有意味形式

有意味的形式(significant form)指的是英國C.貝爾用語。意味指不同於日常情感體驗的一種特殊的、高尚的、排斥有關現實生活的種種考慮的“審美感情”。“有意味的形式”指能引起人們審美情感的、以獨特方式組合起來的線條、色彩等形式關係,包括“審美地感人的”、激發審美感情的意味和“形式或形式問的關係”兩個不同的方面。

在《藝術》一書中提出。貝爾認為這種形式既讓我們了解實物,又創造了審美感情。它是藝術家主觀審美情感的表現和主觀創造,是獨立於外部事物的一種新的精神性的現實,它可傳達創作者的感情,是區別藝術品與非藝術品的“最基本的性質”。審美活動是對這種有意味的形式的觀照。這一命題在邏輯上有循環論證的弊病,並把審美感情同社會生活完全割裂開來,但它對破除傳統美學內容形式兩分法的簡單化傾向、揭示藝術作品的獨立自主性有重要啟發,在西方產生了廣泛影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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