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溪市企業用工管理規定》於2000年9月11日市人民政府第52次常務會議通過,現予發布,自2000年9月20日起施行。
基本介紹
- 中文名:本溪市企業用工管理規定
- 實施時間:2000年9月20日
《本溪市企業用工管理規定》於2000年9月11日市人民政府第52次常務會議通過,現予發布,自2000年9月20日起施行。
《本溪市企業用工管理規定》於2000年9月11日市人民政府第52次常務會議通過,現予發布,自2000年9月20日起施行。內容解讀【發布單位】80620【發布文號】市政府令第70號【發布日期】2000-09-14【生效日期...
本辦法所稱外來勞動力,是指外省、市離開本人常住戶口所在地到我市擇業求職的個人或成建制的單位。本辦法所稱用人單位,是指本市行政區域內招用外來勞動力的國家機關、企業(包括股份制、三資、私營企業)、事業單位、社會團體、個體經濟組織及個人。第三條 本市行政區域內一切用人單位和外來勞動力,均應遵守本辦法...
本溪市建設領域農民工工資支付管理暫行辦法是一項由政府頒布的檔案。管理條列 第一條 為規範建設領域農民工工資支付行為,維護農民工合法權益,根據《勞動法》等有關規定,結合我市實際,制定本辦法。第二條 在本市行政區域內從事建築活動的建設單位、建築業企業和與之形成勞動關係的農民工的工資支付以及與農民工工資...
《本溪市零工勞務市場管理規定》在2005.12.09由本溪市人民政府頒布。經本溪市第十三屆人民政府第50次常務會議討論通過,現予發布,自2006年2月1日起施行。二00五年十二月九日 第一條 為加強零工勞務市場管理,維護零散務工人員的合法權益,根據《遼寧省勞動力市場管理條例》等有關法律、法規,結合我市實際,制定...
(二)礦山、建築施工企業、危險化學品、煙花爆竹、民用爆破器材生產、經營企業依法取得安全生產許可證或銷售許可證;(三)建立健全安全生產責任制、制定安全生產規章制度和相關操作規程;(四)依法設定安全生產管理機構或者配備安全生產管理人員;(五)從業人員配備符合國家標準或者行業標準的勞動保護用品;(六)負責人...
第二條 本規定所稱勞動監察,是指勞動保障行政部門依法對本市行政區域內的企業、民辦非企業單位、個體經濟組織以及與勞動者建立勞動契約關係的國家機關、事業組織、社會團體(以下統稱用人單位)遵守勞動法律、法規情況進行監督檢查,受理違反勞動法律、法規行為的舉報和投訴,對違反勞動法律、法規的行為予以處罰的行政執法...
第二條 本省行政區域內與企業、個體經濟組織、民辦非企業單位、國家機關、事業單位和社會團體等組織(以下統稱用人單位)建立勞動關係的職工的勞動權益保障,適用本條例。本條例所稱職工勞動權益,是指職工與用人單位在勞動關係建立、存續、解除或者終止過程中,職工依法享有的權益。第三條 職工依法享有平等就業和選擇職業...
本溪市中小企業促進條例,施行時間是2013年1月1日。2012年10月12日本溪市第十四屆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第35次會議通過 2012年11月29日遼寧省第十一屆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第33次會議批准 2012年12月10日本溪市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公告第5號公布。條例全文 第一章 總則 第一條 為了改善中小企業經營環境,...
《本溪市公益性崗位管理辦法》共三十三條,自2015年9月1日起施行。本溪市公益性崗位管理辦法 第一條 為加強公益性崗位開發和管理,切實發揮公益性崗位促進就業困難群體就業的積極作用,根據《就業促進法》、《遼寧省就業促進條例》、《本溪市就業促進條例》等相關法律法規,結合本市實際,制定本辦法。第二條 公益性...
第二十四條 市、縣(區)煤礦安全生產監督管理部門應當建立舉報制度,公開舉報電話、信箱或者電子信箱,受理有關煤礦安全生產的舉報。對受理的舉報事項應當及時處理。對於不屬於本部門管轄的,應當及時移送有管轄權的部門。第二十五條 對發生一般事故的煤礦企業要予以停產整頓,整頓合格後的煤礦企業應當經所在縣(區)...
第三十五條 本辦法自2007年6月1日起施行。1994年8月11日起施行的《本溪市企業職工工傷保險暫行辦法》同時廢止。 附屬檔案:本溪市工傷保險行業風險分類基準繳費費率表 附屬檔案: 本溪市工傷保險行業風險分類基準繳費費率表 ┌──┬───┬──────────────────────────────...
(五)價格方案批准後,由價格主管部門在本溪日報、政府網站及其他媒體上公告,並組織實施。第三十三條 特許經營企業應執行價格監管規定及政府制定的價格標準。第四章 公用設施 第三十四條 市人民政府投資建設的公用設施,所有權歸市人民政府所有。市人民政府可以將公用設施通過租賃、入股等方式交給特許經營者使用。特許...
第二十五條 技術契約認定登記可以按照國家和省有關部門規定收取技術契約登記工本費 第五章 扶持和獎勵 第二十六條 技術交易及服務服務收入應當納入本單位財務管理,單獨核算。企業單位支付的技術價款、報酬、使用費、佣金,可以攤入成本。事業單位支付的技術價款、報酬、使用費或者佣金,可以按照國家有關規定在事業費中...
(二)企業、事業單位或社會團體使用本單位以外產權房屋並承付租金的;(三)將房屋內的場地分割提供給他人使用並獲取收益的;(四)以其他方式轉租、轉借房屋使用權獲取收益的;(五)法律、法規規定的其他屬於房屋租賃的行為。第五條 房屋租賃管理機構應當向租賃雙方提供統一規範的契約文本,供當事人參照使用。第六...
本溪市國有企業財產監督管理實施辦法,本溪市地方性辦法。【發布單位】80620 【發布文號】【生效日期】1997-10-20 【失效日期】【所屬類別】地方法規 【檔案來源】本溪市人民政府令 (第51號)《本溪市國有企業財產監督管理實施辦法》,業經本溪市人民政府第131次常務會議通過,現予發布施行。1997年10月20日 本溪市...
本溪市城鎮企業職工養老保險條例 (1997年7月25日本溪市十一屆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第三十四次會議通過1997年9月27日遼寧省第八屆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第三十次會議批准 1997年10月10日起施行)第一章 總則 第一條為完善社會養老保險制度,保障城鎮企業職工離退休後的基本生活,促進經濟發展和社會進步,根據《中華...
(五)執行車輛技術管理規定和標準,建立健全營運車輛技術檔案,督導和組織車輛修理和二級維護、綜合性能檢測和機動車排氣污染檢測;(六)協助處理交通事故和保險索賠,接受管理部門對本企業車輛的違章、違法、違規處理以及乘客投訴;(七)建立健全內部工作機制和監督制約機制,負責解決處理本企業發生的群體事件;(八)...
第十五條 從事燃氣經營活動的企業,應當具備下列條件:(一)符合燃氣發展規劃要求;(二)有符合國家標準的燃氣氣源和燃氣設施;(三)有固定的經營場所、完善的安全管理制度和健全的經營方案;(四)企業的主要負責人、安全生產管理人員以及運行、維護和搶修人員經專業培訓並考核合格;(五)法律、法規、規章規定的其他...
(一)電梯產權人自主管理的,電梯產權人為電梯使用單位;(二)電梯產權人委託物業服務企業管理的,物業服務企業為電梯使用單位;(三)電梯屬於多個所有權人共有的,應協商確定電梯使用單位。屬於多個所有權人共有,且所有權人未按照上述規定明確電梯使用單位的,所在地的鄉(鎮、街道)協調確定電梯使用單位;(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