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1年12月,中國期貨業協會在中國證監會的指導下,制定並發布實施《期貨風險管理公司風險控制指標管理辦法(試行)》。
基本介紹
- 中文名:期貨風險管理公司風險控制指標管理辦法(試行)
- 發布單位:中國期貨業協會
2021年12月,中國期貨業協會在中國證監會的指導下,制定並發布實施《期貨風險管理公司風險控制指標管理辦法(試行)》。
2021年12月,中國期貨業協會在中國證監會的指導下,制定並發布實施《期貨風險管理公司風險控制指標管理辦法(試行)》。內容解讀《辦法》明確,風險管理公司應定期報送風險控制指標報表,落實相應的制度安排,確保各項風控指標持續...
第一條 為了加強對期貨公司的監督管理,促進期貨公司加強內部控制、防範風險、穩健發展,根據《期貨交易管理條例》,制定本辦法。第二條 期貨公司應當按照本辦法的規定編制、報送風險監管報表。第三條 期貨公司應當建立與風險監管指標相...
第一條 為了完善期貨公司治理結構,加強內部控制和風險管理,促進期貨公司依法穩健經營,維護期貨投資者合法權益,根據《期貨交易管理條例》、《期貨公司管理辦法》和《期貨公司董事、監事和高級管理人員任職資格管理辦法》,制定本規定。第二...
辦法全文 第一章 總 則 第一條為了規範證券期貨市場監督管理措施的實施,保障中國證券監督管理委員會有效履行監管職責,維護證券期貨市場秩序,根據《證券法》、《證券投資基金法》、《期貨交易管理條例》和《證券公司監督管理條例》等法律...
第二條 本辦法所稱期貨公司期貨投資諮詢業務,是指期貨公司基於客戶委託從事的下列營利性活動:(一)協助客戶建立風險管理制度、操作流程,提供風險管理諮詢、專項培訓等風險管理顧問服務;(二)收集整理期貨市場信息及各類相關經濟信息,...
《期貨公司風險管理公司業務試點指引》是為適應期貨市場服務實體經濟發展的需要,指導期貨公司設立子公司開展以風險管理服務為主的業務試點工作,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公司法》、《期貨交易管理條例》、《期貨公司監督管理辦法》、《證券期貨...
第二條 在中華人民共和國境內設立的期貨公司,適用本辦法。第三條 期貨公司應當遵守法律、行政法規和中國證券監督管理委員會(以下簡稱中國證監會)的規定,審慎經營,防範利益衝突,履行對客戶的誠信義務。第四條 期貨公司的股東、實際控制...
第一條 為規範證券公司參與股指期貨交易行為,防範風險,根據《證券法》、《證券公司監督管理條例》、《證券公司風險控制指標管理辦法》等法律法規,制定本指引。第二條 證券公司證券自營業務以套期保值為目的參與股指期貨交易,證券公司證券...
期貨營業部管理規定(試行)第一章 總 則 第一條 為規範期貨公司營業部(以下簡稱營業部)的經營活動,加強對營業部的監督管理,根據《期貨交易管理條例》、《期貨公司管理辦法》(證監會令第43號)等法規、規章,制定本規定。第二條 ...
該《辦法》分總則、業務試點資格、業務規範、業務管理和風險控制制度、賬戶監測監控、監督管理和法律責任、附則7章53條,自2012年9月1日起施行。辦法背景 業務資格申請門檻高 期貨公司資產管理業務與年前5月1起施行的期貨投資諮詢業務相比...
第一條 為維護股指期貨市場平穩、規範和健康運行,督促期貨公司會員單位(以下簡稱會員單位)嚴格執行股指期貨投資者適當性制度,切實保護投資者合法權益,根據《關於建立股指期貨投資者適當性制度的規定》(試行),以及《中國期貨業協會章程》的...
期貨公司分類監管規定 第一章 總 則 第一條 根據《期貨交易管理條例》、《期貨公司管理辦法》等有關規定,制定本規定。第二條 期貨公司分類是指以期貨公司風險管理能力為基礎,結合公司市場競爭力、培育和發展機構投資者狀況、持續合...
答:《試行辦法》規定,期貨公司期貨投資諮詢業務是指基於客戶委託,期貨公司及其從業人員開展的風險管理顧問、期貨研究分析、期貨交易諮詢等營利性業務。其中,風險管理顧問包括協助客戶建立風險管理制度、操作流程,提供風險管理諮詢、專項培訓...
各期貨公司:為推進期貨市場高質量發展,進一步完善期貨行業自律規則體系,中國期貨業協會遵循“建制度、不干預、零容忍”九字方針,以保護投資者合法權益為出發點和落腳點,制定了《期貨公司居間人管理辦法(試行)》(以下簡稱《辦法》)。
(十一) 控股股東和實際控制人近2年內未受過刑事處罰,未因違法違規經營受過行政處罰,且不存在因涉嫌違法違規經營正在被有權機關立案調查的情形。第八條 期貨公司申請金融期貨交易結算業務資格,除應當具備本辦法第七條規定的基本條件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