有意味的形式

有意味的形式是指能引起人們審美情感的、以獨特方式組合起來的線條、色彩等形式關係,包括“審美地感人的”、激發審美感情的意味和“形式或形式間的關係”兩個方面。

英國美學家克萊夫·貝爾在《藝術》一書提出藝術的本體在於“有意味的形式”。意味指不同於日常情感體驗的一種特殊的、高尚的、排斥現實生活中種種考慮的“審美感情”。貝爾認為這種形式既讓我們了解實物,又創造了審美感情。它是藝術家主觀審美情感的表現和主觀創造,是獨立於外部事物的一種新的精神性的現實,它可傳達創作者的感情,是區別藝術品與非藝術品的“最基本的性質”。審美活動是對這種有意味的形式的觀照。

相關詞條

熱門詞條

聯絡我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