教訓
在
西方經濟學中,作為經濟學一般理論基礎的
勞動價值論,經歷過一個長期演變和發展的過程,它同早期的
效用價值論幾乎同時出現於西方古代思想家的著作中,又同效用價值論一起經歷了漫長的中世紀,一直到18世紀下半期,隨著
工業資產階級的興起,勞動價值論終於在同效用價值論的長期較量中勝出,占據了英國
古典經濟學的基地,在對抗封建貴族勢力的思想和政策鬥爭中發揮了非同尋常的歷史作用。這種作用在亞當·斯密(Adam Smith,1723—1790)著作中已經得到了明顯的體現,在隨後19世紀初期李嘉圖(David Ricardo,1772—1823)的
經濟學理論和政策主張中達到了它的極致,以至於可以說“李嘉圖征服了英國“(
凱恩斯語),這種理論在英國擁有一批追隨者,他們甚至形成了一個學派即馬克思所說的李嘉圖學派,但是沒過多久。這個盛極一時的學說就在圍繞李嘉圖價值論的一場論戰中破產了,信奉這種理論的李嘉圖學派也隨之解體。一個曾經輝煌一時的學說為什麼會衰落呢?它是怎樣衰落的?什麼理論取而代之?從這段歷史中是否可以得到一些教訓?這就是本文擬扼要討論的一些問題。
學派研究
亞當·斯密和李嘉圖的
勞動價值論都以“原始的實物交換”為分析的起點和前提,就是說,他們分析的交換是指沒有貨幣、更沒有資本,而且土地等其他各種資源都不索取報酬的純粹實物交換,分析的結論都是說交換的依據或
交換價值的源泉是體現在被交換物品中的勞動。
亞當·斯密對此有明確的論述,他在《國富論》(1776年)中指出:“在
資本積累和土地私有尚未發生以前的初期野蠻社會,獲取各種物品所需要的勞動量之問的比例,似乎是各種物品相互交換的唯一標準。例如,一般地說,狩獵民族捕殺海狸一頭所需要的勞動,若二倍於捕殺鹿一頭所需要的勞動,那么,海狸一頭當然換鹿二頭。所以,一般地說,二日勞動的生產物的價值二倍於一日勞動的生產物,兩點鐘勞動的生產物二倍於一點鐘勞動的生產物,這是很自然的。”
李嘉圖繼承和發展了亞當·斯密的價值論,實際上他也認為價值理論有兩個階段,一個是原始階段,一個是現代階段,不過他認為現代條件下的
價值規律雖然與原始階段有所不同,但這種區別是次要的,原始條件下得出的價值論還是主要的。李嘉圖價值論的邏輯層次和基本論點如下:亞當·斯密的“價值反論”表明,敢用雖是
交換價值的不可缺少的條件,但卻不能成為交換價值的尺度;具有
效用的商品,其交換價值是從兩個源泉得來的:一個是它們的稀少性,另一個是獲取時所必需的勞動量;在社會的早期階段,
商品的交換價值幾乎完全取決於各商品上所費的勞動量;斯密所謂交換來的勞動決定價值的提法不妥當;勞動報酬不同不會影響商品
相對價值的變動;影響
商品價值的不僅是直接投在商品上的勞動,而且還有投在協助這種勞動的器具、工具和工場建築物上的勞動,等等。
可是,這種原始的實物交換的分析前提顯然不同於
自由競爭資本主義的市場條件,從中引出的
勞動價值論必然也就同資本主義條件下的交換法則相牴觸,就是說,在資本主義自由競爭條件下,
平均利潤率規律的存在,使
商品交換比例或
商品價值,通常不是決定於產品中所包含的勞動量,而是決定於生產商品所需要的資本量,等量資本獲得等量利潤成為一種趨勢和通則。
富於歷史感的亞當·斯密看到了這種矛盾,可是這個矛盾的存在對他來說似乎沒有構成什麼認識上的障礙。他的解決辦法就是如實地描述現象,修改原先的理論,從
勞動價值論走向收入價值論。他說:“資本一經在個別人手中積聚起來,當然就有一些人,為了從勞動生產物的售賣或勞動對原料增加的價值上得到一種利潤……勞動者對原材料增加的價值,在這種情況下,就分為兩個部分,其中一部分支付勞動者的工資,另一部分支付僱主的利潤……一國土地,一旦完全成為私有財產,有土地的地主,像一切其他人一樣,都想不勞而獲……勞動者……必須把他所生產或採集的產物的一部分交給地主……總之,無論什麼商品的全部價格,最後必由那三個部分或其中一個部分構成……工資、利潤和地租,是一切收入和一切可交換價值的三個根本源泉,一切其他收入歸根到底都是來自這三種收入中的一個。”
李嘉圖以收入分配變動是現有價值的分配而不影響價值的決定為由,批判並摒棄了斯密的收入價值論;李嘉圖也承認
稀缺性是
商品價值的一個決定因翥,但他堅持認為絕大多數商品的價值取決於生產商品所花費的勞動。李嘉圖也看到了這種價值規定同現實之間存在某種牴觸,他對這種矛盾和牴觸的認識和表述比亞當·斯密還要明確,他指出,由於各部門使用機器及其他
固定資本耐久資本比例不等,以及在這些不同部門中工資漲落的影響不等,而使
勞動價值原理有了很太的變更,他說:“我們可以看出,在機器或耐久資本還沒有大量使用的早期社會,等量資本所生產的商品的價值是接近相等的,彼此之間的
相對價值只會由於生產所需的勞動量的增減而有漲有跌。但在採用了這些昂貴而耐用的工具之後,使用等量
資本所生產的商品的價值就極不相等了。彼此之間的相等價值雖然仍舊會由於生產所需的勞動量的增減而有漲有落,但同時也會由於
工資和利潤的漲落而發生另一種雖然是次要的變動。由於售價五千鎊的商品所用的
資本量可能等於售價一萬鎊的其他商品生產所用的資本量,所以兩者的製造利潤也會相等。但如果商品的價格不隨
利潤率的漲落而變動,其利潤就會不相等了。李嘉圖認為需要對
勞動價值原理作出一定的修正,但他堅持認為,工資和利潤的漲落對
商品價值的影響是“次要的”,主要的還是由勞動量決定
商品的交換價值或
相對價值。
李嘉圖的
勞動價值理論引起了反對論者的攻擊,他們所攻擊的正是這種理論同現實的兩太矛盾,一個是它無法解釋勞動與資本的交換。因為總不能說勞動的價值決定於勞動吧?再說勞動與資本交換的結果是
利潤,這豈不是說勞動與資本交換是不等價的嗎?另一個是它無法解釋產品價格從而資本利潤不同勞動而同資本成比例,而
利潤率的平均化或等量資本獲得等量利潤卻是自由競爭市場條件下的普遍規律。讓我們稍微回顧一個反對論者的主要分析進程。
反對論者對李嘉圖學說的責難
在反對李嘉圖價值論的聲浪中,1821年出現的一本名為《評政治經濟學上若干用語的爭論》的匿名著作(以下簡稱《爭論》)發生過直接影響,其中的許多論點為日後反對論者所採納。而最有代表性的人物要數薩謬爾·貝利,他在1825年出版的《價值的本質、尺度和原因的批判研究,主要是論李嘉圖先生及其信徒》的著作中,對李嘉圖的價值論和利潤論提出了系統全面的批判。這本書狠狠地擊中了李嘉圖學說體系的矛盾和弱點,促進了李嘉圖學派的解體。
反對論者攻擊的首要問題是
商品價值的性質。《爭論》的匿名作者指責李嘉圖不該把價值由某種相對的東西變成了絕對的東西,貝利更進一步發揮了這個觀點。貝利強調說:“價值除了僅僅表示兩個物品作為可交換的商品的相互間的比例外,不表示任何肯定的或內在的東西。”他還認為,由於人們在交換中總要依照一定的比例,又總是習慣於用貨幣來表現這個比例,所以才形成了價值概念。在他看來,“決定價值也就是表現價值”。總之,價值就是交換比例,就是價格,是純粹相對的東西。他指責李嘉圖不該在
交換價值背後去探索什麼絕對的、獨立存在的、內在的東西——價值。應當說,這個指責是沒有道理的。千差萬別的商品能彼此交換,說明其中必定含有某種客觀存在的共同物。至於這個共同物是什麼,可以有不同的理解,但否認這種共同物的存在是站不住腳的。李嘉圖的價值觀點有絕對化的缺點,他不理解價值只是在他設定的一定條件下(即原始的實物交換)形成的某種生產關係,因而是歷史的暫時的而不是永恆的。但是在設定條件下這種關係確實是客觀存在的絕對的東西。貝利的錯誤在於連這種概念上的絕對性都不承認。
其次,關於“勞動的價值”決定及利潤的來源問題。《爭論》的匿名作者指出,依據李嘉圖的
勞動價值論將無法解釋勞動的價值,也無法解釋土地的價值,因為土地不是由勞動生產出來的。貝利發揮了這一點,他不無道理地指出,說勞動的價值由勞動決定顯然是荒謬的。也擊中了李嘉圖學說的一個弱點,李嘉圖沒有區分勞動和勞動力。貝利當然不是要區分勞動和勞動力,他只是想以他的概念來重新解釋“勞動的價值”。在貝利看來,商品的價值是交換比倒,勞動的價值(
工資)也是一種交換比例,即勞動所得貨幣與其所交換的其他商品的比例,他以此反對李嘉圖把工資歸結為工人的生括費用的觀點。由於貝利把
工資說成是一種數量上的比例,而這個比例又要隨著
貨幣與生活資料雙方的價格而波動,所以在他看來工資既不是確定的量,也不是具有特定內含的社會經濟概念,從而也就說不上在勞動和資本的交換中存在
不等價交換了。按照這種理解,利潤也只是一種比例,是生產成本以上的超過額同總資本的比例,利潤量則同總資本而不是勞動成比倒。這些觀點同李嘉圖將
利潤歸結為
商品價值減去工資後的餘額的觀點是直接對立的。同樣,既然工資和利潤都是一種比倒,它們又各有來源和各自的變動法則,沒有統一的基礎,那么,它們就是互不相干的,說不上相互對立。這是其價值相對論的引申。
馬爾薩斯也利用了李嘉圖價值論的矛盾來反對李嘉圖,但與貝利的手法有所不同。馬爾薩斯正確地指出勞動與
資本的交換是不平等的,也不可能平等,否則就沒有利潤存在的餘地了,而利潤是
資本家提供商品的必要條件。問題在於怎樣說明利潤的存在與
價值規律的統一。如果工資真像李嘉圖所說是勞動的價值或價格,即勞動的全部成果,那就不能在李嘉圖
勞動價值論的基礎上說明利潤了。包含在李嘉圖體系中的這個矛盾和困難,李嘉圖本人並沒有覺察到,馬爾薩斯卻看到了,並利用它來達到自己的目的。他認為工資確如李嘉圖所說是勞動的價值;利潤也不可缺少;唯一需要否定的是李嘉圖的勞動價值原理。他強調說,正因為
工資和利潤都不可缺少,所以商品的價值就應由工資和利潤量來決定。這個量構成了
資本家的生產費用,又是從同勞動的交換中得來的,因而他宣稱,他的價值論就是生產費用論,或如亞當·斯密所說的交換勞動論或購買勞動論。顯然他是從勞動
資本交換的不平等出發,否定
勞動價值論,這實際上是用價值的增值去說明價值本身的決定。
再次,關於一般商品價值決定和
利潤來源問題。前已指出,李嘉圖一方面堅持
勞動價值論,另一方面又看到等量
資本獲得等量
利潤,兩者難於統一。托倫斯比李嘉圖更明確地表述和強調了價值與
生產價格相背離的現象:“只要兩筆
資本相等,它們的產品的價值就是相等,不管它們所推動的,或者說它們的產品所需要的直接勞動量如何不同。如果兩筆
資本不等,它們的產品的價值就不等,雖然花費在它們的產品上的勞動量完全相同。”李嘉圖宣稱這些現象不過是例外;托倫斯則指出,這表明勞動決定價值的原理只適用於社會發展的初期,
資本積累出現以後,價值便決定於生產費用即資本的支出。由此出發,托倫斯還把
利潤歸結為價值即生產費用以上的超過額,即歸結為流通領域的產物。
馬爾薩斯在利用李嘉圖的發現來反對李嘉圖的價值原理方面顯得更加巧妙和尖刻。他指出:“李嘉圖明確地承認了
資本回收快慢以及
固定資本與
流動資本比倒不同的影響。但在他那書的最後一版中(第三版),他卻大大低估了這種影響。”馬爾薩斯還指出:“李嘉圖先生自己也承認他的規則有相當多的例外;但是如果我們考察一下這些他所謂的例外情況,即使用的
固定資本量不同,耐久程度不同,使用的流動
資本周轉時間不同,那么我們就會發現,這些例外情況如此之多,以致規則可以看作例外,而例外可以看作規則。”這個批判顯然是切中要害的。馬爾薩斯自己的價值論是生產費用論,其中包括
工資加利潤。貝利從價值與價格背離的現象出發,也得出結論說,價值決定於托倫斯所說的生產費用即
資本量。
李嘉圖追隨者的詭辯
面對論敵的攻擊,李嘉圖的忠實追隨者詹姆斯·穆勒和麥克庫洛赫等人力圖加以反駁,然而他們的反駁僅僅是字面上的,而且充滿了詭辯,結果直接導致了李嘉圖學說的庸俗化和學派的解體。麥克庫洛赫是最早站出來反駁論敵的人,但李嘉圖對他的辯護性論點不以為然。1821年穆勒發表的《政治經濟學綱要》,是李嘉圖學派解體的重要標誌。李嘉圖對穆勒的解釋仍不滿意,並力求探索出解決矛盾的新途徑,但終於沒有成功。在李嘉圖去世後,麥克庫洛赫於1825年出版的《政治經濟學原理》則徹底敗壞了李嘉圖學說體系的基礎,宣告了李嘉圖學派的終結。李嘉圖學說究竟是怎樣被他的追隨者庸俗化的呢?
首先,關於
商品價值的決定法則。穆勒和麥克庫洛赫都宣稱
商品價值決定於勞動,然而他們對這種勞動的解釋卻遠離李嘉圖的原意。穆勒認為價值通常決定於
供給與需求,但最終決定於生產費用。生產費用由什麼構成?勞動和資本。穆勒說,所謂勞動是指直接的勞動,所謂資本是指蓄積的勞動,即蓄積在原料、工具、廠房等
生產資料中的勞動。在他看來直接勞動和蓄積勞動都是勞動,都能刨造價值,因此價值是由這兩者舍起來決定的。這實際上是承認決定價值不僅是勞動,而且還有
資本,不過他把資本稱作另一種勞動罷了。
麥克庫洛赫在論述價值論時首先區分了實際價值和
相對價值,認為實際價值取決於生產商品所需要的勞動,而相對價值則取決於“商品換得的勞動或其他任何商品的量”。他又說,通常情況下即供求相等時,交換來的勞動等於耗費的勞動,但是,“事實上”前者總要比後者多,這個差額構成利潤,而且非得有利渭不可,否則生產的動力就消失了。這種解釋同李嘉圖反駁的交換勞動決定價值的觀點並無二致。
其次,關於
價值規律同勞動與資本相交換的矛盾。穆勒認為這裡不存在矛盾,因為勞動與資本的交換不過是普通的
商品交換。穆勒的論證如下:價值由直接勞動(勞動)和蓄積勞動(
資本)共同刨造,因此工人和
資本家是商品的共同所有者,各自也只應占有其中的一部分。
資本家支付
工資,就是用貨幣交換工人將要在生產中創造的並應歸工人所有的那一部分價值。正因為
資本家預付了
工資,所以後來生產的全部成果應歸資本家。可見,勞動與資本交換是等價的。這種觀點根本否定了李嘉圖的勞動決定價值原理,也不承認勞動與資本交換的結果是不等價的交換,穆勒的說法完全取消了勞動與資本交換中以少量勞動與多量勞動交換的事實,取消了事實上存在的矛盾。
照這樣說來,
工資該如何決定呢?按照穆勒的理論,本應這樣回答:勞動的價值(工資)決定於勞動。他承認這樣說是荒謬的。於是他另尋出路,用人口與
資本的比例和勞動力市場上的競爭來說明,這表明他拋棄了李嘉圖從
勞動價值論出發說明
工資的思路。後來的反對論者貝利也是用比例關係來說明
工資的,不同之處僅僅在於貝利認為工資是工人所得與生活資料之比,而穆勒認為是人口與
資本之比,他們實際上都不認為工資是由勞動決定的。關於
利潤,穆勒認為利潤也可叫作
工資,不過不是直接勞動的而是間接勞動即蓄積勞動的工資,是
資本的貢獻,這顯然是他的價值論的運用。總之,穆勒解決矛盾的辦法就是曲解李嘉圖價值論的定義,否認勞動與
資本交換的不平等性。
與穆勒不同,麥克庫洛赫承認這種不平等,但他認為這同
勞動價值論並不矛盾。理由是:價值就是由交換來的勞動決定的,而交換來的勞動通常就是要比耗費的勞動多,所以,資本在同勞動的交換中得到更多的勞動量(
利潤)並沒有破壞
價值規律。這種解釋完全曲解了李嘉圖
勞動價值論的命題,默認了
利潤來自交換和購買的讓渡利潤的觀點,否認了利潤的剝削性質。
再次,關於
價值規律同等量勞動得到等量利潤之間的矛盾,穆勒和麥克庫洛赫仍然試圖予以解釋,結果弄得更是一團糟。為什/厶有些商品(例如窖藏葡萄酒)的勞動時間沒有增加而價值增加了呢?穆勒說這是因為酒在窖藏期間,人手的勞動雖然停止了,但當初生產新酒時耗費的蓄積在其中的勞動還在繼續勞動,所以陳酒比新酒貴。他似乎也感到這種說明難以理解,於是進一步解釋說,一部機器的價值不是一下子消耗完的,而是逐漸消耗,這就說明當初生產機器時所耗費並蓄積在其中的勞動還在勞動。這其實是價值的轉移,不是價值的創造,根本不能說明已經離開
勞動過程的商品,在生產或流通期間停留更長的時間之後價格便會提高的原因。穆勒的解釋表明他完全拋棄了李嘉圖的價值論。
麥克庫洛赫的解釋比穆勒走得更遠。陳酒之所以比新酒貴,麥克庫洛赫認為是由於酒在窖藏期間,機器設備以及自然力對酒發生了一種我們所期望的作用,而。任何一種旨在引起某種合乎願望的結果的作用或操作就是勞動,不管它是由人、由動物、由機器,還是由自然力完成的。這就是麥克庫洛赫的
勞動價值論!勞動概念在他手裡完全被糟踏了。
李嘉圖的
勞動價值論至此被徹底地敗壞了。勞動在穆勒和麥克庫洛赫的手裡完全失去了應有的意義,成了資本或自然力的代名詞,用這樣的勞動概念解釋價值,其實就是用勞動與資本一起解釋價值,而用勞動和資本一起解釋價值也就是用生產成本解釋價值。
必然結局和後果
李嘉圖
勞動價值論的破產和李嘉圖學派解體的主要後果和必然結局是生產成本價值論的興起。這種理論在薩伊(J.B.Say,1767—1832)的
生產三要素論中已見端倪,中閱經過馬爾薩斯(T.R.Malthus,1766~1834)等人的加工有了一定進展,到了約翰·穆勒(J.S.Mill,1806—1873)手上更趨完備。按照這種理論,商品的價值取決於生產商品所花費的成本,即各項生產
支出的總和,其中包括生產
資本支出、勞動工資、
資本利息和企業家收入等。這種理論還指出,
商品價值會隨著
市場供求關係的變動而變動,它的水平和狀況受到多種因素的影響。但這還不是李嘉圖學擐解體的全部後果,在從李嘉圖
勞動價值論完全轉向生產成本論的同時,還開始了從客觀價值論向主觀價值論的轉變。前者出現在李嘉圖追隨者手上,後者則是李嘉圖學說的修正論者或反對論者所為。不過後者還是很初步的,只是到了19世紀70年代初期發生了所謂“
邊際革命”,主觀價值論才正式登上理論舞台。這裡主要說明一下向生產成本論的轉變過程。
薩伊在1803年出版的《政治經濟學概論》中提出了著名的生產三要素價值論和以敢用為基礎的價值論。他認為:“所謂生產,不是創造物質,而是創造效用……人們所給予物品的價值,是由物品的用途而產生的……當人們承認某東西有價值時,所根據的總是它的有用性。”他還說:“它們的價值基於它們所能創造的產品的價值,而這個價值本身則起源於那個產品的
效用,或它所可能提供的滿足。”
薩伊正確地把土地、勞動和
資本看作生產的三個要素。他指出:“事實已經證明,所生產出來的價值+都是歸困於勞動、
資本和自然力這三者的作用和協力,其中以能耕種的土地為最重要因素但不是唯一因素。除這些外,沒有其他因素能生產價值或能擴大人類的財富。”
根據這種理解,薩伊肯定了土地和
資本同勞動一樣,都有生產性。薩伊這種說法的歷史貢獻在於在經濟學史上率先肯定了
資本的生產作用,將以往人們(如威廉·配第)的認識即勞動和土地兩要素論推進了一大步,這是對
產業資本主義發展現實的新概括。
薩伊的價值論有三個層次:一般意義的價值,是指獲得商品就必須支付的代價,即生產努力或三要素的努力;市場價值,是指
供給和需求所影響和決定的價值,那要受許多因素制約;價值,以物品的
效用為基礎,而效用則來自生產費用,此效用具有主觀的意義。薩伊的價值論是生產要素論、供求論、生產費用論和
效用論的結合,這也是同斯密的生產要素論部分的吻合,而同李嘉圖
勞動價值論則分道揚鑣了。
約翰·斯圖亞特·穆勒對生產成本價值論所作的完整表述,是這種價值論取代
勞動價值論成為
主流經濟學標準價值論的最重要標誌。約翰·穆勒是19世紀下半期英國最著名的哲學家、邏輯學家和經濟學家,也是一位著名的社會活動家和社會改良主義者。他的《政治經濟學原理及其在社會哲學上的套用》(1848年初版,作者生前又重版六次)莫定了他作為
古典經濟學的集大成者的歷史地位。
穆勒的價值理論是在論述
交換理論時才提出來的,此前他已經論述了生產理論和分配理論。他認為價值問題是交換領域的問題,同生產無關:生產的條件和法則不以是否存在交換為轉移;價值只與分配問題相關,而且也只是就分配的動力是競爭而不是習慣而言,才與價值有關。然而對於交換社會來說,“價值問題卻是根本問題。在這樣構成的社會內,幾乎一切有關經濟利害關係的思考都包含某種價值理論……幸運的是,在價值法則中已沒有什麼要留給現在的著作家或任何未來的著述家去澄清;有關這個問題的理論是完滿的,需要克服的唯一困難是如何說明這一理論”。
穆勒在其《政治經濟學原理》第三篇第六章對他的價值原理作了系統的總結,這個總結可以教看作是李嘉圖
勞動價值論在其追隨者著作中演變的最終形態,它意味著勞動價值論的終結和生產成本論的確定,從此以後,在西方正統經濟學中不再有勞動價值論了,取而代之的是被視為其變形的生產成本論。
鑒於穆勒的對價值論的表述具有如此重要的意義,特將這段文字中的基本點引述如下:“1,價值是一個相對的術語。一件物品的價值,是指它能換取的某一其他物品或一般物品的數量……2,一件物品的暫時價值或市場價值取決於需求和供給……然而,需求隨價值而變化,價值低廉時對物品的需求,一般大於價值高時的需求;價值總是自行調整到是需求與供給相等的程度。3,各種物品除它們的暫時價值外,還有永久價值,也可以稱為自然價值,市場價值在經歷各種變動以後,總是趨於恢復到自然價值;各種擺動相互抵消,其結果,平均地說,各種商品圍繞它們的自然價值進行交換。4,某些物品以稀缺價值作為它們的自然價值;但是,大多數物品是以它們的生產費用的比率或它們的所謂費用價值,自然地互相交換……7,凡供給可以依靠勞動和資本無限增加的商品,都是按生產成本最大的那部分必要供給並把它們運至市場所必需的費用,與其他物品交換的。自然價值就是費用價值,因而,一件物品的費用價值,是指其成本最大的部分的費用價值。8,生產費用由若干要素構成,其中有一些是經久不變的、普遍的,另外一些是偶然的。生產費用的普遍要素是勞動工資和
資本利潤。偶然的要素是賦稅和由某些
生產要素的稀缺價值引起的
額外費用。9,
地租不是產生它的生產費用中的一個要素,除非它來自或代表稀缺價值,而這種情況與其說是實際存在的,不如說是想像出來的。但是,如果在農業上能夠提供
地租的土地被用於某一別的目的,則其本來可以提供的地租便是它所產商品的生產費用的一個要素。10,如果撇開一些偶然的要素,則容許無限增加的各種物品,都按照為生產它們而必需支付的比較工資額和支付那些工資的資本家所應獲得的比較利潤額,自然地,持久地相互交換……13,如果兩種物品是由等量勞動製造的,而對這樣的勞動以同一比率付酬,又如勞動者的工資的墊付期間也相同,用途的性質也無須利潤率長期存在差別;則不論工資和利潤的高低,也不論耗費的勞動量的多少,平均地說,這兩種物品就可以相互交換。14,如果兩種物品之一,平均地說,其所具有的價值大於另一物品,則其原因當為:其生產或者需要較大的勞動量,或者需要長期以較高的比率付酬的某種勞動;或者維持這種勞動的
資本或資本的一部分的墊付期間較長;最後,或者其生產伴有必需長期以較高
利潤率加以償付的某種情況。15,在這些要素中,最重要的是生產所必需的勞動量;其他要素的作用較小,雖然它們當中沒有一個是無關緊要的。16,利潤愈低,生產費用中一些次要的要素愈不重要,而各種商品與同它們的生產所必需的勞動的數量和質量成比例的價值背離也愈小。17,但是,利潤的下降在一定程度上降低用許多機器或耐用機器製造的各種物品的費用價值,而提高手工製作的這種物品的費用價值;利潤的每一提高則都導致相反的結果。”
兩點教訓
第一,亞當·斯密和李嘉圖的
勞動價值論是有條件的。這個條件就是“原始未開化社會”,即原始社會末期最初出現的交換。這個條件說明他們的價值論有一定的適用範圍,超出上述範圍這個價值論就不能適用了,必須對它作出改變。亞當·斯密實際上敏銳地看到了這一點,並且也作出了改變,這個企圖是可貴的,但是他所作的改變的方向不對頭,他以承認各種
生產要素都會參與生產成果的分配這個事實來修改價值原理,從而走上了收入決定價值論。李嘉圖正確指出分配的變化是既定
價值量分配的變化,不是對價值量的事先的決定。但他並沒有由此導向正確的認識,而是走向反面即傾向於否認其價值論有一定的適用範圍,誤以為他的價值論適用於一切時代。他即使勉強承認在有些情況下會有某些改變,但最終還是回到他最初的原理上去,結果導致了原本有一定真理性的價值原理的破產。亞當·斯密承認需要改變而未能作出正確的改變,固然不能說是成功,但李嘉圖不承認需要改變而且也沒有作出適當改變,其結果更為悲慘。
第二,面對論敵的攻擊,詹姆斯·穆勒和麥克庫洛赫等人企圖用改變字眼和偷換概念的辦法為李嘉圖解圍,結果卻同反對論者走到一起去了,實際上承認決定
商品價值的不僅是勞動,而且還有資本和土地等
生產要素的花費或成本,這等於放棄了他們挖空心思想要維護的
勞動價值論。在這場爭論中,論敵顯然是占著上風,因為他們的論據是有道理的。這就留下另一教訓,當某種理論同實踐發生矛盾時,唯一正確的做法就是依據實踐去修正有局限性或缺陷的理論,而不能用這種理論去限制和圈定實踐,否則只能導致理論的破產,儘管人們主觀上想要維護某種理論。總之,一成不變地堅持既定理論是行不通的,實踐畢竟是檢驗認識的真理性的唯一標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