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996年7月19日遼寧省本溪市第十一屆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第二十六次會議通過;1996年9月28日遼寧省第八屆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第二十三次會議批准。2002年3月29日本溪市第十二屆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第三十二次會議通過;2002年5月20日遼寧省第九屆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第三十次會議批准修正。
基本介紹
- 中文名:本溪市風景名勝資源保護管理條例(修正)
- 頒布時間:2002年07月01日
- 實施時間:2002年07月01日
- 頒布單位:本溪市人大常委會
1996年7月19日遼寧省本溪市第十一屆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第二十六次會議通過;1996年9月28日遼寧省第八屆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第二十三次會議批准。2002年3月29日本溪市第十二屆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第三十二次會議通過;2002年5月20日遼寧省第九屆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第三十次會議批准修正。
五、《本溪市風景名勝資源保護管理條例》第四條第一款修改為:“市風景名勝資源行政主管部門負責全市風景名勝資源的管理工作”。第三十七條 修改為:“當事人對行政處罰決定不服的,可依法申請行政複議或提起行政訴訟”。六、《本溪市...
《本溪滿族自治縣旅遊資源保護條例》已經本溪滿族自治縣第六屆人民代表大會第二次會議於2013年12月27日通過,由遼寧省第十二屆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第十二次會議於2014年9月26日批准,現予公布,自2015年1月1日起施行。本溪滿族自治縣...
城市建設應當結合當地自然環境的特點,保護植被、水域和自然景觀,加強城市園林、綠地和風景名勝區的建設。第二十九條 統籌規劃、保護併合理開發、利用水資源。加強對飲用水源的管理,保持主要河流的合理流量和水庫、地下水體的合理水位,維護...
第二條一切機關、團體、學校、部隊、企業、事業單位和城鄉居民以及國內外旅遊者,均須遵守本條例。第二章 保護 第三條一切風景名勝受國家保護。各級人民政府都要把保護所轄區內風景名勝區、風景名勝資源的工作作為重要職責。所有部門、單位...
《風景名勝區管理條例》是為了加強對風景名勝區的管理,有效保護和合理利用風景名勝資源而制定的法規,2006年9月6日,《風景名勝區管理條例》由國務院第149次常務會議通過,自2006年12月1日起施行。內容解讀 國務院對1985年6月頒布的《...
第二條 本市行政區域內旅遊業的促進和發展,規劃編制和資源保護開發,旅遊經營和旅遊市場監督管理等活動,適用本條例。第三條 旅遊業發展應當突出“中國楓葉之都”休閒度假、健康養生、民俗風情等地方特色,採取政府引導、市場運作、部門...
鞍山市人大常委會決定對《鞍山千山風景名勝區管理條例》(以下簡稱《條例》)作如下修改:一、《條例》名稱中刪去“管理”二字。二、第一條修改為“為了加強對千山風景名勝區的管理,有效保護和合理利用風景名勝資源,根據國務院《風景名勝區...
(三)平山、明山、溪湖和南芬區所轄建制鎮的總體規劃,報市人民政府審批,本溪、桓仁滿族自治縣所轄其它建制鎮的總體規劃,報所在自治縣人民政府審批;(四)風景名勝、文物保護區的總體規劃,屬市級的報市人民政府審批,屬省級以上的須...
安徽省第十屆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第二十四次會議根據行政許可項目和非行政許可審批項目全面清理的需要,決定對《黃山風景名勝區管理條例》作如下修改: 第二條第二款修改為:“ 根據保護風景名勝資源和自然生態環境的需要,在風景區外圍要確...
城市建設應當結合當地自然環境的特點,保護植被、水域和自然景觀,加強城市園林、綠地和風景名勝區的建設。第二十九條 統籌規劃、保護併合理開發、利用水資源。加強對飲用水源的管理,保持主要河流的合理流量和水庫、地下水體的合理水位,維護...
條例正文 第一章總則 第一條 為加強對風景名勝區的管理,保護、開發利用風景名勝資源,根據國家有關法律、法規,結合本省實際,制定本條例。第二條 本條例所稱風景名勝區,是指風景名勝資源比較集中、具有一定規模和遊覽條件,經縣級...
(一)自然保護區、自然公園(風景名勝區、森林公園、濕地公園、地質公園等)、國有林場、景區景點管理範圍內的楓樹,由其經營管理單位負責管護;(二)公路、江河堤壩和水庫湖渠用地範圍內的楓樹,由其管理單位負責管護;(三)主要公路...
(三)平山、明山、溪湖和南芬區所轄建制鎮的總體規劃,報市人民政府審批,本溪、桓仁滿族自治縣所轄其它建制鎮的總體規劃,報所在自治縣人民政府審批;(四)風景名勝、文物保護區的總體規劃,屬市級的報市人民政府審批,屬省級以上的須...
風景名勝區管理機構應當建立健全風景名勝資源保護的各項管理制度。風景名勝區內的居民和遊覽者應當保護風景名勝區的景物、水體、林草植被、野生動物和各項設施。第二十五條 風景名勝區管理機構應當對風景名勝區內的重要景觀進行調查、鑑定,並...
(四)林業保護建設費;(五)自然保護區、風景名勝區、森林公園等單位的旅遊收入。第二十一條 任何單位和個人,一旦發現森林火災,必須立即撲救,並及時向當地人民政府或森林防火組織報告。嚴禁謊報火情。自治縣森林防火指揮部對發生的...
第十二條 已占用龍山風景名勝區土地的單位和個人必須限期遷出,遷出前要繳納占用期間的占用費。第三章 保護與管理 第十三條龍山風景名勝資源受國家保護,所有單位和個人都有保護龍山風景名勝資源的義務。損壞龍山風景名勝資源的單位和個人,...
第一條 為保護和合理開發利用路南石林風景資源,發展旅遊事業,促進地方經濟、科技和社會發展,根據國務院發布的《風景名勝區管理暫行條例》和有關法律、法規,制定本條例。第二條 路南石林風景名勝區(以下簡稱“石林風景區”),是國家...
2008年11月28日遼寧省第十一屆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第五次會議批准的《鞍山市人大常委會關於修改〈鞍山千山風景名勝區管理條例〉的決定》修正 條例規定 第一條 為了加強對千山風景名勝區的管理,有效保護和合理利用風景名勝資源,根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