固定資產投資項目節能評估和審查管理辦法的通知》(浙政發〔2010〕35號)和《固定資產投資項目節能評估和審查暫行辦法》(國家發改委令第6號)公布後,未經相關節能主管部門審查批准的項目以及少批多建、未批先建的項目,6月1日起一律停止供電。具體工作由各區、縣(市)政府,市經委、發改委、電力局等部門負責落實。
(二)預警及回響。
1.針對電源性缺電的預警及回響。
(1)應對短時、突發性缺電。
按原定的6輪錯避峰方案組織企業機動讓電,當用電缺口大於90萬千瓦時,再組織一批機動負荷企業讓電。
(2)實施缺口預警。
針對常態化的電源性缺電情況,實行預警制。採用a-f級錯避峰預警。
(3)預警回響方案。
a級預警回響:用電缺口20萬千瓦以下,採取以下有序用電措施:
①非連續性生產企業按公布的線路輪休表實行“線休日”制度,企業休息日為“線休日”的當天和前一天。
②連續性生產的化工、玻璃、造紙、化纖等生產企業(或生產工藝),按實際需求減少5%以上的用電指標。
③按行政區域錯開大型商場、賓館、寫字樓等場所的空調啟動時間。
④按調度指令,部分地方熱電企業和企業自備電廠頂峰發電。
b級預警回響:用電缺口在20-40萬千瓦之間,採取以下有序用電措施:
①非連續性生產企業按公布的線路輪休表實行“線休日”制度,企業休息日為“線休日”的當天和前一天。
②連續性生產的化工、玻璃、造紙、化纖等生產企業(或生產工藝),按實際需求減少10%以上的用電指標。
③除重點工程、地下基礎施工和處於連續澆注期的項目外,其他臨時施工用電按公布的線路輪休表實行“線休日”制度,休息日為“線休日”的當天和前一天。在允許用電的5天中,企業必須在晚高峰停止施工用電。
④按行政區域錯開大型商場、賓館、寫字樓等場所的空調的啟動時間。
⑤按調度指令,部分地方熱電企業和企業自備電廠頂峰發電。
c級預警回響:用電缺口在40-60萬千瓦之間,採取以下有序用電措施:
①非連續性生產企業按公布的線路輪休表實行“線休日”制度,休息日為“線休日”的當天和前一天。
②連續性生產的化工、玻璃、造紙、化纖等生產企業(或生產工藝),按實際需求減少15%以上的用電指標。
③除重點工程、地下基礎施工和處於連續澆注期的項目外,其他臨時施工用電按公布的線路輪休表實行“線休日”制度,休息日為“線休日”的當天和前一天。在允許用電的5天中,企業必須在晚高峰停止施工用電。
④高能耗的電爐煉鋼、水泥、磚瓦、鑄造、鍛造、電鍍、熱處理加工、型(線)材加工、電解鋁、電石爐等企業和設備按公布的線路輪休表實行“停三開四”制度,休息日為“線休日”的當天、前一天和後一天。在允許生產的4天中,企業必須在晚高峰停止生產用電。
⑤商場、賓館、寫字樓等的空調負荷壓降1/3。
⑥按調度指令,部分地方熱電企業和企業自備電廠頂峰發電。
⑦景觀照明、“亮燈工程”一律暫停亮燈用電(店名亮燈用電除外)。如重大節日、重要活動期間需要亮燈,需由亮燈辦報市有序用電工作協調小組辦公室審批。
d級預警方案:用電缺口在60-80萬千瓦之間,採取以下有序用電措施:
①非連續性生產企業按公布的線路實行“停三開四”制度,休息日為“線休日”的當天、前一天和後一天。
②連續性生產的化工、玻璃、造紙、化纖等生產企業(或生產工藝),按實際需求減少20%以上的用電指標。
③除重點工程、地下基礎施工和處於連續澆注期的項目外,其他臨時施工用電按公布的線路輪休表實行“停三開四”制度,休息日為“線休日”的當天、前一天和後一天。在允許用電的4天中,企業必須在晚高峰停止施工用電。
④高能耗的電爐煉鋼、水泥、磚瓦、鑄造、鍛造、電鍍、熱處理加工、型(線)材加工、電解鋁、電石爐等企業和設備按公布的線路實行“停四開三”制度,休息日為“線休日”的當天、前一天和後兩天。在允許生產的3天中,企業必須在晚高峰停止生產用電。
⑤商場、賓館、寫字樓等的空調負荷壓降1/3。
⑥按調度指令,部分地方熱電企業和企業自備電廠頂峰發電。
⑦景觀照明、“亮燈工程”一律暫停亮燈用電(店名亮燈用電除外)。如重大節日、重要活動期間需要亮燈,需由亮燈辦報市有序用電工作協調小組辦公室審批。
e級預警方案:用電缺口在80-100萬千瓦之間,採取以下有序用電措施:
①非連續性生產企業按公布的線路實行“停三開四”制度,休息日為“線休日”的當天、前一天和後一天。
②所有連續性生產的化工、玻璃、造紙、化纖等生產企業(或生產工藝),按實際需求減少25%以上的用電指標。
③除重點工程、地下基礎施工和處於連續澆注期的項目外,其他臨時施工用電按公布的線路輪休表實行“停三開四”制度,休息日為“線休日”的當天、前一天和後一天。在允許用電的4天中,企業必須在晚高峰停止施工用電。
④高能耗的電爐煉鋼、水泥、磚瓦、鑄造、鍛造、電鍍、熱處理加工、型(線)材加工、電解鋁、電石爐等企業和設備按公布的線路實行“停四開三”制度,休息日為“線休日”的當天、前一天和後兩天。在允許生產的3天中,企業必須在晚高峰停止生產用電。
⑤商場、賓館、寫字樓等的空調負荷壓降1/3。
⑥按調度指令,部分地方熱電企業和企業自備電廠頂峰發電。
⑦景觀照明、“亮燈工程”一律暫停亮燈用電(店名亮燈用電除外)。如重大節日、重要活動期間需要亮燈,需由亮燈辦報市有序用電工作協調小組辦公室審批。
f級預警方案:用電缺口在100-120萬千瓦之間,採取以下有序用電措施:
①非連續性生產企業按公布的線路實行“停三開四”制度,休息日為“線休日”的當天、前一天和後一天。
②所有連續性生產的化工、玻璃、造紙、化纖等生產企業(或生產工藝),按實際需求減少30%以上的用電指標。
③除重點工程、地下基礎施工和處於連續澆注期的項目外,其他臨時施工用電按公布的線路輪休表實行“停三開四”制度,休息日為“線休日”的當天、前一天和後一天。在允許用電的3天中,企業必須在晚高峰停止施工用電。
④高能耗的電爐煉鋼、水泥、磚瓦、鑄造、鍛造、電鍍、熱處理加工、型(線)材加工、電解鋁、電石爐等企業和設備按公布的線路實行“停四開三”制度,休息日為“線休日”的當天、前一天和後兩天。在允許生產的3天中,企業必須在晚高峰停止生產用電。
⑤商場、賓館、寫字樓等的空調負荷壓降1/3。
⑥按調度指令,全部地方熱電企業和企業自備電廠頂峰發電。
⑦景觀照明、“亮燈工程”一律暫停亮燈用電(店名亮燈用電除外)。如重大節日、重要活動期間需要亮燈,需由亮燈辦報市有序用電工作協調小組辦公室審批。
⑧地方小水電全出力頂峰發電。
2.電網性缺電應急措施。
(1)加強電網補強和負荷轉移工作。精心安排電網的運行方式,針對電網存在的薄弱環節,加快實施迎峰度夏輸變電建設項目;最佳化配電網路,通過線路割接、負荷轉移等方法,盡力減緩電網瓶頸制約。
(2)暫停相應區塊內新上業務擴充工程的通電工作。
(3)確定區塊內的機動讓電單位。
(4)各區政府、供電局要對“卡脖子”區塊內電力供需情況進行分析,確定最大電力缺口和最大可錯、避負荷,並按照“定企業、定設備、定負荷、定時間”的原則排出區塊範圍內超載線路和超載主變對應線路用戶的錯避峰方案。
(5)當電力缺口超過最大可錯避峰負荷時,啟動拉分(支)線方式,直至對有關主(乾)線採取事故拉電措施。
3.電網主輸變電設施出現事故或故障時的應急措施。
在確保電網安全運行的前提下,遵循“先錯峰、後避峰、再限電”的原則,嚴格執行浙江電網《事故拉電序位表》,並及時通過新聞媒體向全市發出緊急通告,最大程度避免拉限電帶來的損失。
(三)實行負荷預警與信息報告。
由市電力局負責負荷預警的日常工作和信息報告。在啟動有序用電預案時,由市有序用電工作協調小組或其辦公室召開新聞發布會,通報有關供用電情況及對策措施。
對於各類缺電影響以及啟動各類有序用電方案時,市電力局應及時通過現場管理系統等技術平台發布有關信息。
(四)加強科學調度,最佳化電力資源配置。
始終堅持“安全第一、預防為主、綜合治理”的方針,嚴肅調度紀律,確保電網安全穩定運行。加強設備運行管理,確保用電高峰期電力設施的安全運行。
(五)加大檢查督促力度。
面對今年再度出現的電力嚴重短缺情況,要採取必要的應對措施,按照“定企業、定設備、定負荷、定時間”的原則,與企業簽訂讓電協定。各單位要在政府有關部門的主導下,組織力量,層層落實責任,加大有序用電措施的執行力度,做好分區、分片、分線的現場監督管理,督促企業有效落實錯避峰措施,避免直接拉線路,確保迎峰度夏期間電力有序供應。
(六)高度重視電力重要用戶的安全管理。
做好電力重要用戶安全管理,相關政府部門、供電局要督促重點生命線工程、重要部門(單位)以及重要賓館、高層住宅,生產易燃、易爆或劇毒產品的特殊企業和其他中斷供電將發生人身傷亡或重大損失等事故的重要用戶配備自備電源,制定停電應急保全措施,加強對應急硬體設備的自查和維修,做到防患於未然。
(七)加強溝通和宣傳。
加強對今年供用電形勢的宣傳,營造全社會共同參與有序用電工作的良好氛圍。新聞媒體要正確、客觀地宣傳2011年的用電形勢,及時報導市委、市政府有關有序用電、讓電於民、支持企業的各項舉措,取得廣大電力用戶的理解與支持。繼續加大宣傳力度,增強全社會的資源憂患意識和節約意識,強化全社會的節電意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