有償刪帖

有償刪帖

有償刪帖主要是指違反國家規定,收受他人財物,為他人刪除、下沉、稀釋網上信息的行為。

2015年1月21日,國家網際網路信息辦公室宣布,國家網信辦、工業和信息化部、公安部、國家新聞出版廣電總局聯合啟動“網路敲詐和有償刪帖”專項整治工作,力爭用半年左右時間,著力解決這一損害民眾利益、民眾反映強烈的突出問題,努力使網路空間全面清朗起來。

相關罪名,典型案例,舉報方式,

相關罪名

《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檢察院關於辦理利用信息網路實施誹謗等刑事案件適用法律若干問題的解釋》(以下簡稱《解釋》)於2013年9月10日起施行。
《解釋》明確了利用信息網路實施非法經營犯罪的認定及處罰問題,其中第七條規定:違反國家規定,以營利為目的,通過信息網路有償提供刪除信息服務,或者明知是虛假信息,通過信息網路有償提供發布信息等服務,擾亂市場秩序,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屬於非法經營行為“情節嚴重”,依照刑法第二百二十五條第(四)項的規定,以非法經營罪定罪處罰:
——個人非法經營數額在五萬元以上,或者違法所得數額在二萬元以上的;
——單位非法經營數額在十五萬元以上,或者違法所得數額在五萬元以上的。
《解釋》指出,實施前款規定的行為,數額達到前款規定的數額五倍以上的,應當認定為刑法第二百二十五條規定的“情節特別嚴重”。
(《刑法》第二百二十五條規定,違反國家規定,有相關非法經營行為之一,擾亂市場秩序,情節嚴重的,處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並處或者單處違法所得一倍以上五倍以下罰金;情節特別嚴重的,處五年以上有期徒刑,並處違法所得一倍以上五倍以下罰金或者沒收財產。)

典型案例

1、湖北蘄春特大有償刪帖案
2015年5月,湖北省蘄春縣公安局破獲一起特大有償刪帖案,全國22個省市近2000人涉案,涉案金額超過5000萬元。其中,一名26歲從事刪帖業務的犯罪嫌疑人4年淨賺780餘萬元。這起案件令一條龐大的刪帖黑色利益鏈浮出水面。鏈條上的執行者和中間人身份複雜,不僅有大學生、教師、醫生、網路編輯,還有公務員甚至警察;而主要客戶則包括政府官員、知名企業和明星等。犯罪嫌疑人自曝全國每年“刪帖產業”的收益數以億計,從業人員數以萬計。
2、江蘇南京“黑客”有償刪帖案
2014年10月,江蘇省南京市玄武區法院以非法經營罪判處周某有期徒刑5年3個月,譚某有期徒刑5年,王某有期徒刑4年6個月。經查,2013年底,杭州某網路公司技術總監周某夥同譚某、王某,利用譚某通過“黑”進網站非法獲得的西祠胡同網站多個版主賬號及密碼,提供有償信息刪除服務。法院審理認為,網際網路是公共論壇,需要保護網民合法的輿論自由,周某、譚某、王某有償刪帖行為不僅侵犯了公民的言論自由,也擾亂了市場秩序,非法經營數額超過25萬,構成非法經營罪。
3、廣東深圳騰訊網編輯有償刪帖案
2014年9月,北京市人民法院二中院作出終審裁定,維持一審判決,以非國家工作人員受賄罪和對非國家工作人員行賄罪,判處原騰訊網新聞中心健康頻道編輯王某有期徒刑6年。經查,2009年11月至2012年8月間,王某利用職務便利,違規幫助李某及北京雅歌時代廣告傳媒有限公司、新訊天下(北京)廣告傳媒有限公司等公司刪除騰訊網網路信息,非法收受對方給予的錢款19.4萬餘元。此外,王某還向搜狐公司網安中心高級經理何某行賄49.95萬元,請其協助刪除其他網站負面信息。
4、北京楊秀宇有償刪帖案
2014年11月,北京市朝陽區法院以非法經營罪判處楊秀宇(網名“立二拆四”)有期徒刑4年,罰金15萬元,楊秀宇負責的兩家爾瑪公司分別被判處罰金50萬和20萬元。經查,2008年至2013年,楊秀宇任法人代表的“爾瑪天仙公司”及實際控制的“爾碼互動公司”,多次以有償提供刪帖和發布虛假信息等方式,獲取了非法經營收入總計達75萬元,數額巨大,社會影響惡劣。
5、北京口碑互動行銷策劃有限公司有償刪帖案
2015年1月16日,北京口碑互動行銷策劃有限公司及該公司3名高管楊飛、李金福、楊雪萍,因向客戶提供有償刪帖服務、涉嫌非法經營,在北京市朝陽區法院受審。檢察機關指控:該公司自2012年至2013年間,多次通過信息網路提供有償刪帖信息服務,經營額達218200元。在此過程中,楊飛、李金福負責公司的經營,二人共同商議、決策後指派公司員工從事上述活動;楊雪萍及其主管的公關部員工具體實施有償刪除信息活動。在此案庭審中,楊飛等3人均表示認罪悔罪,法庭尚未作出判決。

舉報方式

國家網信辦熱忱歡迎社會各界通過中國違法和不良信息舉報中心的舉報電話、舉報網址,對網路敲詐、有償刪帖等違法違規活動進行舉報。舉報者的個人隱私將得到有力保護,對有效舉報線索,國家網信辦將做到件件有回音、事事有落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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