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關於認真做好證券資格會計師事務所2013年度報備工作的通知
財辦會[2014]7號
根據財政部、證監會《關於調整證券資格會計師事務所申請條件的通知》(財會〔2012〕2號)的要求,具有證券資格的會計師事務所(以下簡稱證券資格會計師事務所)應當按時進行年度
報備。為認真做好證券資格會計師事務所2013年度報備工作,現將有關事項通知如下:
一、各證券資格會計師事務所應當高度重視,
通過年度報備全面、真實地反映證券資格會計師事務所的現狀和發展趨勢,不斷提高證券資格會計師事務所內部管理的科學化、精細化水平。
二、為貫徹《關於規範和簡化會計師事務所信息報備工作的通知》(財會〔2013〕22號)檔案精神,證券資格會計師事務所2013年度報備實行以網上報備為主、書面報備為輔的報備方式,對於已經網上報備的信息,原則上不再要求提供書面材料。網上報備地址為財政會計行業管理網,報備時間為2014年3月15日至2014年5月31日。
三、按照財會〔2012〕2號檔案第五條的要求和附表格式,
結合行業發展現狀,證券所報備內容為:
(1)對本次報備情況的簡要說明,含對網上報備和書面報備內容真實性、完整性的承諾,由首席合伙人簽章。
(2)會計師事務所基本情況表;
(3)會計師事務所及其分所營業執照副本複印件;
(4)會計師事務所質量控制制度、財務管理制度、分所
管理制度和其他內部管理制度的執行情況以及上述制度的變動情況說明(500字以內);
(5)經省級註冊會計師協會確認的2013年末註冊會計師情況表;
(6)由其他證券資格會計師事務所出具的2013年度本機構的審計報告(可能涉及整合合併的兩家證券資格會計師事務所,不得相互出具審計報告。財政部將密切關注這一事項),審計報告後附的會計報表附註中應當包括對審計業務、上市公司年度財務報告審計業務客戶數(含證監會已審核通過的IPO公司戶數)、上市公司審計業務收入的單項說明;
(7)職業保險保單複印件;
(8)2013年度證券業務情況表;
(9)2013年度審計業務收費情況表(上市公司客戶排列在前並在“客戶名稱”一欄中標註上市公司字樣)。
為反映證券資格會計師事務所內部一體化管理情況以及證券資格會計師事務所“走出去”的現狀和趨勢,證券資格會計師事務所還應當報送下列材料,並在網上報備系統填寫或上傳:
(10)證券資格會計師事務所人員結構表(附表1);
(11)證券資格會計師事務所在境外(含港澳台及外國)設立分支機構情況表(附表2);
(12)證券資格會計師事務所境外非審計業務(含港澳台及外國)情況表(附表3)。
四、財政部和證監會推薦從事H股企業審計業務的證券資格會計師事務所,應當按照中國內地與香港有關監管部門的要求,對2010-2013年度從事H股企業審計業務的情況進行階段性總結和自我評估,向財政部提交自我評估報告。自我評估報告包括但不限於下列內容:
(1)會計師事務所2010-2013年度承接或參與的H股企業審計業務的客戶名稱、業務類型(IPO審計、年報審計或其他審計)、業務收費(指本所實際收取費用)、香港合作方(若有)、審計報告意見類型及簽署方。以上各項內容請以列表形式按年度逐項說明。
(2)會計師事務所對從事H股企業審計業務的效果評估和問題說明。會計師事務所可以從人才培養、業務發展、技術標準提升、信息系統建設等方面進行效果評估,對是否受過行政處罰情況進行說明,並對執業過程中存在的問題或困難作客觀描述。
(3)會計師事務所對下一步開展H股企業審計業務的計畫安排和意見建議。
五、各證券資格會計師事務所應當按照本通知要求,配備專門工作團隊按要求做好2013年度報備工作。對未按規定及時、完整報備的證券資格會計師事務所,財政部將予以通報批評並責令限期改正,逾期不改正者,列為重點監管對象並就其是否持續符合證券資格條件等進行專項檢查。財政部將擇機組織對部分證券資格會計師事務所的報備工作質量和內部管理一體化情況進行實地核查,核查結果將作為證券資格管理和H股審核推薦工作的重要參考依據,並予以通報。
本通知涉及的相關附表可以從財政會計行業管理網和財政部會計司網下載。
財政部辦公廳
2014年2月2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