李長河(樂平市人民法院執行局副局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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李長河,樂平市人民法院執行局副局長、審判員。

違紀查處
樂平市監察委員會對樂平市人民法院執行局副局長、審判員李長河嚴重違紀違法問題進行了監察調查。
經查,李長河違反中央八項規定精神,收受可能影響公正執行公務的禮品、禮金,接受案件當事人宴請;違反廉潔紀律,違規從事營利活動;違反民眾紀律,為黑惡組織成員謀取利益充當“保護傘”;違反國家法律法規,利用職務上的便利為他人謀取利益,非法收受他人財物,涉嫌受賄犯罪。
李長河身為法院執行法官,毫無法官職業道德和紀律觀念,為黑惡組織成員謀取利益,充當“保護傘”,嚴重違反紀律和國家法律法規,並涉嫌受賄犯罪,且在黨的十八大後不收斂、不收手,性質嚴重,影響惡劣,應予嚴肅處理。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監察法》、《中華人民共和國法官法》等有關規定,樂平市人大常委會已依法免去其審判員職務;樂平市監察委員會給予其開除公職處分;收繳其違紀違法所得;將其涉嫌犯罪問題移送檢察機關依法審查起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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