服務基地公司的任務
按照國際稅收籌劃的要求,服務基地公司的任務是:(1)實現跨國集團公司所得稅的最小化;(2)實現跨國公司管理人員個人所得稅的最小化。
(1)實現跨國集團公司所得稅的最小化
一、公司所得稅的最小化如果跨國集團的服務基地公司位於無稅管轄區,那么聯合公司可以在無稅的條件下,將部分利潤以服務費支出的形式轉移到基地公司。用於管理、諮詢、行銷和其他服務的費用支出可以認定為公司費用的必要部分,以及按所獲利潤一定比例的費用支出,作為公司應稅所得的扣除項目。進入無稅管轄區服務基地居民公司帳上的服務費免徵所得稅。跨國集團利潤的多樣化,將降低集團整體的有效稅率。
服務基地公司被廣泛運用的另一個有利因素是,利潤的匯出不計征任何稅收。正如上述指出的那樣、股息、利息和特許權使用費在匯出時可能要繳納預提所得稅,而對聯合公司服務費的支出卻沒有類似徵稅的規定。
事實上,可以藉助服務基地公司來管理子公司,取得來自子公司的利潤。在這種情況下,服務基地公司可承擔起業務控股公司的部分職能。其優勢在於,與股息、利息不同的是,向服務基地公司支付管理和諮詢服務費免繳預提所得稅。而且,服務費的定價可採用轉讓定價的方法,從而實現利潤的再分配。如果利潤被轉移到無稅管轄區,那么以後可進行無稅的投資。
當然,服務基地公司的活動不應是紙面上的活動,而應開展具有實質性內容的業務、應有相應的工作人員定員制度,提供有實際價值的服務,並為此得到相應的報酬。
正如上述指出的那樣,因為對不少服務業務(如各種問題的諮詢和計算機軟體服務等)難以管理,所以完全有可能將集團的部分利潤,以類似服務費的形式轉移到避稅地的服務基地公司的帳上。顯然,即使要為服務項目制定“自由的市場價格”也並非易事,這種狀況為制定內部企業的服務價格創造了有利條件。服務費用進入服務基地公司帳上後,便可積聚在無稅管轄區,而且通過這個方法,以後把這些從高稅國轉移出的利潤再投資於跨國公司的全球項目。然而,在不少已開發國家,稅務部門對服務基地公司的活動特別警惕,尤其對在計算利潤過程中服務基地公司的服務費用的扣除加以嚴格控制。因此,儘管跨國公司的這種利潤多樣化形式是合法的,而且在大部分情況下,服務費用的扣除也是有章可循的,但濫用此法有可能會導致逃稅嫌疑。
(2)實現跨國公司管理人員個人所得稅的最小化
二、個人所得稅的最小化跨國公司在雇用職員時,會遇到與公司職員個人所得稅有關的各種複雜問題,這類問題往往與跨國公司下屬企業所在國稅法的國別特徵有關。對於跨國公司而言,個人所得稅的某些特徵可能給它帶來嚴重的困難。在那些個人所得稅高稅國中(如斯堪的納維亞國家、德國等),高稅可能成為跨國公司引進高級管理人員和專家的障礙之一。完全有可能,正是高個人所得稅迫使那些大型的跨國集團改變自己的居住國國別。
著名的瑞典跨國集團愛立信公司(Ericsson)就碰到了這樣的困難。該公司在透選高層管理人員時,被稅收問題所困擾,不得不認真考慮將總公司遷往稅法較寬鬆國家的可能性。在瑞典,個人所得超過2,8萬美元,總的稅收負擔高達60%;而在美國,個人所得達到26萬美元,遞增的稅率才為40%。看來,組建服務基地公司是克服或至少能部分克服這類困難的關鍵。
如果能把國際服務公司設立在無稅管轄區或對個人所得稅有很多優惠政策的國家,那么它就能成為高薪管理人員和專家的最具吸引力的就業地點。這類公司的高層管理人員可僅僅由外國人擔任。外國人的個人所得稅納稅人地位在很大程度上取決於他所在公司的類別,以及他在外國管轄區居住時間的長短。
服務基地公司可在所在國登記註冊為居民公司,這使公司的員工其中包括外國員工在個人所得稅的繳納方面與當地居民享受同等的待遇。這樣,外國人在當地國家的居住時間就成為首先要考慮的問題。在大部分國家,如果一個外國人在一個納稅年度或日曆年度內的居住時間超過183天,那么他就成為這個管轄區的納稅居民,與當地居民享受相同的稅收待遇。同時,需要考慮的還有生效的雙邊稅收協定的有關條款。
如果服務基地公司沒有在所在國取得居民地位,那么對於那些在該公司工作的外國人來說,個人所得稅優惠待遇的享受就不取決於自然人的居民身份以及在該管轄區的居住時間了。例如,在英國,在非英國居民公司工作的外國人,在其取得英國居民身份後的前9年可享受個人所得稅50%的免稅待遇,在以後的年度可享受25%的免稅待遇(即前者只就所得的半數納稅,而後者就所得的3/4納稅)。在愛爾蘭,外國人在該國沒有常設機構的外國公司工作,可只就其工資中未匯出、留在愛爾蘭的部分繳納個人所得稅。除此之外,外國人可取得的稅收優惠與必需的醫療保險有關,外國人無需在自己的工資中作出相應的專門扣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