杭州市無障礙環境建設和管理辦法

《杭州市無障礙環境建設和管理辦法》(以下簡稱《辦法》)經由杭州市人民政府第80次常務會議審議通過,已正式公布,2021年10月1日起正式施行。

基本介紹

  • 中文名:杭州市無障礙環境建設和管理辦法
  • 發布單位:杭州市人民政府
  • 實施時間:2021年10月1日
內容
無障礙環境建設是全面建成小康社會的重要內容和社會文明進步的重要標誌,為的是給殘疾人、老年人、孕婦、兒童等社會特殊成員提供平等參與社會生活的保障。
早在2004年,杭州就頒布實施了舊版《辦法》。隨著社會發展,民眾對無障礙環境建設的需求與標準發生了變化,因此,亟需出台一部新《辦法》回應社會期盼。
2021年3月,杭州市司法局公布了《辦法(草案)》,並公開向社會徵求意見建議,最終共收到來自社會各界的意見建議100餘條,吸收採納了60餘條。
據了解,新《辦法》共六章四十六條,分為總則、無障礙設施建設和管理、無障礙信息交流、無障礙社會服務、法律責任和附則。其中,有幾點值得關注。
新《辦法》首次明確了“無障礙環境建設是全社會的共同責任”,規定任何單位和個人都可以就無障礙環境建設情況向有關部門提出意見和建議。
同時,為了滿足殘疾人、老年人等社會成員的信息傳播與交流需求,《辦法》要求有關部門聚焦老年人、殘障人士等特殊群體的信息化需求,並將此納入杭州智慧城市建設內容,為特殊群體的自主安全出行、交流信息、社會服務等方面提供信息化渠道。當然,相關智慧型服務還要尊重特殊群體的習慣,給予專門的指導並保留現場辦理等傳統服務方式。
此外,《辦法》將《無障礙環境建設條例》的“社區服務無障礙”擴展至“社會服務無障礙”,重點關注公共服務、考試、選舉、社區服務、導盲犬導行、應急場所服務等場景。
針對網上時常熱議的“城市盲道占用”問題,新《辦法》也有了新規定。其中,第二十五條規定,“改建、擴建城市道路或者城市道路交通設施改造時,不得破壞人行道和非機動車道無障礙設施的連續性”,並對臨時占用無障礙設施的管理和無障礙設施長效維護作了規定,明確了法律責任。
另外,《辦法》還明確規定,有關部門、單位及個人都要應支持和配合檢察機關依法開展的無障礙環境建設公益訴訟工作,為杭州無障礙環境建設出力獻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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