銷售基地公司

銷售基地公司從內部企業中的生產企業取得製成品,通過跨國公司自己的銷售網路向不同國家的消費者銷售,抑或在其他生產子公司之間進行半成品和成套組件的分配。

基本介紹

  • 公司名稱:銷售基地公司
  • 經營範圍:銷售基地
  • 公司性質:民營企業
  • 員工數:100
銷售基地公司的用途
基地公司的作用是實現跨國公司內部企業銷售渠道的最佳組合。跨國銷售公司對商品進行有利於下層子公司的重新分配,並匯總來自地方產品消費公司的貿易利潤,因為商品在集團內部企業之間的流動是建立在商業基地上的。以後,銷售利潤集中在銷售基地公司的銀行賬目中,有可能劃撥回生產企業,也可能對跨國集團再投資。
銷售基地公司的所得實際上是離岸的,因為組織結構鏈條上的所有成員公司位於其他不同的管轄區。正是離岸業務使銷售基地公司在管轄區內繳納最少的稅收,在不加重稅收負擔的情況下,聚集跨國集團的利潤。
內部企業結構體系中的銷售公司不僅是集中跨國公司銷售活動以及將生產企業的產品向位於不同國家的地方貿易公司進行分配的中介體,而且也可以直接將產品銷售給最終消費者,其中既包括外國公司,也包括公司所在國的消費者。
為了避免稅務部門和其他政府監督部門的嫌疑,中介銷售公司必須在所在國設有具體的辦公室和辦公人員,因為僅僅紙面上的公司會招致嫌疑,可能被認為公司的建立僅僅是為了避稅。假象的銷售公司可能會導致稅務部門特別的控制。
籌劃中的銷售基地公司業務應該考慮到如何避免法律性的雙重徵稅,即在出口企業中要按照“出口商不跨越國界出口”的原則,或者“在外國有限活動”的原則。納稅籌劃的重點是避免在進口國境內構成常設機構,只有在這種情況下,銷售基地公司的貿易利潤才可以避免外國的稅收,而在自己的管轄區又由於利潤產生的離岸性,可以低稅率納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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