李奧波德與勒伯案是一起社會案件,作案者是納森·李奧波德和李察·勒伯。
基本介紹
- 中文名:李奧波德與勒伯案
- 外文名:納森·李奧波德
- 類型:綁架案
- 時間:1924年
簡介,個人經歷,
簡介
李奧波德與勒伯案(Leopold and Loeb),納森·李奧波德(Nathan Freudenthal Leopold, Jr.,1904年11月19日-1971年8月30日)、李察·勒伯(Richard A. Loeb,1905年6月11日-1936年1月28日)於1924年因綁票謀殺一名14歲的少年而被捕。
個人經歷
李奧波德、勒伯都是有錢世家出身。年僅19歲的李奧波德自芝加哥大學畢業,即將進入哈佛大學法學院,他在當時已通曉15種語言(後來終其一生共學會27種語言),精通鳥類學並曾發表論文,也研究數學、哲學,對弗里德里希·尼采的學說尤為傾倒。
李奧波德與勒伯在芝加哥大學認識。李奧波德同意成為勒伯實踐犯罪藝術的合伙人——只要勒伯願意和他成為性伴侶(李奧波德可能有受虐癖,之前有過女友,也與兩名少年男性發生過性行為。但他後來曾表示,寧可上絞刑架,也不願被檢查他的醫生宣稱是同性戀者)。他們從盜竊開始,策劃一次比一次嚴重的罪行,並逍遙法外。他們的犯罪藝術創作最後以冷血的綁票謀殺達到高潮——並結束。
他們鎖定勒伯認識的少年Bobby Franks,將他騙上他們租來的車子,在車上將其刺殺,用鹽酸破壞屍體外觀,棄屍於一處沼澤地附近的地下排水洞,死者衣服焚毀。李奧波德與勒伯將Bobby Franks失蹤布置成一起綁票案。然而富裕的他們擄人勒贖並不為了錢財,只為了實驗完美謀殺的創作過程,以及菁英份子可以宰制他人生命的權柄。
兩人東窗事發的原因,起先在於屍體過早被發現,再來附近又發現了李奧波德的眼鏡,因為眼鏡上那種昂貴的鉸鏈裝置,全芝加哥只有包括李奧波德在內的3人擁有,此時勒伯仍辯稱他們當晚在一起,駕駛李奧波德的車去獵鳥時遺失。很不巧的是,李奧波德的私家司機,在未知會李奧波德的情形下,當晚將他的車送修。兩人的不在場證明破滅,先是勒伯、再來是李奧波德認罪。
李奧波德與勒伯案受到萬方矚目,是最早在美國被稱為“世紀犯罪”的重大刑事案件之一。兩人的辯護律師是名滿全國的克拉倫斯·丹諾,他一向以反對死刑著稱,對尼采哲學也有涉獵。丹諾最後成功的使兩名未滿20歲的被告從檢方(還有輿論)求處的絞刑,到最後被判無期徒刑(謀殺)加上99年有期徒刑(綁票)。
李奧波德及勒伯入監服刑後,因為他們的學識,在監獄學校擔任教師。但是在1936年,勒伯被男犯James Day在淋浴間用刮鬍刀殺害,James Day聲稱勒伯想要對他性侵害,並被裁定是正當防衛;然而在數年後,James Day的同監囚犯承認殺勒伯是一件謀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