全文
一、指導思想
以畜禽養殖業可持續發展和改善太子河流域水質狀況為目的,根據流域環境容量合理調整和最佳化畜禽養殖結構,削減敏感流域的飼養總量,促進畜牧業生產與生態環境全面協調發展,實現畜禽養殖廢棄物減量化、無害化、資源化和生態化。
二、工作目標
在太子河幹流和受養殖污染影響較大的支流沿岸300—500米內依法科學劃定畜禽禁養區,以保障重點流域水質安全、控制農業面源污染、最佳化畜禽養殖產業布局為目標,通過禁養區劃定與長效管理,調整、最佳化養殖布局,對畜禽養殖業污染進行綜合整治,嚴控重點流域畜禽養殖業發展,實現經濟、社會和環境效益協調發展,促進全市生態文明建設。
三、劃定原則
(一)保護生態環境,符合環境承載力和生態環境狀況要求,促進畜禽養殖業與環境保護協調發展。
(二)突出重點區域、流域生態環境保護,嚴格劃定標準,該禁則禁,宜養則養,合理控制劃定區域。
(三)建立健全全區域控制要求,按照國家環境保護有關法律法規要求,強化環境監管。
(四)在依據充分和必要時,畜禽養殖區域可隨法律、法規及區域邊界變化進行動態調整。
四、劃定依據
五、補充劃定畜禽禁養區域
補充劃定範圍為本溪市太子河流域,全長為43.71km,具體包括本溪滿族自治縣、明山區;細河流域,全長為69.42km,具體包括本溪滿族自治縣、平山區、南芬區;北沙河流域,全長為16.59km,具體包括高新區。
(一)本溪滿族自治縣補充劃定畜禽禁養區域
本溪滿族自治縣禁養區補充劃定範圍。太子河、細河沿岸外擴300米為補充劃定禁養區範圍。
(二)桓仁滿族自治縣補充劃定畜禽禁養區域
桓仁滿族自治縣境內主要河流為渾江,不屬於遼河流域,此次無需補充劃定禁養區。
(三)平山區補充劃定畜禽禁養區域
平山區禁養區補充劃定範圍。細河沿岸外擴300米為補充劃定禁養區範圍。
(四)明山區補充劃定畜禽禁養區域
明山區禁養區補充劃定範圍。太子河沿岸外擴300米為補充劃定禁養區範圍。
(五)溪湖區補充劃定畜禽禁養區域
溪湖區2016年已劃定重點流域禁養區,此次無需補充劃定禁養區。
(六)南芬區補充劃定畜禽禁養區域
南芬區禁養區補充劃定範圍。細河沿岸外擴300米為補充劃定禁養區範圍。
(七)高新區補充劃定畜禽禁養區域
高新區禁養區補充劃定範圍。北沙河沿岸外擴300米為補充劃定禁養區範圍。
六、禁養區補充劃定範圍匯總
太子河、細河、北沙河沿岸外擴300米為補充劃定禁養區範圍,總面積為79.34km。其中太子河流域為29.60km,細河流域為39.04km,北沙河流域為10.70km。
七、原禁養區劃定情況
2016年劃定的禁養區主要包括:
飲用水水源保護區、自然保護區、風景名勝區、公路以及城鎮居民區和文化教育科學研究區等人口集中區域,面積為1735.89km。其中重疊面積202.73km,去除重疊部分後禁養區實際面積為1533.16km。
八、本溪市補充劃定禁養區與原禁養區數據統計
2019年,補充劃定的太子河流域禁養區面積為79.34km,與2016年去除重疊部分的原禁養區面積1533.16km整合,我市畜禽禁養區實際面積為1612.5km。
九、工作要求
(一)禁養區內嚴禁新建、擴建各類畜禽養殖場、養殖小區。禁養區內原有的規模畜禽養殖場由所在地縣(區)政府根據實際情況依法關閉或責令搬遷。
(二)各級發展改革、生態環境、農業農村、自然資源、住房城鄉建設、林草等部門在規劃、立項、審批及備案畜禽養殖項目時,應根據本方案要求嚴格審批程式,切實推進我市畜禽養殖業可持續發展。
(三)在新建、擴建、改建畜禽養殖場時必須嚴格執行環境影響評價制度和“三同時”制度,按照環境保護有關規定,嚴格落實污染防治措施,實現污染物達標排放。
(四)各縣區政府應嚴格按照畜禽禁養區劃定方案,結合本轄區發展規劃,切實把好畜禽規模養殖發展關,實現畜禽養殖業適度、健康發展,杜絕“先污染、後治理”現象出現。
印發的通知
各自治縣、區人民政府,市政府有關委辦局:
經市政府同意,現將《本溪市畜禽禁養區補充劃定方案》印發給你們,請結合實際認真組織實施。
本溪市人民政府辦公室
2019年12月31日
政策解讀
為深入貫徹落實國務院《畜禽規模養殖污染防治條例》、《中共遼寧省委辦公廳 遼寧省人民政府辦公廳關於印發<遼河流域綜合治理總體工作方案>的通知》(廳秘發〔2019〕18號)有關畜禽禁養區劃定工作要求,我市以推進太子河流域畜禽禁養區劃定及養殖污染整治、加強畜禽養殖污染防治、促進全市畜禽養殖合理布局、保護好我市生態環境為目標,結合我市實際,制定了《本溪市畜禽禁養區補充劃定方案》(以下簡稱“方案”),現就相關政策解讀如下。
一、檔案制定背景和依據
(一)制定的必要性和可行性
隨著我市城鎮化水平的提高,畜禽養殖規模化的發展,畜禽糞污對轄區內水體影響越來越大,成為主要污染源之一,因此,在2016年已劃定畜禽禁養區基礎上合理補充劃定禁養區,最佳化畜禽養殖場布局,是規範和引導畜禽養殖健康發展,提升我市經濟和環境質量的現實需求。
(二)依據的主要上位法和規範性檔案
《中華人民共和國環境保護法》(2014年修訂本);
《中華人民共和國水污染防治法》(2017年修正本);
《中華人民共和國畜牧法》(2015修正本);
《中華人民共和國動物防疫法》(2015年修正本);
《畜禽規模養殖污染防治條例》(國務院令第643號2013.11.11);
《畜禽養殖污染防治管理辦法》(環保總局令第9號2001.05.20);
《遼寧省水污染防治條例》(2019年2月1日起施行);
《遼寧省水污染防治行動計畫實施方案》(遼政發〔2015〕79號);
《遼河流域治理總體工作方案》(遼秘發〔2019〕18號)通知。
二、檔案制定過程
(一)起草過程
牽頭起草單位:市生態環境局
參與起草單位:市農業農村局、市住房和城鄉建設局、市林業和草原局、市水務局、市自然資源局,以及各自治縣、區人民政府。
“方案”已由市政府第53次常務會審議通過。
三、檔案主要內容
(一)“方案”主要內容
此次制定的“方案”主要包括指導思想、工作目標、劃定原則、劃定依據,以及劃定範圍等內容。
(二)劃定範圍簡述
補充劃定範圍為本溪市太子河流域,全長43.71km,具體包括本溪滿族自治縣、明山區;細河流域,全長69.42km,具體包括本溪滿族自治縣、平山區、南芬區;北沙河流域,全長16.59km,具體包括高新技術產業開發區。
1.本溪滿族自治縣禁養區補充劃定範圍:以太子河、細河沿岸外擴300米為補充劃定禁養區範圍。
(三)本溪市補充劃定禁養區與原禁養區數據統計
2019年,補充劃定的太子河流域禁養區面積為79.34km,與2016年原禁養區面積整合後,我市畜禽禁養區實際面積為1612.5 km,占比19.1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