李龍文

李龍文

李龍文,男,漢族,1963年10月生,廣東梅縣人,1985年12月加入中國共產黨,1986年7月參加工作,華中科技大學在職研究生學歷。曾任廣東省深圳市人民政府口岸辦公室黨組成員、副主任。

2019年11月,因嚴重違紀違法,決定給予其開除黨籍;開除公職處分。

基本介紹

  • 中文名:李龍文
  • 國籍:中國
  • 民族:漢族
  • 出生地:廣東梅縣
  • 出生日期:1963年10月
  • 畢業院校華中科技大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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人物履歷

1984.09--1986.07 深圳市人民警察學校刑偵專業 學員
1986.07--1990.01 深圳市人民警察學校 學生區隊長
1990.01--1992.07 深圳市公安局團委 副書記
1992.07--1995.06 深圳市人民警察學校 副科長
1995.06--1997.04 深圳市人民警察學校 科長(1996.07--1998.09 在中國人民公安大學在職函授大專班治安管理專業學習)
1997.04--2002.07 深圳市公安局三處特營科 科長
2002.07--2002.09 深圳市公安局治安管理處保全管理辦公室 副主任
2002.09--2006.03 深圳市公安局治安管理處保全管理辦公室 主任
2006.03--2008.06 深圳市公安局治安管理處 副處長
2008.06--2009.02 深圳市公安局治安巡警支隊治安管理處 處長
2009.02--2011.12 深圳市公安局治安巡警支隊 副支隊長(兼治安管理處處長)
2011.12--2016.01 深圳市公安局龍華分局 局長、分局黨委書記,龍華新區黨工委委員
2016.01--2017.09 深圳市公安局 黨委委員、指揮部指揮長、黨委書記
2017.09--2018.10 深圳市公安局 黨委委員、副局長
2018.10-2019.05-深圳市人民政府口岸辦公室黨組成員、副主任

人物事件

審查調查

2019年5月,據深圳市紀委監委訊息:深圳市人民政府口岸辦公室黨組成員、副主任李龍文涉嫌嚴重違紀違法,正接受紀律審查和監察調查。

依法雙開

2019年11月,日前,經深圳市委批准,深圳市紀委監委對深圳市人民政府口岸辦公室原黨組成員、副主任李龍文嚴重違紀違法問題進行了立案審查調查。
經查,李龍文背離入黨初心,喪失理想信念,對黨不忠誠不老實,與他人串供、轉移隱匿涉案財物,對抗組織審查;不如實向組織報告個人事項,隱瞞購買別墅、投資港股等情況;收受可能公正執行公務的禮金禮品;違規從事有償中介活動;在市公安局及龍華分局任職期間,將公權力作為謀取個人私利的工具,大搞權錢交易,收受私營企業主送與的巨額財物,又將收受的部分款項再高息放貸給私營企業主,貪婪斂財,毫無敬畏之心。
李龍文嚴重違反黨的政治紀律、組織紀律和廉潔紀律,構成職務違法並涉嫌受賄犯罪,且在黨的十八大後不收斂、不收手,情節嚴重,應予嚴懲。根據《中國共產黨紀律處分條例》、《中華人民共和國監察法》等有關規定,經深圳市紀委常委會會議研究並報深圳市委批准,決定給予李龍文開除黨籍、開除公職處分;收繳其違紀所得及主動登記上繳的違紀物品;將其涉嫌犯罪問題移送檢察機關依法審查起訴,所涉財物隨案移送。

任免信息

2016年1月,李龍文任深圳市公安局指揮部指揮長。
2018年11月,李龍文同志任深圳市人民政府口岸辦公室副主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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