村級國土協管員

村級國土資源協管員既是國土資源系統為民服務的視窗,又是國土資源管理最前沿的“哨兵”和最終實施者。

基本介紹

  • 中文名:村級國土協管員
  • 審查確定:鄉(鎮)國土所和人民政府
  • 聘用:縣國土資源局
  • 推薦候選人:村委會
產生過程,管理,主要職責,

產生過程

先由村委會根據選聘條件公開推薦候選人,,由鄉(鎮)國土所和鄉(鎮)人民政府審查確定擬聘人選,經公示後,報縣國土資源局備案,由縣國土資源局聘用,頒發聘書,並簽訂協管員工作目標責任書。

管理

工作中國土協管員由鄉(鎮)國土資源管理所具體管理使用。

主要職責

當好國土法規法律宣傳員
認真貫徹執行黨的方針政策,積極宣傳國土資源管理法律、法規、規章制度,廣泛宣傳保護土地的重要性,增強珍惜土地的法律意識。
當好本村國土衛士
協助鄉(鎮)管理本村的土地、礦產資源。實行動態巡查,對各類違法行為進行制止和舉報,蒐集相關情況、證據,協助執法人員進行查處。
當好鄉(鎮)國土部門助手
協助鄉(鎮)對本村村民宅基地及其它臨時用地前期規劃選址,受村民自願委託,代理村民申報宅基地業務。
當好本村村民的矛盾調處員
做好本村的國土資源信訪及矛盾的調處工作,及時調處和化解矛盾,發現集體上訪苗頭,及時向鄉(鎮)黨委、政府報告。力爭做到小事不出村,大事不出鎮,矛盾不激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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