基本介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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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會計師事務所從事證券服務業務信息披露規定》是為進一步規範會計師事務所從事證券服務業務信息披露,提高證券審計市場透明度,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註冊會計師法》、《中華人民共和國證券法》、《會計師事務所從事證券服務業務備案管理...
信息披露制度亦稱“信息公開制度”。上市公司為保障投資者利益和接受社會公眾的監督而依照法律規定必須公開或公布其有關信息和資料的規定。可分為發行市場信息披露制度和流通市場信息披露制度。前者是指以申領填報 “有價證券申報書”的形式...
會計師事務所從事證券服務業務,應當在每年4月30日前按本辦法規定進行年度備案,年度備案信息可以選擇財政會計行業管理系統或證監會備案系統填報。五、原證券資格會計師事務所首次備案信息填報方式 本辦法實施後,財政會計行業管理系統、證監會...
本指引所稱的其他服務機構包括但不限於資產服務機構、託管人、信用增級機構、律師事務所、會計師事務所、流動性支持機構、銷售機構等。第四條 資產支持證券在證券交易場所掛牌、轉讓的,管理人及其他信息披露義務人應當在證券交易場所指定...
第八條 發行人在招股說明書中披露的財務會計資料應有充分的依據,所引用的發行人的財務報表、盈利預測報告(如有)應由具有證券期貨相關業務資格的會計師事務所審計或審核。 第九條 發行人應在招股說明書顯要位置提示創業板投資風險,作如下...
(四)發行人及各中介機構應嚴格按照《企業會計準則》、《上市公司信息披露管理辦法》和證券交易所頒布的相關業務規則的有關規定進行關聯方認定,充分披露關聯方關係及其交易發行人應嚴格按照《企業會計準則36號—關聯方披露》、《上市公司信息...
二、為貫徹《關於規範和簡化會計師事務所信息報備工作的通知》(財會〔2013〕22號)檔案精神,證券資格會計師事務所2013年度報備實行以網上報備為主、書面報備為輔的報備方式,對於已經網上報備的信息,原則上不再要求提供書面材料。網上報備地址...
《證券法》規定,投資諮詢機構、財務顧問機構、資信評級機構、資產評估機構、會計師事務所從事證券服務業務,必須經國務院證券監督管理機構和有關主管部門批准。投資諮詢機構、財務顧問機構、資信評級機構、資產評估機構、鰣師事務所從事證券服務...
三、從事證券業務的審計事務所及其註冊審計師的資格條件、申報資料、工作內容和權利、義務,均比照《關於從事證券業務的會計師事務所、註冊會計師資格確認的規定》(以下簡稱《資格確認的規定》)執行。申報所用的具體表格由審計署、證監會制發...
一、會計師事務所申請、變更、恢復證券許可證,註冊會計師申請、變更、恢復證券許可證,應當符合《規定》的條件,並按《規定》要求報送相關材料,經所在省(自治區、直轄市)財政廳(局)審核後,報財政部、中國證監會批准。
具有證券期貨業務資格的會計師事務所應認真學習和執行《中國註冊會計師執業準則》及證監會有關規定,做好2008年年報的審計工作。二、提高公司規範運作水平,確保信息披露的真實、準確、完整、及時 上市公司應當繼續落實《關於做好上市公司2007...
第二十條 會計師事務所對審計檔案負有保密義務,一般不得對外提供;確需對外提供且符合國家法律法規和執業準則規定的,應當嚴格按照規定辦理查閱手續。查閱手續不健全的,會計師事務所有權拒絕。第二十一條 會計師事務所從事境外發行證券與...
證券市場會計信息披露法律體系的特殊性在於法律層面只對註冊會計師執業作了原則性規定,具體審計業務中更多遵循的是被認為屬於行業規定的獨立審計準則,由此產生了一個國內外爭論不休的問題:即註冊會計師能不能以已然嚴格遵循該信息披露法律...
(三)本人、直系親屬擔任評級委託方、受評級機構或者受評級證券發行人聘任的會計師事務所、律師事務所、財務顧問等證券服務機構的負責人或者項目簽字人;(四)本人、直系親屬持有評級委託方、受評級證券或者受評級機構發行的證券金額超過50...
《註冊會計師執行證券、期貨相關業務許可證管理規定》(以下簡稱《管理規定》),我會將組織2001年度註冊會計師證券、期貨相關業務許可證(以下簡稱證券許可證)申報工作,請你們根據有關規定和本通知的要求,認真組織各有關會計師事務所提供相關...
第六條 會計師事務所應當結合自身經營管理實際,建立健全審計檔案管理制度,採用可靠的防護技術和措施,確保審計檔案妥善保管和有效利用。會計師事務所從事境外發行證券與上市審計業務的,應當嚴格遵守境外發行證券與上市保密和檔案管理相關規定...
《證券法》規定,投資諮詢機構、財務顧問機構、資信評級機構、資產評估機構、會計師事務所從事證券服務業務,必須經國務院證券監督管理機構和有關主管部門批准。投資諮詢機構、財務顧問機構、資信評級機構、資產評估機構、鰣師事務所從事證券服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