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溪外國人居留證件辦理指南

外國人居留證件是由公安局受理辦理。

基本介紹

  • 中文名:外國人居留證件辦理
  • 法律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出境入境管理法》
  • 辦公地點:本溪市公安局出入境管理局辦證大廳
  • 辦公時間:周一至周五,上午:8.30—11.30;下午:1.00—5.00
  • 辦結時限:申請材料提交齊全後,15個工作日辦結
  • 諮詢電話:024-42822405
  • 投訴電話:024-42833777
申請條件,四、所需材料,辦理流程,收費標準,

申請條件

來溪工作的外國人;來溪長期學習、培訓的外國人;長駐本溪進行採訪報導活動的外國人;因團聚、寄養的原因在溪居留的外國人;長期探親、處理私人事務的外國人;

四、所需材料

1、本人有效護照或其他國際旅行證件;
2、派出所出具的《境外人員臨時住宿登記憑證》,派出所或賓館出具的居住證明;
3、使用黑色墨水筆填寫《外國人簽證證件申請表》;
4、一張近期二寸半身正面免冠照片;
5、健康證明:自開具之日起6個月內有效。
6、居留證件的申請材料:
⑴工作類居留證件:應當提交工作許可等證明材料;屬於國家需要的外國高層次人才和急需緊缺專門人才的,按照規定提交有關證明材料;
⑵學習類居留證件:提交招收單位出具的註明學習期限的函件等證件材料;
⑶記者類居留證件:提交有關主管部門出具的函件和記者證;
⑷團聚類居留證件:因家庭團聚需要在中國境內居留的,應當提交家庭成員關係證明和與申請事由相關的證明材料;因寄養等原因需要在中國境內居留的,應當提交寄養公證、委託書等證明材料;
⑸私人事務類居留許可:長期探親的,提交親屬關係證明、被探望人的居留證件等證明材料;處理私人事務的,提交因處理私人事務需要在中國境內居留的相關證明材料;
7、居留證件的延期
外國人申請居留證件延期,應在居留證件有效期屆滿30日前向公安機關出入境管理機構提出申請,並提供與申請事由相關的證明材料。經審查,延期理由合理充分的,準予延長居留期限;不予延長居留期限的,按期離境。
8、居留證件的換髮
外國人居留證件登記事項(姓名、居留事由、護照或者其他國際旅行證件號碼等)發生變更的,應自變更之日起10日內向公安機關出入境管理機構申請辦理變更,並根據前述規定提交與個人基本信息和居留事由變更相關的證明材料,可以換髮居留證件。
9、居留證件的補發
外國人居留證件遺失、損毀或者被盜搶,應提交本人護照報失證明或者所屬國駐華使領館照會或者出示被損毀證件,以及新的有效護照或者其他國際旅行證件予以補發居留證件。
10、特殊說明
⑴出入境部門可以根據具體情況要求外國人提交其他認為有必要的申請材料,以上為基本要件;
⑵邀請、接待外國人的單位需事先向當地公安機關出入境管理機構申請備案;
⑶公安機關出入境管理機構作出的不予受理的決定為最終決定;
⑷外國主管部門或者公主部門出具的相關證明應當經中國駐該國使領館認證,並翻譯成中文;
⑸家庭成員:包括配偶、父母、配偶的父母、子女、兄弟姐妹、祖父母、外祖父母、孫子女、外孫子女、子女的配偶;
⑹家庭成員關係證明和親屬關係證明:有關國家主管部門出具的結婚證明、出生證明、收養證明、其他親屬關係證明以及相關公證;所屬國駐華使領館出具的婚姻證明、出生證明、親屬關係證明等;
⑺身份證明:中國內地居民身份證明指本地常住戶籍證明或者實際居住地6個月以上居住證明和居民身份證;華僑身份證明指中國護照和國外定居證明;港澳居民身份證明指港澳居民來往內地通行證;台灣居民身份證明指台灣居民來往大陸通行證;外國人身份證明指外國人永久居留證。華僑和港澳台居民還應當提交實際居住地6個月以上居住證明。
⑻公安機關出入境管理機構認為必要時,可要求申請人面談,或提交其他補充材料。除不可抗力的原因外,未在約定時間內接受面談或提交材料的,予以撤銷申請。

辦理流程

照相、複印—填表—申請—交費—內部工作流程—取證。

收費標準

收費項目
計費單位
收費標準(元)
批准機關及文號
有效期不滿一年
人,次
400
發改價格2230號
有效期一年(含一年)至三年以內
人,次
800
發改價格2230號
有效期三年(含三年)至五年(含五年)
人,次
1000
發改價格2230號
許可變更
人,次
200
發改價格2230號
收費項目
計費單位
收費標準(元)
批准機關及文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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