杭州市人民政府關於廢止《杭州市勞動教養人員所外執行管理辦法》等13件市政府規章的決定

2007年10月8日,杭州市市人民政府第14次常務會議審議通過了《杭州市人民政府關於廢止<杭州市勞動教養人員所外執行管理辦法>等13件市政府規章的決定》並在在2007年10月10日由杭州市人民政府頒布施行。《決定》對《杭州市勞動教養人員所外執行管理辦法》等13件市政府規章予以廢止做出了決定。

基本介紹

  • 中文名:杭州市人民政府關於廢止《杭州市勞動教養人員所外執行管理辦法》等13件市政府規章的決定
  • 頒布單位:杭州市人民政府
  • 頒布時間:2007.10.10
  • 實施時間:2007.10.10

《杭州市人民政府關於廢止<杭州市勞動教養人員所外執行管理辦法>等13件市政府規章的決定》已經2007年10月8日市人民政府第14次常務會議審議通過,現予發布,自發布之日起施行。

市 長
二○○七年十月十日
杭州市人民政府關於廢止《杭州市勞動教養人員所外執行管理辦法》等13件市政府規章的決定
經市人民政府第14次常務會議審議,決定對《杭州市勞動教養人員所外執行管理辦法》等13件市政府規章予以廢止:
一、《杭州市勞動教養人員所外執行管理辦法》(1992年12月23日杭州市人民政府令第46號發布)。
二、《杭州市機動車輛清洗站管理辦法》〔1993年10月7日杭州市人民政府令第58號發布, 根據1997年12月5日《杭州市人民政府關於廢止5件政府規章修改60件政府規章個別條款的決定》(杭州市人民政府令第120號)第一次修正,根據2004年7月21日《杭州市人民政府關於修改〈杭州市機動車輛清洗站管理辦法〉等24件市政府規章部分條款的決定》(杭州市人民政府令第206號)第二次修正〕。
三、《杭州市商品和服務項目明碼標價管理規定》〔1993年11月5日杭州市人民政府令第61號發布,根據2004年7月21日《杭州市人民政府關於修改〈杭州市機動車輛清洗站管理辦法〉等24件市政府規章部分條款的決定》(杭州市人民政府令第206號)修正〕。
四、《杭州市防火安全責任制暫行規定》〔1994年3月9日杭州市人民政府令第69號發布,根據1997年12月5日《杭州市人民政府關於廢止5件政府規章修改60件政府規章個別條款的決定》(杭州市人民政府令第120號)修正〕。
五、《杭州市消火栓管理規定》〔1995年6月19日杭州市人民政府令第84號發布,根據2004年7月21日《杭州市人民政府關於修改〈杭州市機動車輛清洗站管理辦法〉等24件市政府規章部分條款的決定》(杭州市人民政府令第206號)修正〕。
六、《杭州市民眾逐級上訪制度的規定》(1995年6月30日杭州市人民政府令第89號發布)。
七、《杭州市企業職工基本養老保險金統籌辦法》〔1996年6月20日杭州市人民政府令第97號發布,根據1997年12月5日《杭州市人民政府關於廢止5件政府規章修改60件政府規章個別條款的決定》(杭州市人民政府令第120號)修正〕。
八、《杭州市專業技術人員繼續教育規定》〔1996年6月20日杭州市人民政府令第99號發布,根據2004年7月21日《杭州市人民政府關於修改〈杭州市機動車輛清洗站管理辦法〉等24件市政府規章部分條款的決定》(杭州市人民政府令第206號)修正〕。
九、《杭州市車輛抵押登記管理辦法》(1998年11月10日杭州市人民政府令第132號發布)。
十、《杭州市行政審批責任及其追究辦法》(2000年9月14日杭州市人民政府令第156號發布)。
十一、《杭州市危險房屋安全管理辦法》〔2001年3月22日杭州市人民政府令第166號發布,根據2004年7月21日《杭州市人民政府關於修改〈杭州市機動車輛清洗站管理辦法〉等24件市政府規章部分條款的決定》(杭州市人民政府令第206號)修正〕。
十二、《杭州市有限合夥管理暫行辦法》(2001年10月26日杭州市人民政府令第174號發布)。
十三、《杭州市老年人優待辦法》(2002年10月14日杭州市人民政府令第188號發布)。
本決定自發布之日起施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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