樂平市人民法院

樂平市人民法院

樂平市人民法院,最早成立於1951年6月,是一個政府工作部門,辦公地點位於樂平市東風路行政服務大樓對面檢察院隔壁 。

基本介紹

  • 中文名:樂平市人民法院
  • 性質:法院
  • 所在地區:樂平市
  • 成立時間:1951年6月
機構概況,領導分工,內設機構,派出機構,

機構概況

1949年5月1日,陳賡率軍解放樂平,7月15日,縣人民政府設立司法科,配備幹部四名。1951年6月,撤銷司法科,成立縣人民法院,由縣長兼任院長,另配副院長一名、幹部七名、法警二名。1952年,院內設秘書室和民事、刑事審判組(後改為庭)。此外,縣政府設有審判委員會。1967年,法院被軍管,後又併入縣革命委員會保衛部。1972年12月,恢復縣人民法院。1979年5月,恢複審判委員會。1984年,設正副院長、正副庭長、審判員、書記員、執行員、法醫、法警和三庭(民事、刑事、經濟審判庭)、一室(辦公室)。
為了保證土地改革的順利進行,1950年11月,曾成立縣人民法庭和十個分庭。為了貫徹《婚姻法》,1953年春,曾成立婚姻法庭。1953年8月後,一度設立四個巡迴法庭。1956年2月,還曾成立礦山法庭。1984年,縣法院下設港口、雙田、臨港、眾埠四個人民法庭。
1985年,縣人民法院內設辦公室、刑事庭、民事庭、經濟庭和樂平鎮、港口、雙田、臨港、眾埠5個駐在鄉鎮法庭。
1988年6月增設執行庭。
1989年7月增設行政審判庭。
1991年3成立政工科,6月增設告訴申訴庭。
1992年樂平撤縣設市,樂平縣人民法院更名樂平市人民法院。
1998年相繼成立接渡法庭、禮林法庭、塔前法庭、高家法庭。
1999年6月成立研究室、司法技術室、司法警察大隊。至2004年7月,樂平法院有幹警114人,院機關設有14個機構:包括刑事審判庭、未成年人刑事審判庭、民事審判第一庭、民事審判第二庭、行政審判庭、執行局、審判監督庭、立案庭、司法警察大隊、司法技術室、研究室、監察室、政工科、辦公室。還設有8個派出法庭。

領導分工

黨組書記、院長錢文清同志主持全面工作
黨組副書記、副院長張武超同志全面協助黨組書記、院長工作,並分管立案庭、民一庭、司法技術室、機關黨群和機關黨建工作;
副院長汪超英同志協助院長分管行政庭、民事審判第二庭工作;
副院長劉達春同志協助院長分管辦公室、機關後勤服務中心、人民法庭工作;
副院長王慶軍同志協助院長分管執行局、法警大隊工作;
副院長張雲霞同志協助院長分管刑事審判庭、審判監督庭工作;
黨組成員、政工科長蔡金壽同志協助院長分管政工科工作;
黨組成員、紀檢組長袁文澤同志協助院長分管監察室、本院制度督查工作;
黨組成員、工會主席吳文同志協助院長分管工會、未成年人刑事審判庭、研究室工作。

內設機構

協助院領導組織協調政務工作;協調處理人大、政協提案、議案事項和黨委、政府交辦事項;
辦理院務會、院長辦公室等會議事務;起草綜合性檔案、報告,組織綜合性會議;負責法院的計畫財務和審計工作;管理武器、服裝、車輛等裝備工作;負責本院財務管理、後勤保障、接待服務等工作。
刑事審判庭
負責審理同級檢察機關提起公訴的案件和由本院管轄的自訴刑事案件。
未成年人刑事審判庭
負責審理未成年人犯罪的刑事案件,並結合案件搞好普法宣傳和延伸幫教工作,參與預防減少青少年違法犯罪的綜合治理工作。
民事審判第一庭
依法審理一審民事案件;指導人民法庭的工作;辦理其他民事審判工作事宜。
民事審判第二庭
依法審理民事一審經濟糾紛案件;辦理其他有關經濟審判工作事宜。
行政審判庭
依法審理一審行政案件;辦理其他有關行政審判工作事宜。
執行局
執行本院審理的發生法律效力的裁決;依法受理其他申請執行和委託執行的案件。
審判監督庭
負責對各類申訴的審查,審理通過審判監督程式決定再審的案件。
立案庭
負責全院受理案件的審查和登記,辦理適用督促程式,公示催告程式,該庭設有法律服務熱線。
立案庭
負責全院受理案件的審查和登記信訪接待,辦理適用督促程式,公示催告程式,該庭設有法律服務熱線。
司法警察大隊
負責法院司法警察的警務和教育、培訓工作;組織和參與死刑人犯的執行;配合有關審判庭、法庭和執行局的執行事務;負責機關治安、消防、安全保衛、警衛法庭、看管押解人犯、送達法律文書等工作。
司法技術室
負責司法鑑定、計算機、通訊技術及其他專門技術工作。
研究室
負責文秘及調研、信息、宣傳工作,網站的日常維護工作,做好法院審判委員會的秘書工作。
監察室
負責監督、檢查法院及其他工作人員執行國家法律、法規、政策及行政紀律的情況;受理法院工作人員違紀行為的檢舉、控告;受理法院工作人員不服政紀處分的申訴;調查處理法院工作人員的違紀行為;制定監察工作的規章制度。
政工科
負責法院的思想、政治、教育培訓、表彰獎勵、人員錄用、職稱評定、人事管理、編制管理,本院幹部、工人的考核、任免、調配、獎勵、教育、工資福利、計畫生育等工作;承辦法官等級評定晉升和法官考評審員會決定的事項。

派出機構

港口法庭:駐地樂港鎮,轄區包括樂港鎮、鎮橋鎮,面積211.2平方公里,人口12萬餘人。
禮林法庭:駐地禮林鎮,轄區禮林鎮,面積156.4平方公里,人口4萬餘人。
雙田法庭:駐地雙田鎮,轄區包括雙田鎮、共庫管理局、涌山鎮,面積299平方公里,8人口萬餘人。
塔前法庭:駐地塔前鎮,轄區包括塔前鎮、後港鎮,面積203平方公里,人口8
眾埠法庭:駐地眾埠鎮,轄區包括眾埠鎮、十里崗鄉、鸕鶿鄉,面積428平方公里,人口11萬餘人。
臨港法庭:駐地臨港鎮,轄區包括臨港鎮,面積110平方公里,人口2萬6千餘人。
高家法庭:駐地高家鎮,轄區包括高家鎮、名口鎮,面積341.8平方公里,人口6萬餘人。
接渡法庭:駐地接渡鎮,轄區包括接渡鎮、浯口鎮農業高新技術開發區,面積178.16平方公里,人口近10萬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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