杭州市物價局

杭州市物價局

杭州市物價局(簡稱市物價局)是一個國家機關單位,根據《中共杭州市委杭州市人民政府關於印發〈杭州市人民政府機構改革實施意見〉的通知》(市委〔2011〕10號)精神而設立。市物價局是市發展和改革委員會管理的主管全市價格工作的行政機構。

石連忠為杭州市物價局局長。

基本介紹

  • 中文名:杭州市物價局
  • 性質:政府機關
  • 職責:根據定價目錄分工
  • 所在地:杭州市
職責調整,主要職責,內設機構,人員編制,

職責調整

(一)進一步放開適宜實行市場調節的商品和服務價格,減少具體價格的核定。
(二)取消已由國務院、省政府和市政府公布取消的行政審批事項。
(三)加強的職責。
1.加強價格監測預警、價格形勢分析預測、價格應急管理等職責,提高巨觀調控能力。
2.加強資源環境、現代服務業、教育、醫藥等民生價格的管理職責,促進經濟社會協調可持續發展。
3.加強成本調查監審職責,提高政府定價的科學性。
4.加強價格公共服務職責,公開價格信息,暢通價格訴求,協調價格矛盾,維護合法價格權益。
5.加強市場價格行為監管職責,制止價格壟斷、價格欺詐等不正當價格行為,維護正常的市場秩序。

主要職責

(一)貫徹執行國家、省有關價格的法律、法規和規章;受委託起草有關價格管理的地方性法規和規章草案,經審議通過後組織實施。
(二)貫徹執行國家、省價格調控的方針、政策,提出全市價格總水平調控預期目標及有關政策措施,經批准後組織實施。
(三)貫徹執行國家、省價格改革、調整方案,擬訂全市價格改革方案及有關政策措施,公布後組織實施。
(四)負責全市價格綜合平衡,指導、協調、監督市直屬有關部門和區、縣(市)人民政府及其價格主管部門的價格工作。
(五)根據定價目錄分工,制定和調整管理許可權範圍內的資源稀缺性、壟斷性商品價格和重要的經營服務、公用事業、公益服務價格。
(六)牽頭提出杭州市區行政事業性收費標準方案,經批准後組織實施;參與提出杭州市區行政事業性收費項目方案,經批准後按分工組織實施。
(七)負責全市價格監督檢查工作,依法實施對價格和收費違法行為的監督檢查和行政處罰;依法受理價格行政複議;組織實施全市價格執法檢查工作。
(八)負責全市市場價格行為的監督管理工作,依法調查、認定和處理價格壟斷、價格欺詐等不正當價格行為;指導企事業單位和社會組織的價格自律工作。
(九)負責全市價格公共服務工作,宣傳價格法律、法規和方針政策,公開價格信息,開展價格誠信建設,辦理價格投訴舉報,處理價格爭議,協調價格矛盾,維護合法價格權益。
(十)負責全市市場價格監測預警工作,制定價格監測預警工作制度,定期分析、研判價格形勢,及時提出對策、建議;制定全市價格應急預案,並組織實施。
(十一)負責全市價格成本調查和監審工作,制定成本調查和監審工作制度,組織實施重要農產品成本調查和政府定價成本監審工作;根據價格調控監管工作的需要,調查分析重要商品和服務的成本費用變化情況。
(十二)會同有關部門建立健全價格調節基金制度,做好價格調節基金的徵收、管理、使用工作;負責政府儲備商品的價格管理。
(十三)負責全市涉案價格鑑證機構的監督管理,指導全市價格鑑證機構開展價格鑑定、認定、諮詢等工作。
(十四)組織實施全市價格系統業務培訓和社會價格管理有關人員的培訓工作;負責取得價格專業資質人員的培訓和管理工作;指導市本級價格協會工作。
(十五)承辦市政府及市發展和改革委員會交辦的其他事項。

內設機構

根據上述職責,市物價局設6個內設機構(正處級):
(一)辦公室。
綜合協調局機關日常工作,起草綜合性檔案;建立健全機關各項規章制度;協調實施年度工作目標責任制;承辦機關文電、重要會務、政務信息、機要、保密、檔案、信訪、提案議案、宣傳、安全保衛、行政後勤等日常工作。
(二)組織人事處。
承擔局機關和直屬單位的機構編制、組織人事、隊伍建設等工作;組織社會價格管理有關人員的培訓工作;承擔取得價格專業資質人員的培訓和管理工作;承擔局機關和直屬單位離退休人員的管理服務工作。
(三)政策法規處(掛市場價格管理處牌子)。
承擔價格監管的地方性法規和政府規章草案的起草工作;指導推進依法行政和普法宣傳、教育工作;承擔相關行政複議、行政應訴、行政處罰聽證等工作;承擔本部門行政規範性檔案的審核工作;組織開展價格執法檢查工作;擬訂全市市場調節價商品和服務價格管理辦法,規範市場價格行為,指導行業價格自律;承擔價格調節基金徵收、管理、使用等工作;承擔政府儲備商品的價格管理工作;承擔全市涉案價格鑑證機構的監督管理工作,指導全市價格鑑證機構開展價格鑑定、認定、諮詢等工作;指導、監督、協調市直屬有關部門和區、縣(市)人民政府的價格工作。
(四)資源環境價格管理處。
貫徹執行國家和省有關資源環境和商品價格管理的法律、法規和方針政策,組織國家和省有關資源環境和商品價格改革、調整方案的實施;擬訂全市資源環境和重要商品價格改革和管理的政策措施,公布後組織實施;提出制定和調整市管資源環境和重要商品價格方案,經批准後組織實施;組織、指導全市資源環境價格和商品價格管理工作,協調處理有關價格矛盾。
(五)收費管理處。
貫徹執行國家和省有關行政事業性收費和公益服務收費管理的法律、法規和方針政策,組織國家和省相關收費改革、調整方案的實施;會同財政部門擬訂全市行政事業性收費管理的政策措施,公布後組織實施;牽頭提出杭州市區行政事業性收費標準方案,經批准後組織實施;參與提出杭州市區行政事業性收費項目方案,經批准後按分工組織實施;擬訂全市公益服務收費改革和管理的政策措施,公布後組織實施;提出制定和調整市管重要公益服務收費的方案,經批准後組織實施;組織實施收費許可證制度和收費驗審工作;組織、指導全市行政事業性收費、公益服務收費管理工作,協調處理有關收費矛盾。
(六)服務業價格管理處(掛房地產價格管理處牌子)。
貫徹執行國家和省有關重要經營服務、房地產和醫藥價格管理的法律、法規和方針政策,組織國家和省有關經營服務、房地產和醫藥價格改革、調整方案的實施;擬訂全市經營服務、房地產和醫藥價格改革及管理的政策措施,公布後組織實施;提出制定和調整市管重要經營服務、房地產和醫藥價格的方案,經批准後組織實施;組織、指導全市經營服務、房地產和醫藥價格管理工作,協調處理有關價格矛盾。
機關黨委。負責局機關和直屬單位的黨群工作。
其他事項
(一)市物價局設3個正處級直屬行政機構:市物價局監督檢查分局(掛市物價局投訴舉報中心牌子)、市物價局成本調查監審分局、市物價局監測預警分局。上述直屬行政機構使用物價所專項編制,共78名,具體機構編制事項另行規定。
(二)所屬事業單位的機構編制事項另行規定。

人員編制

市物價局行政編制26名,其中:局長1名,副局長2名;處級領導職數12名(含機關黨委專職副書記1名)。後勤服務人員編制4名。
紀檢、監察機構的設定、人員編制和領導職數按有關檔案規定執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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