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自治縣、區人民政府,本鋼、北鋼,市政府各委辦局、直屬機構: 為提高全市黨政機關、學校、新聞媒體、公共服務行業及廣大市民的語言文字規範意識和規範化水平,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國家通用語言文字法》和省教育廳、省語言文字工作委員會《關於開展二類城市語言文字工作評估的通知》(遼教發〔2005〕12號)精神,經市政府同意,現就加強我市語言文字工作有關事宜通知如下
基本介紹
- 中文名:本溪市人民政府辦公廳關於加強語言文字工作的通知
- 發布單位:本溪市人民政府辦公廳
- 發布日期:2009-11-5
加強綜合管理
按照屬地管理原則,各縣(區)、各有關部門要切實負起語言文字規範化監督檢查責任,按照國家語言文字工作方針、政策、規範及標準,結合本部門實際,制定貫徹國家語言文字法律、法規的實施辦法,認真組織實施。要利用各種傳播媒體大力宣傳和推廣國語,精心組織每年的“推普宣傳周”活動,營造良好的語言文字規範化環境。
要實行國語等級管理。各有關部門、有關單位要定期組織所屬工作人員接受國語水平測試;要有計畫地對專(兼)職語言文字工作幹部進行培訓,對相關行業人員開展國語和文字套用水平培訓,嚴格管理,注重質量。
全面普及國語
規範社會用字管理
各出版單位編輯、記者、校對及微機錄用人員,影視編輯、中文字幕機操作人員,名稱牌、招牌、廣告製作從業人員要具有正確運用規範漢字的能力,逐步做到持證上崗,保證各種出版物、字幕、公共服務行業及公共設施用字規範,漢語拼音、外文書寫正確。
二○○九年十一月五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