有條件背書是指背書人在匯票背面加列諸如免作拒絕證書、免作拒付通知或其他條件的背書。(我國法律規定背書不得附有條件,所附條件不具有匯票上的效力。)
有條件背書對其他當事人來說都沒有 約束力,人們只承認背書在轉讓票據權利方面 的有效性,而不承認訂明條件的有效性。
基本介紹
- 中文名:有條件背書
- 外文名:Conditional Endorsement / Conditional Indorsement
- 定義:背書人在匯票背面加列諸如免作拒絕證書、免作拒付通知或其他條件的背書
有條件背書是指背書人在匯票背面加列諸如免作拒絕證書、免作拒付通知或其他條件的背書。(我國法律規定背書不得附有條件,所附條件不具有匯票上的效力。)
有條件背書對其他當事人來說都沒有 約束力,人們只承認背書在轉讓票據權利方面 的有效性,而不承認訂明條件的有效性。
有條件背書是指背書人在匯票背面加列諸如免作拒絕證書、免作拒付通知或其他條件的背書。(我國法律規定背書不得附有條件,所附條件不具有匯票上的效力。)有條件背書對其他當事人來說都沒有 約束力,人們只承認背書在轉讓票據權利方面 ...
經過背書,票據的所有權由背書人轉給被背書人。一張票據可以多次背書、多次轉讓。背書有限定性背書、空白背書、特別背書、有限度背書和有條件背書5種方式。商業行為含義 背書是轉讓票據權利的重要方式和手段,而背書連續性對於票據權利人是證明其權利的一個重要因素。背書在商業行為中的意思:支票在轉讓的過程中有一種...
(3)不得記載事項。根據我國《票據法》的規定,背書不得附有條件,附有條件的,所附條件不具有匯票上的效力,但背書轉讓仍然有效。此外,將匯票金額的一部分轉讓或將匯票金額分別轉讓給兩人以上的背書無效。轉讓背書 一般轉讓 完全背書。完全背書又稱記名背書、正式背書,是指載明背書人和被背書人名稱的轉讓背書。...
(1)出票人在匯票上記載“不得轉讓”字樣的,其後手在背書轉讓的,原背書人對後手的被背書人不承擔保證責任。(2)匯票須完整轉讓,將匯票金額的一部分轉讓的背書,或將匯票金額分別轉讓給2人以上的背書無效。(3)背書不得附有條件,票據法規定,背書附有條件的,所附條件不具有匯票上的效力。(4)背書記載...
空白背書:只寫背書人,不寫持票人 限制背書:除寫背書人之外,還附有限制性條款 效力表現 1、權利轉移的效力、權利證明的效力(只要背書連續)、權利擔保的效力(背書人擔保承兌付款)。2、背書的禁止:禁止附條件背書、禁止部分背書,禁止無記名背書。3、票據權利,是指持票人向票據債務人請求支付票據金額的權利,...
qualified endorsement [金融] 附條件背書 ; 無追索權背書 ; [金融] 有條件背書 ; 限制背書人責任的背書 special endorsement 記名背書 ; [金融] 特別背書 ; 特別背書 accommodation endorsement 融通背書 ; [金融] 通融票據背書 ; 融通票據背書 ; [金融] 通融背書 雙語例句 1、The election victory is a ...
票據行為是以票據權利義務的設立及變更為目的的法律行為。廣義的票據行為是指票據權利義務的創設、轉讓和解除等行為,包括票據的簽發、背書、承兌、保證、參加承兌付款、參加付款、追索等行為在內。狹義的票據行為專指以設立票據債務為目的的行為,只包括票據簽發、背書、承兌、保證、參加承兌等,不包括解除票據債務的付款...
前款所稱背書連續,是指在票據轉讓中,轉讓匯票的背書人與受讓匯票的被背書人在匯票上的簽章依次前後銜接。第三十二條 以背書轉讓的匯票,後手應當對其直接前手背書的真實性負責。後手是指在票據簽章人之後簽章的其他票據債務人。第三十三條 背書不得附有條件。背書時附有條件的,所附條件不具有匯票上的效力。將匯票...
該公約主要內容有:匯票的開立和格式,背書,承兌,擔保,到期日,付款,拒絕承兌或拒絕付款的追索權,為維護信譽而參加,成套匯票和副本,更改,訴訟時效;一般規定。如,匯票應包含下列內容:票據主文中列有“匯票”一詞,並以開立票據所使用的文字說明之;無條件支付一定金額的命令;付款人(受票人)的姓名;付款...
我覺得我們應該鼓勵背書,多背古文、多背 詩詞,這對於文字表現是一種最好的訓練。”學養深厚、筆融文白的香港大學中文系教授陳耀南博士在《談背誦》中說:“背書,就如練字、練拳、練舞,熟能生巧。巧必由爛熟而出。好文章背誦得多,靈巧的修辭、暢達的造句、鏗鏘的聲韻、周密的謀篇,口誦心維,不知不覺,便...
只有經過承兌的商業匯票才具有法律效力,承兌人負有到期無條件付款的責任。商業匯票到期,因承兌人無款支付或其他合法原因,債權人不能獲得付款時,可以按照匯票背書轉讓的順序,向前手中的一人、多人或全體行使追索權,依法追索票面金額;該匯票上的所有關係人都應承擔連帶責任,票據債務人不得以自己與出票人或與持票...
假如一支票發行時不完全,其後經補全而與協定的條件不符者,不得因其不符而持以對抗執票人。但執票人以惡意或重大過失取得支票者,不在此限。第二章轉讓 第十四條 載有確定人成其所指示的人取款的支票,得依背書方法轉讓。載有確定人本人取款的支票,僅能按照民法上通常債權方式與效力轉讓。支票得依背書讓與...
丙接受轉讓來的票據,是票據的持票人,當丙背書轉讓票據時,發現票據的背面已經沒有記載背書的餘地了,這時,丙就應該使用粘單,而且丙是該粘單的第一記載人,並且丙在使用粘單時,必須在票據憑證與粘單的粘接處簽單(即通常所說的蓋騎縫章)。在粘單上記載的背書,只要符合票據法規定的形式條件,即產生背書效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