杭州中國茶都品牌促進會

杭州中國茶都品牌促進會

杭州中國茶都品牌促進會(簡稱茶促會)是由中國茶葉博物館、中國茶葉學會和中國國際茶文化研究會聯合發起的。由在杭與茶有關的文化界、產業界、旅遊界、學術界等相關的單位、協會、企業、媒體以及個人自願組成的地方性、聯合性、非營利性社會組織,被杭州市政府社會複合主體工作委員會評定為“4A級社會複合主體”。

基本介紹

  • 中文名:杭州中國茶都品牌促進會
  • 外文名:Hangzhou Association for Brand Promotion of Chinese Tea Capital
  • 簡稱:茶促會
  • 性質:地方性、聯合性、非營利社會組織
發展歷史,主要職責,理事成員,組織章程,

發展歷史

杭州中國茶都品牌促進會(簡稱茶促會)是由中國茶葉博物館、中國茶葉學會和中國國際茶文化研究會聯合發起的。由在杭與茶有關的文化界、產業界、旅遊界、學術界等相關的單位、協會、企業、媒體以及個人自願組成的地方性、聯合性、非營利性社會組織,被杭州市政府社會複合主體工作委員會評定為“4A級社會複合主體”。
茶促會採取理事大會、行業沙龍和項目組3種載體來開展工作。定期邀請各成員單位聚會、座談,使之成為業內人士溝通感情、互通信息、互相幫助的載體;促進會邀請有關成員單位組建成緊密的項目小組,進行項目調研、項目分析、項目策劃、項目論證和項目操作。通過項目組這種方式,增強成員單位對促進會的認同感、歸屬感,提高促進會的凝聚力和競爭力。
茶促會成立以來對推動我市社會性項目建設和社會事業發展、推進茶文化方面的知識創業和茶文化行業發展起到了積極的推動作用,對共建共享與世界名城相媲美的“中國茶都”起到了積極的推動作用,產生了顯著的社會效益和廣泛的社會影響。項目實施的經費投入主要用於舉辦論壇、會議等費用,通過有效整合利用現有的資源,開展社會化運作,以低投入實現了高產出。
杭州中國茶都品牌促進會自籌辦以來,積極回響各項與茶文化及杭為茶都品牌提升的各項活動,主要有:
1、2009年4月“茶與健康”暨首屆全民飲茶日活動,並獲得2009年杭州·國際茶文化博覽會項目創新獎項;
2、2009年10月浙西旅遊峰會“陌上花開 禪茶樂石”大型雅集;
3、2010年1月茶促會被杭州市社會複合主體工作推進委員會評定為4A級社會複合主體;
4、2010年4月“京杭大運河 南北大茶會”暨第二屆全民飲茶日,再次獲得2010年杭州·國際茶文化博覽會項目創新獎項;
5、2010年4月義大利“生活文化交流周”,策劃“走讀中的孔子學院”;
6、2010年10月杭州·中國國際茶席展;
7、2011年4月“茶與生態”暨第三屆全民飲茶日活動,獲得2010年杭州·國際茶文化博覽會優秀項目獎;
8、2011年11月“秋·茶·會”——當崑曲遇見茶 雅集活動,再次成為杭州茶人聚集體驗的一次盛會。

主要職責

1、以展示品牌形象、深化品牌研究、品牌交流發布、維護品牌質量等工作為載體,提升“杭為茶都”的行業品牌。
2、充分挖掘茶行業的文化內涵、豐富茶文化活動,加強對茶文化行業品牌、產品品牌的引導,推進杭州茶文化產業發展。
3、以茶文化項目為抓手,以“四界聯動”為紐帶,進一步促進政府、產商、學研、媒體等各類資源的整合,形成多方參與、共建共享的良好氛圍。
4、 進行有關杭州茶文化歷史與現狀的研究,為杭州茶產業的規劃和發展提供學術支持。
5、打破行業和區塊限制,利用複合資源,促進與茶文化相關的各類產業交流和人才培養。
6、加強與相關職能部門、茶行業、茶機構之間的合作,承接、策劃和開展茶文化有關項目。
7、加強杭州茶文化界、茶產業界的信息工作,建設會刊、網站等公共服務平台,為本會的會員做好服務,為相關行業的進一步發展提供有益的信息。
8、聯合有關研究機構,每年開展茶葉培育、生產工藝、消費習慣、貿易流通以及茶文化等方面的發展趨勢研究和發布活動。
9、定期對茶生產企業、茶樓業、茶點、茶藝表演等領域開展體驗與點評活動,引領杭州乃至全國茶行業的發展。
10、做好我市相關的茶葉品牌發展與保護工作,通過疏理、括清及鑑定等,對茶葉品牌進行培育發展和保護管理。

理事成員

理事長:
王旭烽:民進浙江省副主委、浙江農林大學茶文化學科帶頭人、教授、浙江省作家協會副主席
副理事長:(按姓氏筆畫排序)
王岳飛:浙江省茶葉學會秘書長、浙大茶學系副系主任
王建榮:中國茶葉博物館館長
朱紅纓:浙江樹人大學科研處處長、茶文化研發中心主任
張莉穎:中國國際茶文化研究會副秘書長、學術部副主任、對外培訓部副主任
楊秀芳:中華全國供銷合作總社杭州茶葉研究院院長助理、國家茶葉質量監督檢驗中心總工程師
沈宇清:杭州市茶樓業協會副會長
蘇祝成:浙江農林大學茶文化系主任
周智修:中國茶葉學會常務副秘書長
龐 穎:杭州市茶樓業協會副會長
羅列萬:浙江省農業廳經作局茶葉科科長、浙江茶葉學會常務副秘書長
姜 君:杭州市旅委會市場處副處長
曹增節:中國美術學院公共教學部主任、教授、杭州市城市品牌促進會秘書長
常務理事:(按姓氏筆畫排序)
王旭烽:浙江省民進副主委、浙江農林大學茶文化學科帶頭人、教授、浙江省作家協會副主席
王岳飛:浙江省茶葉學會秘書長、浙大茶學系副系主任
王建榮:中國茶葉博物館館長
方雯嵐:浙江農林大學茶文化學院教師
關劍平:浙江樹人大學教研室主任“浙江樹人大學茶文化專業負責人、博士”
劉 新:農業部茶葉質量監督檢驗測試中心常務副主任
朱紅纓:浙江樹人大學科研處處長、茶文化研發中心主任
朱躍進:中華全國供銷合作總社杭州茶葉研究院創新中心副主任
胡民強:杭州萬向職業技術學院院長助理
張莉穎:中國國際茶文化研究會副秘書長、學術部副主任、對外培訓部副主任
楊秀芳:中華全國供銷合作總社杭州茶葉研究院院長助理、原國家茶葉質量監督檢驗中心技術負責人
沈宇清:杭州市茶樓業協會副會長
來堅巨:杭州茶文化研究會副會長兼秘書長
陳法生:臨安茶文化研究會會長
蘇祝成:浙江農林大學茶文化學院副院長
周岳云:中國茶葉博物館黨總支書記、副館長
周智修:中國茶葉學會常務副秘書長
龐 穎:杭州市茶樓業協會副會長
羅列萬:浙江省農業廳經作局茶葉科科長、浙江茶葉學會常務副秘書長
郁全勝:杭州市城市會展研究發展中心常務副主任
姜 君:杭州市旅委會市場處副處長
姜愛芹:茶葉現代農業產業技術體系產業經濟研究室崗位科學家、中國農業科學院茶葉研究所試驗場場長
項 輝:杭州市發展研究中心文化建設研究處副處長
曹增節:中國美術學院公共教學部主任、教授、杭州市城市品牌促進會秘書長
傅尚文:杭州中農質量認證中心主任
理事:(按姓氏筆畫排序)
丁潔平:臨安市農業技術推廣中心、茶葉站站長
王旭烽:浙江省作家協會副主席、浙江農林大學茶文化學科帶頭人、教授
王岳飛:浙江省茶葉學會秘書長、浙大茶學系副系主任
王建榮:中國茶葉博物館館長
方雯嵐:浙江農林大學茶文化副系主任
關劍平:浙江樹人大學教研室主任、浙江樹人大學茶文化專業負責人、博士
劉 新:農業部茶葉質量監督檢驗測試中心常務副主任
朱紅東:浙江農林大學校黨委宣傳部代部長
朱紅纓:浙江樹人大學科研處處長、茶文化研發中心主任
許愛惜:臨安市貿易局副局長(臨安茶文化研究會副秘書長)
朱珠珍:中國茶葉博物館副館長
朱躍進:中華全國供銷合作總社杭州茶葉研究院創新中心副主任
吳遠明:原中國茶葉博物館陳列部主任 知名紫砂收藏家
吳海燕:中國茶葉學會會員及科普部副主任
張莉穎:中國國際茶文化研究會副秘書長、學術部副主任、對外培訓部副主任
李茂榮:中國國際茶文化研究會辦公室副主任
李文校:臨安大洋茶業有限公司
楊秀芳:中華全國供銷合作總社杭州茶葉研究院院長助理、原國家茶葉質量監督檢驗中心技術負責人
楊菊芳:杭州市茶文化研究會副會長
沈宇清:杭州市茶樓業協會副會長
來堅巨:杭州茶文化研究會副會長兼秘書長
肖 強:中國農業科學院茶葉研究所茶樹種植工程研究中心主任
蘇祝成:浙江農林大學茶文化學院副院長
陳 珂:紫藝閣總經理
陳法生:臨安茶文化研究會會長
周文棠:中國茶葉博物館研究館員
周岳云:中國茶葉博物館黨總支書記、副館長
周智修:中國茶葉學會常務副秘書長
周新華:浙江農林大學藝術設計學院、人文·茶文化學院副院長
龐 穎:杭州市茶樓業協會副會長
羅列萬:浙江省農業廳經作局茶葉科科長、浙江茶葉學會常務副秘書長
羅曉瑩:中國茶葉博物館副館長
郁全勝:杭州市城市會展研究發展中心常務副主任
鄭純輝:太極茶道總經理
姜 君:茶葉現代農業產業技術體系產業經濟研究室崗位科學家、中國農業科學院茶葉研究所試驗場場長
姜愛芹:杭州市龍冠實業有限公司總經理
洪 昀:浙江農林大學園林學院黨總支副書記
胡民強:杭州萬向職業技術學院院長助理
胡新光:杭州茶文化研究會辦公室副主任
項 輝:杭州市發展研究中心文化建設研究處副處長
倪 聞:門耳茶坊總經理
倪曉瑛:你我茶燕總經理
殷翔云:中國美術家協會會員、浙江省美術家協會副秘書長
莫掌明:黃龍茶藝館總經理
郭丹英:中國茶葉博物館陳列部主任
屠幼英:浙江大學茶學系教授
曹工化:中國美術學院客座教授、杭州城市品牌評審專家
曹增節:中國美術學院公共教學部主任、教授、杭州市城市品牌促進會秘書長
梁國彪:中國農業科學院茶葉研究所茶業經濟與信息研究中心主任
龔淑英:浙江大學農業與生物技術學院茶學系總支書記、副主任
傅尚文:杭州中農質量認證中心主任
潘 城:浙江農林大學茶文化學院教師
2)顧問組
名譽總顧問:(按姓氏筆畫排序)
毛昭晰:全國人大原常委、浙江省人大常委會原副主任、 歷史學家
王國平:浙江省委原常委、杭州市原市委書記、杭州市人大常委會主任
王家揚:浙江省委原常委、浙江省原政協主席、中國國際茶文化研究會名譽會長
劉 楓:浙江省原政協主席、中國國際茶文化研究會原會長、中國國際茶文化研究會名譽會長
陳宗懋:中國工程院院士、中國茶葉學會名譽理事長、中國農科院茶葉研究所研究員
名譽顧問:(按姓氏筆畫排序)
宋少祥:浙江省財政廳原廳長、中國國際茶文化研究會名譽副會長
楊招棣:杭州市委原副書記、中國國際茶文化研究會高級顧問 、歷史學家
沈才土:浙江省文化廳原廳長、中國國際茶文化研究會副會長
肖 鋒:中國美術學院原院長、中國美協顧問、中國國際茶文化研究會書畫院院長
陳敬佑:浙江林學院原黨委書記、中國國際茶文化研究會理事
徐鴻道:浙江省原政協副主席、中國國際茶文化研究會常務副會長
虞榮仁:杭州市原政協主席、杭州市茶文化研究會會長
詹泰安:浙江省人民政府原副秘書長、中國國際茶文化研究會秘書長
黃書孟:中國國際茶文化研究會副秘書長、浙江大學原常務副校長
總顧問(按姓氏筆畫排序)
許勤華:杭州市委常委、秘書長
張建庭:杭州市人民政府副市長
楊亞軍:中國農業科學院茶葉研究所所長、中國茶葉學會理事長
顧問:(按姓氏筆畫排序)
毛祖法:浙江省茶葉學會理事長
王水法:杭州市西湖風景名勝區管委會黨委書記
王信章:杭州市旅委副主任
王潤生:中國國際商會浙江省茶葉行業商會會長
王翼奇:中國楹聯學會常務理事、浙江省語言學會楹聯研究會會長
劉 穎:杭州西湖風景名勝區管委會主任
劉玉勇:浙江大學城市學院黨委副書記
劉慶龍:杭州市貿易局局長
劉祖生:浙江大學茶學系教授、博導
孫勤龍:浙江林學院旅遊與健康學院、茶文化學院黨總支書記
朱家驥:中國國際茶文化研究會副秘書長、杭州茶樓業 協會會長
江用文:中國農業科學院茶葉研究所副所長、中國茶葉學會秘書長
阮浩耕:中國國際商會浙江省茶葉行業商會秘書長
吳山明:中國美協理事、中國美院教授 浙江省中國人物畫研究會會長
張士康:中華全國供銷合作總社杭州茶葉研究院院長
李 虹:杭州市旅委主任
楊淥逸:杭州市消協秘書長
沈 璇:浙江省茶葉產業協會會長
邵銀澤:杭州市農業局原局長、黨組書記
陳 直:中國農業科學院茶葉研究所黨委書記
陳文華:中國農業歷史學會副會長、中國國際茶文化研究會常務理事、考古學專家
周國模:浙江農林大學院長兼黨委副書記
俞其坤:中華全國供銷合作總社杭州茶葉研究院副院長、工會主席
宣 勇:浙江農林大學黨委書記
俞益武:浙江農林大學茶文化學院院長、教授
姚國坤:中國國際茶文化研究會副秘書長、學術部主任
胡征宇:杭州市委副秘書長、杭州市委辦公廳主任、杭州市品牌辦主任
駱少君:中華全國供銷合作總社杭州茶葉研究院名譽院長
梁月榮:浙江大學茶葉研究所所長
程啟坤:中國農業科學院茶葉研究所原所長、中國國際茶文化研究會名譽副會長
童啟慶:浙江大學茶學系教授、博導
魯成銀:中國農業科學院茶葉研究所副所長
樊國強:杭州市供銷合作聯社主任
潘榮琨:杭州市質監局局長
戴 盟:中華詩詞學會常務理事、浙江詩詞學會名譽會長
楊賢強:浙江大學茶學系教授
俞永明:中國農業科學院茶葉研究所原副所長、中國茶葉學會原秘書長
胡月齡:浙江大學茶學系教授
徐南眉:中國茶葉學會原副秘書長
龔 琦:浙江大學茶學系教授
龔淑英:浙江大學農業與生物技術學院茶學系總支書記、副主任
須海榮:浙江大學茶葉研究所副所長、浙江大學茶學系常務副主任、浙江省茶葉學會副理事長
胡迪鈞:浙江省茶產業協會秘書長
3)秘書處
秘書長:
王建榮:中國茶葉博物館館長
常務副秘書長:
方雯嵐:浙江農林大學茶文化學院教師
副秘書長:(按姓氏筆畫排序)
項 輝:杭州市發展研究中心文化建設研究處副處長
郁全勝:杭州市城市會展研究發展中心常務副主任
4)部分會員單位:
中國茶葉學會
中國茶葉博物館
中國國際茶文化研究會
中華全國供銷合作總社杭州茶葉研究院
中國農業科學院茶葉研究所
農業部茶葉質量監督檢驗測試中心
國家茶葉質量監督檢驗中心
浙江省茶葉學會
浙江省消費者協會
浙江大學茶學系
杭州市城市品牌工作指導委員會辦公室
杭州市旅遊委員會
杭州市農業科學院茶葉研究所
杭州市西湖風景名勝區管委會
杭州市貿易局
杭州市教育局
杭州市農業局
杭州市消費者協會
杭州市青藤茶館有限公司
杭州市和茶館
杭州市心源茶館
杭州市紫藝閣
杭州市富潤江南文化交流有限公司
杭州萬向職業技術學院
杭州求是茶業有限公司
杭州市和順堂茶文化推廣有限公司
杭州徑山茶產業協會
臨安市草木人茶文化策劃有限公司
黃龍茶藝館
紫藝閣
你我茶燕
太極茶道

組織章程

第一章總則
本會中文名稱為“杭州中國茶都品牌促進會”,英文譯名為“Hangzhou Association for Brand Promotion of Chinese Tea Capital”。杭州中國茶都品牌促進會(以下簡稱本會)是由在杭與茶有關的文化界、產業界、旅遊界、學術界等相關的單位、協會、企業、媒體以及個人自願組成的地方性、聯合性、非營利性社會組織。本會的宗旨:本會遵守憲法、法律、法規和國家政策,遵守社會道德風尚,按照“社會複合主體”理念構建平台,整合政、產、學、研、商、媒等各類資源,推進杭州中國茶都品牌和茶文化產業的發展。本會接受業務主管單位杭州市旅遊委員會的業務指導和登記管理機關杭州市民間組織管理局的監督管理。本會的住所為浙江省杭州市上城區國貨路5號。
第二章業務範圍
本會的業務範圍是:
(一)以展示品牌形象、深化品牌研究、品牌交流發布、維護品牌質量等工作為載體,提升“杭為茶都”的行業品牌。
(二)充分挖掘茶行業的文化內涵、豐富茶文化活動,加強對茶文化行業品牌、產品品牌的引導,推進杭州茶文化產業發展。
(三)以茶文化項目為抓手,以“四界聯動”為紐帶,進一步促進政府、產商、學研、媒體等各類資源的整合,形成多方參與、共建共享的良好氛圍。
(四)進行有關杭州茶文化歷史與現狀的研究,為杭州茶產業的規劃和發展提供學術支持。
(五)打破行業和區塊限制,利用複合資源,促進與茶文化相關的各類產業交流和人才培養。
(六)加強與相關職能部門、茶行業、茶機構之間的合作,承接、策劃和開展茶文化有關項目。
(七)加強杭州茶文化界、茶產業界的信息工作,建設會刊、網站等公共服務平台,為本會的會員做好服務,為相關行業的進一步發展提供有益的信息。
(八)聯合有關研究機構,每年開展茶葉培育、生產工藝、消費習慣、貿易流通以及茶文化等方面的發展趨勢研究和發布活動。
(九)定期對茶生產企業、茶樓業、茶點、茶藝表演等領域開展體驗與點評活動,引領杭州乃至全國茶行業的發展。
(十)做好我市相關的茶葉品牌發展與保護工作,通過疏理、括清及鑑定等,對茶葉品牌進行培育發展和保護管理。
第三章會員
本會的會員分為單位會員和個人會員,由與茶文化界、茶產業界、茶樓業等相關的單位、協會、企業、以及個人組成。申請加入本會的會員,必須具備下列條件:擁護本會的章程;有加入本會的意願;在本會的業務領域內具有一定的影響。會員入會的程式是:提交入會申請書;經理事會討論通過;由理事會授權秘書處發給會員證。會員享有下列權利:本會的選舉權、被選舉權和表決權;參加本會的活動;獲得本會服務的優先權;對本會工作的批評建議權和監督權;入會自願、退會自由。會員履行下列義務:執行本會的決議;維護本會合法權益;完成本會交辦的工作;按規定交納會費;向本會反映情況,提供有關資料;積極參加本會開展的工作、活動。會員退會應書面通知本會,並交回會員證。
會員如不交納會費或不參加本會活動的,視為自動退會。
會員如有嚴重違反本章程的行為,經理事會或常務理事會表決通過,予以除名。
第四章組織機構和負責人產生、罷免
本會的最高權力機構是會員代表大會,會員代表大會的職權是:制定和修改章程;選舉和罷免理事;審議理事會的工作報告和財務報告;決定終止事宜;決定其他重大事宜。會員代表大會須有2/3以上的代表出席方能召開,其決議須經到會代表半數以上表決通過方能生效。會員代表大會每屆5年。因特殊情況需提前或延期換屆的,須由理事會表決通過,報業務主管單位審查並經社團登記管理機關批准同意。但延期換屆最長不超過1年。理事會是會員代表大會的執行機構,在閉會期間領導本會開展日常工作,對會員代表大會負責。理事會的職權是:
(一)執行會員代表大會的決議;
(二)聘請顧問、總顧問,並賦予他們應有的權利與職責;
(三)選舉和罷免理事長、副理事長、秘書長;
(四)籌備召開會員代表大會;
(五)向會員代表大會報告工作和財務狀況;
(六)決定會員的吸收或除名;
(七)決定設立辦事機構、分支機構、代表機構和實體機構;
(八)決定副秘書長、各機構主要負責人的聘任;
(九)領導本團體各機構開展工作;
(十)制定內部管理制度;
(十一)決定其他重大事項。
理事會須有2/3以上理事出席方能召開,其決議須經到會理事2/3以上表決通過方能生效。理事會每年至少召開一次會議;情況特殊的,也可採用通訊形式召開。本會設立常務理事會。常務理事會由理事會選舉產生,在理事會閉會期間行使第十八條第一、三、五、六、七、八、九項的職權,對理事會負責。常務理事會須有2/3以上常務理事出席方能召開,其決議須經到會常務理事2/3以上表決通過方能生效。常務理事會至少半年召開一次會議;情況特殊的也可採用通訊形式召開。本會的理事長、副理事長、秘書長必須具備下列條件:
(一)堅持黨的路線、方針、政策,政治素質好;
(二)在本團體業務領域內有較大的影響;
(三)理事長、副理事長、秘書長最高任職年齡不超過70周歲;
(四)身體健康,能堅持正常工作;
(五)未受過剝奪政治權利的刑事處罰的;
(六)具有完全民事行為能力。
本會理事長、副理事長、秘書長如超過最高任職年齡的,須經理事會表決通過,報業務主管單位審查並經社團登記管理機關批准同意後,方可任職。本會理事長、副理事長、秘書長任期5年,連任兩屆。因特殊情況需延長任期的,須經會員代表大會2/3以上會員代表表決通過,報業務主管單位審查並經社團登記管理機關批准同意後,方可任職。本會理事長為本會法定代表人
本會法定代表人不兼任其他團體的法定代表人。
本會理事長行使下列職權:
(一)召集和主持常務理事會議和理事會議;
(二)檢查會員代表大會、常務理事會和理事會決議的落實情況;
(三)代表本會簽署有關重要檔案。
本會秘書長行使下列職權:
(一)主持秘書處開展日常工作,組織實施年度工作計畫;
(二)協調各分支機構、代表機構、實體機構開展工作;
(三)提名副秘書長以及秘書處、分支機構、代表機構和實體機構主要負責人,交常務理事會決定;
(四)決定秘書處、代表機構、實體機構專職工作人員的聘用;
(五)處理其他日常事務。
第五章資產管理、使用原則
本會經費來源:
(一)會費;
(二)捐贈;
(三)政府資助;
(四)在核准的業務範圍內開展活動或服務的收入;
(五)利息;
(六)其他合法收入。
本會按照國家有關規定收取會員會費。本會經費必須用於本章程規定的業務範圍和事業的發展,不得在會員中分配。本會建立嚴格的財務管理制度,保證會議資料合法、真實、準確、完整。本會配備具有專業資格的會計人員。會計不得兼任出納。會計人員必須進行會計核算,實行會計監督。會計人員調動工作或離職時,必須與接管人員辦清交接手續。本會的資產管理必須執行國家規定的財務管理制度,接受會員代表大會和財政部門的監督。資產來源屬於國家撥款或者社會捐贈、資助的,必須接受審計機關的監督,並將有關情況以適當方式向社會公布。本會換屆或更換法定代表人之前必須接受社團登記管理機關和業務主管單位組織的財務審計。本會的資產,任何單位、個人不得侵占、私分和挪用。本會專職工作人員的工資和保險、福利待遇,參照國家對事業單位的有關規定執行。
第六章章程的修改程式
對本會章程的修改,須經理事會表決通過後報會員代表大會審議。本會修改的章程,須在會員代表大會通過後15日內,經業務主管單位審查同意,並報社團登記管理機關審核備案後生效。
第七章終止程式及終止後的財產處理
本會完成宗旨或自行解散或由於分立、合併等原因需要註銷的,由理事會或常務理事會提出終止動議。本會終止動議須經會員代表大會表決通過,並報業務主管單位審查同意。本會終止前,須在業務主管單位及有關機關指導下成立清算組織,清理債權債務,處理善後事宜。清算期間,不開展清算以外的活動。本會經社團登記管理機關辦理註銷登記手續後即為終止。本會終止後的剩餘財產,在業務主管單位和社團登記管理機關的監督下,按照國家有關規定,用於發展與本會宗旨相關的事業。
第八章附則
本章程經2009年12月3日會員代表大會表決通過。本章程的解釋權屬本會的理事會。本章程自社團登記管理機關核准之日起生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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