李懷亮(河南省葉縣灣李村農民)

李懷亮(河南省葉縣灣李村農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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李懷亮,男,2001年8月7日,他因涉嫌故意殺人罪被刑事拘留。河南省平頂山市中級人民法院為了阻止一起故意殺人案的被害人親屬上訪,副院長口頭“承諾”對該案的犯罪嫌疑人李懷亮判死刑。雖然判決因證據不足被河南省高級人民法院撤銷,李懷亮被羈押時間長達12年之久。

2013年4月25日下午,平頂山中級人民法院在經歷了一整天的庭審後,當庭宣告“李懷亮無罪,立即釋放”。

2013年11月1日下午三點,李懷亮“死刑保證書”刑事附帶民事抗訴案,在平頂山中院二審宣判。河南省高級人民法院當庭宣判,駁回受害人民事部分抗訴,維持原判。

擔任李懷亮無罪釋放的辯護律師,是北京王永傑律師和藺文財。

基本介紹

  • 中文名:李懷亮
  • 國籍:中國
  • 民族:漢族
  • 出生地:河南省平頂山市
家庭背景,人物事件,案件背景,一審判決,保證書,官方回應,無罪釋放,二審判決,新年願望,評價,

家庭背景

李懷亮是河南葉縣灣李村村民,2001年8月7日因涉嫌故意殺人罪被刑事拘留。雖然判決因證據不足被河南省高級人民法院撤銷,李懷亮被羈押時間長達12年之久。為給兒子李懷亮申冤昭雪,孫景蓮曾沿路乞討,多次前往鄭州和北京上訪。孫景蓮想念兒子想得都要瘋了,她一邊上訪,一邊叩頭求菩薩保佑她的兒子。2011年5月5日過世時,86歲的孫景蓮頭上還有叩頭留下的膿包。孫景蓮有6個子女,李懷亮是她的第三個兒子。
人去屋空的李懷亮家人去屋空的李懷亮家
李懷亮出事後,他的妻子張秋閣外出打工再也沒回來。李懷亮兩個不到10歲的女兒,由於經常遭到郭家人打罵,只好輟學在家。前幾年,不到17歲的姐妹倆先後嫁人,老二李渙渙嫁在本村,有了夫家的蔭庇,她才得以免受欺凌。李懷亮家有4間磚瓦房,殘缺的院牆內滿是枯草和樹葉。
在看守所里,李懷亮患上了心臟病和高血壓。李懷亮的三姐李愛梅是在2011年11月再次見到他。當時,李懷亮再度暈厥,被送往葉縣第一人民醫院搶救。

人物事件

案件背景

2001年8月2日晚,河南葉縣灣李村村民郭曉萌去村北沙河堤上摸“爬了狗”(知了的幼蟲,有人收購)未回。後經公安機關調查,確認該女被害並被拋屍入河。在排查中,李懷亮因當晚也在案發現場附近摸過“爬了狗”而被公安機關帶走。同年8月7日,李懷亮因涉嫌故意殺人罪被刑事拘留。9月13日,李懷亮被批准逮捕。

一審判決

2003年8月,李懷亮一案在葉縣人民法院開庭,李懷亮當庭翻供,並指出辦案人員有刑訊逼供嫌疑。儘管其辯護律師也提出李懷亮故意殺人證據不足、應判無罪的辯護意見,葉縣人民法院仍然以故意殺人罪,一審判處李懷亮有期徒刑15年,剝奪政治權利5年。宣判後,李懷亮和被害人家屬均對判決不服,向平頂山市中院提起抗訴。
2003年12月2日,平頂山市中院經過審理,以“事實不清,證據不足”為由,撤銷了葉縣人民法院的一審判決,發回葉縣人民法院重新審判。2004年2月13日,葉縣人民法院對該案進行了重新審理,但未作出判決。
之後,此案又被移送到平頂山市中院進行一審。2004年8月3日,平頂山市中院作出一審判決,以被告人李懷亮犯故意殺人罪判處死刑,剝奪政治權利終身。宣判後,李懷亮以沒有殺人,要求宣告無罪為由,再次提出抗訴。2005年1月22日,河南省高院經審理,以李懷亮犯故意殺人罪“事實不清、證據不足”為由,撤銷原判,發回重審。
2006年4月11日,平頂山市中院再次作出一審判決,以李懷亮犯故意殺人罪判處死刑緩期兩年執行,剝奪政治權利終身。2006年9月27日,河南省高院經過審理,仍以“事實不清、證據不足”為由,第二次將該案發回重審。此後,該案再無開庭訊息,李懷亮也一直被羈押在看守所,至2013年已超過12年。

保證書

簽訂背景
在證據不足、爭議較大的情況下,平頂山中院卻與被害人家屬達成協定,口頭“承諾”判李懷亮死刑。當地司法機關的知情人證實了“保證書”的存在及其內容的真實性。
保證書保證書
該保證書籤訂的時間是2004年5月17日,其內容正是時任平頂山市中院副院長趙明章與被害人父母達成協定,即“李懷亮一案由中院提審,儘量判死刑,如果省高院發回,杜玉花(被害人母親)也不再上訪”。兩名見證人王鐵柱、張建中在保證書上籤了字。
而李懷亮和他的親屬,對這個“死刑”保證書卻一無所知。直至保證書流傳到網路,李懷亮的三姐李愛梅“才知道有這么個保證書”。
簽訂原因
簽這份協定,實際上是一個緩兵之計,主要是不想讓杜玉花等再纏訴纏訪,而且當時平頂山中院也知道李懷亮一案證據不充分,省高院不可能會維持原判。 有關方面當時這樣做,是想把李懷亮可能無罪釋放的結果往後拖,讓杜玉花等覺得還有希望,不至於發生大的“意外”。沒想到越拖越複雜,到2012年已經關了李懷亮10多年,原被告雙方仍在不斷上訪。有關方面誰都不敢輕易表態釋放李懷亮,而郭曉萌被害案也早已過了偵破的最佳時機,成為一樁懸案。
法院回應
平頂山中院在2013年2月26日回應稱,將“保證書”說成是當事人與法院簽訂的“死刑”保證書,不符合客觀事實。“保證書”是被害人親屬請求將李懷亮案件提高審級的申請書,平頂山中院將保證書與卷宗中的原件核對一致。平頂山中院認為,這僅是杜玉花夫婦的單方訴求表達,並非平頂山中院與當事人達成的協定,上面也沒有任何法院工作人員的簽名。此案在公安機關補充偵查階段,平頂山中院承諾,待案件進入審判環節後,法院將嚴格依照事實和法律作出公正判決。平頂山中院的說法,也間接證實了這份“死刑”保證書是從該院內部流出。

官方回應

就李懷亮被羈押12年嚴重超期一事,葉縣公安局副政委杜乾勇說,李懷亮案一日不結案,公檢法就一日解脫不了。省市縣相關領導都知道,政法委也協調了多次,卻一直沒有人敢拍板。因為被害人家屬情緒激烈,所以這個案件沒人敢說判,也沒人敢放人。杜乾勇說:“對這個案件,公安機關已經窮盡了力量。”
知情人士介紹,李懷亮案證據不足、事實不清,這在司法機關內部早有定論。問題的關鍵和核心是在哪個環節對此案進行糾正,是法院直接宣判無罪,還是檢察機關撤回起訴,或者是公安機關撤案,一直沒人拍板。因為這不僅關係到責任追究和國家賠償問題,也關係到社會穩定問題。
在一熟悉案情的葉縣官員看來,儘管證據不足,但當時警方確實只抓了李懷亮,認為他的嫌疑最大。而“葉縣為郭曉萌案花了不下兩三百萬元”,該官員表示,領導們都很頭疼。縣裡的領導換了好幾任,但事情至今尚未解決。

無罪釋放

2013年4月25日下午,曾兩度對殺人嫌犯李懷亮作出死刑、死緩判決的河南省平頂山中級人民法院,在經歷了一整天的庭審後,當庭宣告“李懷亮無罪,立即釋放”。李懷亮的臉上卻沒有絲毫的喜悅,眼神甚至有些呆滯。
李懷亮回家李懷亮回家

二審判決

李懷亮“死刑保證書”刑事附帶民事抗訴案,2013年11月1日下午三點在平頂山中院二審宣判。河南死刑保證書案駁回受害人民事部分抗訴,維持原判。
李懷亮與辯護律師王永傑、藺文財合影。
王永傑(右一)、李懷亮、藺文財(左一)王永傑(右一)、李懷亮、藺文財(左一)

新年願望

找個活乾乾嘛,也不能閒著嘛。新年到了,希望家裡人身體健康,萬事如意。

評價

家人評論
如今46歲(2013年)的李懷亮身體極差,就連葉縣看守所的人,也擔心他早晚會死在看守所。李愛梅說,李懷亮以前身體很好,“飯量大,力氣大”。
以前那4月25號那出來時候,那就是的,你就瞅著,一上午不理他,他一句話他都不說,這現在這通過這幾個月的,那精神狀態可好了,能在這坐這聊個閒話了,聊個家常了,比以前好的多,精神狀態都可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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