定義
任何企業要從事生產經營活動,必定有一定數量的資產。而每一項資產,如果一分為二地看,就不難發現,一方面,任何資產只不過是經濟資源的一種實際存在或表現形式,或為機器設備,或為現金、銀行存款等。另一方面,這些資產都是按照一定的渠道進入企業的,或由投資者投入,或通過銀行借入等,即必定有其提供者,顯然,一般人們不會無償地將經濟資源(即資產)讓渡出去,也就是說,企業中任何資產都有其相應的權益要求,誰提供了資產誰就對資產擁有索償權,這種索償權在會計上稱為權益。這樣就形成了最初的會計等式:
資產=權益
這一等式表明,會計等式之所以成立就是因為資產和權益是同一事物的兩個方面:一方面是歸企業所有的一系列財產(資產);另一方面是對這些財產的一系列所有權(權益)。而且,由於權益要求表明資產的來源,而全部來源又必與全部資產相等,所以全部資產必須等於全部權益。
而權益通常分為兩種:
一是以投資者的身份向企業投入資產而形成的權益,稱為所有者權益;
二是以債權人的身份向企業提供資產而形成的權益,稱為債權人權益或負債。
這樣,上述等式又可表達成:
資產=負債+所有者權益
這就是基本的會計等式。
然而上述等式仍存在不足。
一方面,企業一旦進入正常的經營活動循環,其資產就會不斷地變換形態。這時,再試圖區分哪部分資產是業主投入形成的,哪部分資產是通過借款等渠道形成的,相當困難。對規模較大的企業來說,幾乎是不可能的。
另一方面,從性質上看,債權人和業主對企業的要求權(權益)也是不同的。債權人希望借款人到期能順利償還本金,並能支付預定的利息;業主則希望通過有效的經營等活動,儘可能多地賺取利潤。另一方面,企業賺得再多,債權人也只能得到約定的本息,多餘的就歸所有者了,這樣,上述
資產負債表等式也可以表述為:
資產-負債=所有者權益
這一等式一方面表明,負債的求償能力高於所有者權益,另一方面,表明所有者權益是企業全部資產抵減全部負債後的剩餘部分,因此,所有者權益也被稱為“剩餘權益”。這一術語,形象、貼切地說明了企業所有者對企業所享有的權益和風險:當企業經營成功、不斷實現利潤時,剩餘權益就越來越大;反之,如果企業經營失敗,不斷出現虧損,剩餘權益就會越來越小;當企業資不抵債時,剩餘權益就為零或負數。
對基本會計等式,要理解牢記的是:任何時點,企業的所有資產,無論其處於何種形態(如現金、銀行存款、固定資產等),都必須有相應的來源。或者是借入的,或者是所有者投入的,或者是經營過程中所賺取的(這一部分也歸所有者)。換言之,企業的所有資產都必定有相應的來源,這樣,“資產=負債+所有者權益”這一等式,在任何情況下,其左右平衡的關係都不會被破壞。
分類
靜態等式
靜態會計等式是反映企業在某一特定日期財務狀況的會計等式,是由靜態會計要素(
資產、
負債和
所有者權益)組合而成。
其公式為:資產=權益=債權人權益+所有者權益=負債+所有者權益
動態等式
動態會計等式是反映企業在一定會計期間經營成果的會計等式,是由
動態會計要素(收入、費用和利潤)組合而成。其公式為:收入-費用=利潤
綜合等式
綜合會計等式:期末資產=(期末負債+期初所有者權益)+(收入-費用)=(期末負債+期初所有者權益)+利潤
會計等式是指明各會計要素之間的基本關係的恆等式,所以也稱為
會計恆等式或會計平衡式。
(1) 資產=負債+所有者權益
這一等式,稱為財務狀況等式,它反映了資產、負債和所有者權益三個會計要素之間的關係,揭示了企業在某一特定時點的財務狀況。具體而言,它表明了企業在某一特定時點所擁有的各種資產以及債權人和投資者對
企業資產要求權的基本狀況,表明企業所擁有的全部資產,都是由投資者和債權人提供的。
(2) 收入—費用=利潤
這一會計等式,稱為財務成果等式,它反映了收入、費用和利潤三個會計要素的關係,揭示了企業在某一特定期間的經營成果。
(3) 資產=負債+(所有者權益+收入—費用)
這一等式綜合了企業利潤分配前財務狀況等式和經營成果等式之間的關係。揭示了企業的財務狀況與經營成果之間的相互聯繫。
套用
(一)資產=負債+所有者權益
一個企業的資產和權益(負債和所有者權益),實際上是同一資金的兩個不同方面,是從資金的占用形式和來源兩個不同角度觀察和分析的結果。有一定數額的資產,就有一定數額的權益,反之,有一定數額的權益,就有一定數額的資產。資產和權益這種
相互依存的關係,決定了在數量上一個企業的資產總額與權益總額必定相等。即:
資產=權益
或 資產=負債+所有者權益
上述會計等式,說明了資產、負債和所有者權益三大會計要素的內在關係,是設定賬戶、複式記賬、試算平衡和編制資產負債表的理論依據,因此,又稱之為資產負債表等式。
有時資產負債表等式也表述為:
資產-負債=所有者權益(股東權益)(1)
資產和權益(包括所有者權益和債權人權益)實際是企業所擁有的經濟資源在同一時點上所表現的不同形式。資產表明的是資源在企業存在、分布的形態,而權益則表明了資源取得和形成的渠道。資源來源於權益,資產與權益必然相等。
企業在生產經營過程中,每天都會發生多種多樣、錯綜複雜的經濟業務,從而引起各會計要素的增減變動,但並不影響資產與權益的恆等關係。
(二)收入-費用=利潤
收入、費用與利潤的關係表示如下:
收入-費用=利潤 (2)
上述會計等式說明了收入、費用和利潤三大會計要素的內在關係,是編制利潤表的理論依據。因此,又稱之
利潤表等式。
(三)資產負債等式與利潤表等式之間的關係
等式(1)反映的是企業某一時點的全部資產及其相應的來源情況,是反映資金運動的靜態公式。等式(2)反映的是某企業某一時期的盈利或虧損情況,是反映資金運動的動態公式但僅從這兩個等式還不能完整反映會計六大要素之間的關係。
等式(1)與等式(2)可合併為:
資產=負債+所有者權益+(收入-費用)
或資產=負債+所有者權益+利潤(3)
企業定期結算並計算出取得的利潤,取得的利潤在按規定分配給投資者(股東)之後,餘下的部分歸投資者共同享有,也是所有者權益的組成部分。因此上述等式又回復到:
資產=負債+所有者權益
由此可見,
等式(1)是會計的基本等式,通常稱之為基本會計等式或會計恆等式。
等式(2)和等式(3)雖不是基本會計等式,但等式(2)是對基本會計等式的補充;
等式(3)是基本會計等式的發展,它將財務狀況要素,即資產、負債和所有者權益,和經營成果要素,即收入、費用和利潤,進行有機結合,完整地反映了
企業財務狀況和經營成果的內在聯繫。