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溪機動車轉移登記辦理指南

本溪機動車轉移登記是由本溪市公安局交通警察支隊車輛管理所受理辦理。

基本介紹

  • 事項名稱:機動車轉移登記
  • 諮詢電話:024-44811432
  • 法律依據:《機動車登記規定》
  • 投訴電話:024-44811100
申請條件,所需材料,辦理流程,辦公地點,辦公時間,辦結時限,收費情況,收費標準,收費依據,

申請條件

已註冊登記的機動車所有權發生轉移的,現機動車所有人應當自機動車交付之日起三十日內向登記地車輛管理所申請轉移登記。
  
機動車所有人申請轉移登記前,應當將涉及該車的道路交通安全違法行為和交通事故處理完畢。

所需材料

申請轉移登記的,現機動車所有人應當填寫申請表,交驗機動車,並提交以下證明、憑證:
(一)現機動車所有人的身份證明;
(二)機動車所有權轉移的證明、憑證;
(三)機動車登記證書;
(四)機動車行駛證;
(五)屬於海關監管的機動車,還應當提交《中華人民共和國海關監管車輛解除監管證明書》或者海關批准的轉讓證明;
(六)屬於超過檢驗有效期的機動車,還應當提交機動車安全技術檢驗合格證明和交通事故責任強制保險憑證。

辦理流程

辦理轉移登記的業務流程和具體事項為:
(一)查驗崗審查行駛證;查驗機動車,核對車輛識別代號拓印膜;機動車超過檢驗有效期的,應當審查機動車安全技術檢驗合格證明;屬於非專用校車不再作為校車使用的,還應當確認機動車所有人已拆除校車標誌燈、停車指示標誌,消除專用校車外觀標識。製作機動車標準照片,並貼上到機動車查驗記錄表上。符合規定的,在機動車查驗記錄表上籤字並內部傳遞至登記審核崗。
(二)登記審核崗審查《機動車註冊、轉移、註銷登記/轉入申請表》、現機動車所有人身份證明、所有權轉移的證明或者憑證、登記證書、行駛證和機動車查驗記錄表;屬於海關監管的機動車的,還應當審查《中華人民共和國海關監管車輛解除監管證明書》或者海關批准的轉讓證明;屬於機動車超過檢驗有效期的,還應當審查交通事故責任強制保險憑證。對涉及機動車的交通安全違法行為和交通事故處理情況進行核查;與被盜搶機動車信息系統比對。屬於校車的,應當收回校車標牌並銷毀,錄入收回信息,對未收回的在計算機登記系統中註明情況。符合規定的,錄入登記信息,向現機動車所有人出具受理憑證。
(三)現機動車所有人住所在車輛管理所管轄區域內的,確定機動車號牌號碼後,登記審核崗簽注登記證書,收回原號牌、行駛證並銷毀,製作號牌、行駛證和檢驗合格標誌,交機動車所有人。現機動車所有人住所不在車輛管理所管轄區域內的,按照本規範第十二條第(三)項和第(四)項的規定辦理。
(四)檔案管理崗核對計算機登記系統的信息,整理資料,裝訂歸檔。

辦公地點

本溪市公安局交通警察支隊車輛管理所(明山區臥龍鎮)

辦公時間

上午8:00至11:30,下午13:00至16:30,周六、周日和節假日休息。

辦結時限

現機動車所有人住所在車輛管理所管轄區域內的,車輛管理所應當自受理申請之日起一日內,確認機動車,核對車輛識別代號拓印膜,審查提交的證明、憑證,收回號牌、行駛證,確定新的機動車號牌號碼,在機動車登記證書上籤注轉移事項,重新核發號牌、行駛證和檢驗合格標誌。
機動車所有人的住所遷出車輛管理所管轄區域的,車輛管理所應當自受理之日起三日內,在機動車登記證書上籤注轉移事項,收回號牌、行駛證,核發有效期為三十日的臨時行駛車號牌,將機動車檔案交機動車所有人。機動車所有人應當在臨時行駛車號牌的有效期限內到住所地車輛管理所申請機動車轉入。

收費情況

收費標準

(一)號牌收費標準:
1、汽車反光號牌每副100元、不反光號牌每副80元;
2、掛車反光號牌每面50元、不反光號牌每面30元;
3、三輪汽車、低速貨車、拖拉機反光號牌每副40元、不反光號牌每副25元;
4、機車反光號牌每副35元、不反光號牌每副25元;
5、機動車臨時號牌每張5元。
(二)行駛證每本15元。
(三)機動車登記證書每證10元。
(四)公民可自願選擇特快專遞業務,快遞費由相關部門按規定收取。

收費依據

收費依據:《國家發展改革委、財政部關於加強和規範機動車牌證工本費等收費標準管理有關問題的通知》(發改價格2831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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