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溪機動車變更登記是由本溪市公安局交通警察支隊車輛管理所受理辦理。
基本介紹
- 事項名稱:機動車變更登記
- 諮詢電話:024-44811432
- 法律依據:《機動車登記規定》
- 投訴電話:024-44811100
申請條件,所需材料,辦理流程,辦公地點,辦公時間,辦結時限,收費情況,
申請條件
已註冊登記的機動車有下列情形之一的,機動車所有人應當向登記地車輛管理所申請變更登記:
(一)改變車身顏色的;
(二)更換髮動機的;
(三)更換車身或者車架的;
(四)因質量問題更換整車的;
(五)營運機動車改為非營運機動車或者非營運機動車改為營運機動車等使用性質改變的;
(六)機動車所有人的住所遷出或者遷入車輛管理所管轄區域的。
所需材料
申請變更登記的,機動車所有人應當填寫申請表,交驗機動車,並提交以下證明、憑證:
(一)機動車所有人的身份證明;
(二)機動車登記證書;
(三)機動車行駛證;
(四)屬於更換髮動機、車身或者車架的,還應當提交機動車安全技術檢驗合格證明;
(五)屬於因質量問題更換整車的,還應當提交機動車安全技術檢驗合格證明,但經海關進口的機動車和國務院機動車產品主管部門認定免予安全技術檢驗的機動車除外。
更換車身或者車架的、因質量問題更換整車的、機動車所有人的住所遷出或者遷入車輛管理所管轄區域的,應當核對車輛識別代號拓印膜。
辦理流程
辦理變更備案的業務流程和具體事項為:
(一)機動車所有人住所在車輛管理所管轄區域內遷移、機動車所有人姓名(單位名稱)、機動車所有人身份證明名稱或者號碼變更的,登記審核崗審查《機動車變更登記/備案申請表》、機動車所有人身份證明、登記證書、行駛證和相關事項變更的證明。符合規定的,錄入備案信息,向機動車所有人出具受理憑證。簽注登記證書交機動車所有人。屬於機動車所有人姓名(單位名稱)、住所變更的,收回原行駛證並銷毀,製作行駛證交機動車所有人。
(二)機動車所有人聯繫方式變更的,核實機動車所有人身份信息,錄入變更後的聯繫方式。
(三)發動機號碼、車輛識別代號因磨損、鏽蝕、事故等原因辨認不清或者損壞的,查驗崗查驗無被鑿改嫌疑的,打刻原發動機號碼、車輛識別代號;屬於打刻車輛識別代號的,還應當核對車輛識別代號拓印膜。符合規定的,在機動車查驗記錄表上籤字並內部傳遞至登記審核崗。登記審核崗審查《機動車變更登記/備案申請表》、機動車所有人身份證明、登記證書、行駛證和機動車查驗記錄表。符合規定的,錄入備案信息,並簽注登記證書交機動車所有人。
(四)已註冊登記機動車加裝肢體殘疾人操縱輔助裝置的,查驗崗應當查驗機動車,審查機動車安全技術檢驗合格證明、操縱輔助裝置產品型號和編號是否與加裝合格證明相符;符合規定的,在機動車查驗記錄表上籤字並內部傳遞至登記審核崗。登記審核崗審查《機動車變更登記/備案申請表》、機動車所有人身份證明、機動車登記證書、行駛證、機動車查驗記錄表、操縱輔助裝置加裝合格證明;符合規定的,錄入備案信息,收回並重新核發行駛證,簽注登記證書交機動車所有人。
(五)已註冊登記機動車拆除肢體殘疾人操縱輔助裝置的,查驗崗應當查驗機動車,確認是否拆除操縱輔助裝置;符合規定的,在機動車查驗記錄表上籤字並內部傳遞至登記審核崗。登記審核崗審查《機動車變更登記/備案申請表》、機動車所有人身份證明、機動車登記證書、行駛證、機動車查驗記錄表;符合規定的,錄入備案信息,收回並重新核發行駛證,並簽注登記證書交機動車所有人。
(六)檔案管理崗核對計算機登記系統的信息,整理資料,裝訂、歸檔。
辦公地點
本溪市公安局交通警察支隊車輛管理所(明山區臥龍鎮)
辦公時間
上午8:00至11:30,下午13:00至16:30,周六、周日和節假日休息。
辦結時限
車輛管理所應當自受理之日起一日內,確認機動車,審查提交的證明、憑證,在機動車登記證書上籤注變更事項,收回行駛證,重新核發行駛證。
機動車所有人的住所遷出車輛管理所管轄區域的,車輛管理所應當自受理之日起三日內,在機動車登記證書上籤注變更事項,收回號牌、行駛證,核發有效期為三十日的臨時行駛車號牌,將機動車檔案交機動車所有人。機動車所有人應當在臨時行駛車號牌的有效期限內到住所地車輛管理所申請機動車轉入。
收費情況
(一)號牌收費標準:
1、汽車反光號牌每副100元、不反光號牌每副80元;
2、掛車反光號牌每面50元、不反光號牌每面30元;
3、三輪汽車、低速貨車、拖拉機反光號牌每副40元、不反光號牌每副25元;
4、機車反光號牌每副35元、不反光號牌每副25元;
5、機動車臨時號牌每張5元。
(二)行駛證每本15元。
(三)機動車登記證書每證10元。
收費依據:《國家發展改革委、財政部關於加強和規範機動車牌證工本費等收費標準管理有關問題的通知》(發改價格2831號)
(四)公民可自願選擇特快專遞業務,快遞費由相關部門按規定收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