會昌縣市場監督管理局

會昌縣市場監督管理局

會昌縣市場監督管理局是會昌縣機構改革組建的新部門,為會昌縣人民政府工作部門。

基本介紹

  • 中文名:會昌縣市場監督管理局
  • 辦公地址:會昌縣文武壩鎮水東大道43號
  • 現任領導:楊小偉
  • 成立時間 :2019年1月31日
主要職責,內設機構,正式成立,機構簡介,現任領導,

主要職責

(一)負責市場綜合監督管理。貫徹執行市場監督管理的方針、政策和有關法律、法規、規章及標準。起草縣級市場監督管理的規章制度、規範性檔案草案。組織實施質量強縣、食品安全和標準化戰略;擬訂並組織實施縣級市場監督管理相關規劃和政策,規範和維護市場秩序,營造誠實守信、公平競爭的市場環境。
(二)負責巨觀質量管理。擬訂並組織實施質量發展的制度措施。統籌全縣質量強縣工作,組織有關產品質量事故調查,落實缺陷產品召回制度,監督管理產品防偽工作。
(三)負責食品安全監督管理綜合協調。擬訂並組織實施全縣食品安全重大政策措施。負責食品安全應急體系建設,承擔組織食品安全應急處置和調查處理工作。建立健全食品安全重要信息直報制度。建立健全協調聯運機制,推動“地方政府負總責”“屬地管理”“誰主管誰負責”工作的落實。承擔縣食品安全委員會日常工作。
(四)負責市場主體統一登記註冊和信用監督管理。負責並指導全縣各類企業、農民專業合作社和從事經營活動的單位、個體工商戶等市場主體的登記註冊工作。建立市場主體信息公示和共享機制,依法公示和共享有關信息,加強信用監管,推動市場主體信用體系建設。對有關安全生產監督管理部門責令停產停業整頓或吊銷有關安全生產許可證件的生產經營單位,依法責令相關企業辦理經營範圍變更登記、註銷登記。根據生態環境保護相關部門出具的行政建議函,依法責令相關企業辦理變更、註銷登記手續。
(五)負責統一管理計量工作。推行法定計量單位和國家計量制度,管理計量器具及量值傳遞和比對工作。規範、監督商品計量和市場計量行為。
(六)負責統一管理標準化工作。依法承擔地方標準的申報工作。依法協調指導和監督縣級地方標準、團體標準制定工作。
(七)負責統一管理認證認可與檢驗檢測工作。落實認證認可與檢驗檢測監督管理的制度、措施,指導協調認證認可與檢驗檢測行業發展,依法監督管理認證認可與檢驗檢測工作。
(八)負責監督管理市場秩序。依法監督管理市場交易、網路商品交易及有關服務的行為。依法查處價格收費違法違規、不正當競爭、違法直銷、傳銷、侵犯商標專利智慧財產權、侵害消費者權益、食品藥品違法違規和制售假冒偽劣產品等行為。指導廣告業發展,監督管理廣告活動。組織實施契約、拍賣行為監督管理,指導動產抵押物登記。組織指導查處無照生產經營和相關無證生產經營行為。配合有關部門查處無照從事涉及安全生產的生產經營活動及危險化學品經營企業違法採購危險化學品的行為;配合有關部門依據有關法律法規履行安全生產和環境保護職能。負責食品藥品行業企業的安全監督管理工作,督促指導企業開展安全隱患排查整治和安全生產標準化建設。組織消費環境建設,依法開展消費維權工作。
(九)負責產品質量安全監督管理。負責全縣產品質量安全風險監控、監督抽查工作。落實質量分級制度、質量安全追溯制度。組織實施危險化學品及其包裝物、容器(不包括儲存危險化學品的固定式大型儲罐)產品質量安全監察、監督。負責工業產品生產許可監督管理。負責對質量檢驗機構進行監督管理。
(十)負責特種設備安全監督管理。綜合管理特種設備安全監察、監督工作,加強涉及安全生產特種設備的安全監管。監督檢查高耗能特種設備節能標準和鍋爐環境保護標準的執行情況,深化燃煤鍋爐治理, 對鍋爐生產、進口、銷售和使用環節執行環境保護標準或者要求的情況進行監督檢查。組織指導特種設備生產(包括設計、製造、安裝、改造、修理)、經營、使用、檢驗檢測單位違法行為查處工作。
(十一)負責食品安全監督管理。建立覆蓋食品生產、流通、消費全過程的監督檢查制度和隱患排查治理機制並組織實施,防範區域性、系統性食品安全風險。推動建立食品生產經營者落實主體責任的機制,健全食品安全追溯體系。組織開展食品安全監督抽檢、風險監測、核查處置和風險預警、風險交流工作。負責組織縣委、縣政府重要會議、重大接待等重大活動的食品安全保障工作。組織實施特殊食品監督管理。承擔食鹽質量安全監督管理。
(十二)負責藥品(含中藥、民族藥,下同)、醫療器械和化妝品安全監督管理。貫徹執行國家和省、市藥品、醫療器械、化妝品安全監督管理的法律、法規和規章,組織起草藥品監督管理相關規章制度、規範性檔案草案和政策規劃並監督實施。配合實施執業藥師準入制度。
(十三)負責藥品、醫療器械和化妝品標準管理。監督實施國家藥典等藥品、醫療器械、化妝品標準和分類管理制度,配合有關部門實施國家基本藥物制度。
(十四)負責藥品、醫療器械和化妝品質量管理。監督實施藥品(零售)、醫療器械經營質量管理規範,監督實施化妝品等其他經營、使用衛生標準和技術規範。承擔轄區醫療機構使用藥品、醫療器械的監管。承擔使用環節放射性藥品、麻醉藥品、毒性藥品及精神藥品、藥品類易製毒化學品等監督管理。
(十五)負責藥品、醫療器械和化妝品上市後風險管理。組織開展藥品不良反應、醫療器械不良事件和化妝品不良反應的監測、評價和處置工作。依法承擔藥品、醫療器械和化妝品安全應急管理工作。
(十六)負責組織實施藥品、醫療器械和化妝品監督檢查。組織實施檢查制度,組織指導查處藥品(零售)、醫療器械和化妝品經營、使用環節違法行為,監督實施問題產品召回和處置制度,完善行政執法與刑事司法銜接機制,依職責組織指導查處其他環節的違法行為。
(十七)負責智慧財產權工作。落實國家、省、市保護智慧財產權方針、政策、法律法規、規章制度。擬訂全縣智慧財產權發展規劃、政策制度並組織實施。負責智慧財產權保護工作,組織實施並監督嚴格保護智慧財產權的制度,推動建設智慧財產權保護體系。促進智慧財產權運用,推動智慧財產權信息的傳播利用。依法承擔保護智慧財產權相關監督執法。
(十八)負責公平競爭審查和反壟斷執法相關工作。統籌推進競爭政策實施,組織實施公平競爭審查制度。按國家、省、市有關規定承擔反壟斷調查及組織指導執法工作。按規定指導企業在國外的反壟斷應訴工作。
(十九)負責組織市場監管綜合執法工作。組織縣本級市場監管綜合執法隊伍整合和建設,推動全縣實行統一的市場監管。組織查處市場準入、生產、經營、交易中的有關違法行為和案件查辦工作。組織查處重大違法案件。規範全縣市場監管行政執法行為。
(二十)負責市場監督管理科技和信息化建設、新聞宣傳、對外交流與合作,配合實施相關職業資格準入工作。
(二十一)完成縣委、縣政府交辦的其他任務。

內設機構

(一)辦公室。負責機關日常運轉,承擔機關文電、機要、信息、統計、保密、信訪、綜治、政務信息、重要會議、信息化建設、檔案管理等工作;負責綜合性調研、政務公開、督查督辦、新聞宣傳、輿情管理和新聞發布等工作;負責對外聯繫、公務接待、公車管理等工作。
(二)財務股。負責會計核算和財務管理工作,負責編制財務預決算工作。負責工資發放工作,負責各類資金、非稅收入、個人所得稅等申報審批和代扣代繳工作;負責裝備、基本建設和國有資產管理工作;負責本部門承擔的產業發展具體工作。
(三)人事教育股。負責承辦機構編制、人事管理、人才隊伍建設和教育培訓等工作;負責全縣市場監管基層規範化建設並組織實施;負責離退休人員的服務管理工作。
(四)法規股。負責組織行政處罰案件聽證工作;承辦行政複議、應訴和賠償有關工作;負責行政執法監督、規範性檔案合法性審核、執法案件核審和法制宣傳等工作;指導辦案單位行政執法工作。(五)食品安全協調股。承擔縣食品安全委員會的日常工作;貫徹落實國家、省、市關於食品安全監管的政策法規,組織開展重大食品安全問題調查研究並提出政策建議;承擔食品安全綜合協調職責,建立健全協調聯動機制,推動“地方政府負總責”、“屬地管理”、“誰主管誰負責”工作機制的落實。指導並協調鄉鎮食安辦開展相關工作;擬訂食品安全規劃並協調推進實施;督促檢查相關部門和鄉鎮政府貫徹執行食品安全法律法規和決策部署的情況並負責考核評價;推動完善食品安全應急體系建設,組織擬訂食品安全事故應急預案,牽頭組織食品安全重大事故調查;組織協調食品安全宣傳工作。(六)食品生產安全監督管理股。分析掌握食品生產領域安全形勢,貫徹實施食品生產監督管理和食品生產者落實主體責任的制度措施。組織食鹽生產質量安全監督管理工作。組織開展食品生產企業監督檢查,協助、指導查處相關違法行為。指導企業建立健全食品安全可追溯體系。指導食品生產“小作坊”登記及監管工作。負責制訂食品生產環節的抽樣檢測計畫並組織實施。
(七)食品安全經營監督管理股。分析掌握流通領域、保健食品、特殊醫學用途配方食品和嬰幼兒配方乳粉等特殊食品領域以及餐飲服務食品安全形勢,擬訂並貫徹實施食品流通、餐飲服務、市場銷售食用農產品、特殊食品監督管理和食品流通經營者落實主體責任的制度措施、辦法,組織實施並指導監督檢查工作。組織食鹽經營質量安全監督管理工作。組織實施餐飲質量安全提升行動。協助、指導查處相關違法行為。指導食品“小作坊”、“小餐飲”、“小攤販”登記及監管工作。組織指導食品經營安全事件、事故調查及處置工作。負責組織縣委、縣政府重要會議、重大接待等活動的食品安全保障工作。負責制訂食品經營環節的抽樣檢測計畫並組織實施。
(八)藥品醫療器械化妝品監管股。監督實施有關藥品流通法律法規和規章;負責藥品、醫療器械、化妝品經營企業日常監管;負責對醫療機構使用單位藥品的質量監管;監督實施藥品零售經營質量管理規範;負責流通領域處方藥、非處方藥分類管理;負責藥源性興奮劑、藥品類易製毒化學品監管;負責藥品安全應急處置。負責藥品、醫療器械和化妝品不良反應(不良事件)監測管理。
(九)網路交易監管股。擬訂實施網路商品交易及有關服務監督管理的制度措施。負責監督網路商品交易及有關服務行為工作;協調配合網路市場行政執法工作。組織指導網路交易平台和網路經營主體規範管理工作。組織實施網路市場監測工作。
(十)市場秩序與廣告監管股。負責組織實施規範市場秩序的規章制度和具體措施;負責規範維護各類市場經營秩序工作。負責商品交易市場信用分類管理工作;負責市場專項治理工作;組織實施契約、拍賣行為監督管理,管理動產物抵押登記工作。負責契約行政監督管理;負責拍賣行為監督管理;組織監測各類媒介廣告發布情況,指導查處虛假廣告等違法行為。指導廣告審查機構和廣告行業組織的工作。
(十一)登記註冊(信用監管)股。負責各類市場主體註冊登記事項的監管和指導工作;負責指導、監督查處取締無證無照經營工作;全面推行企業登記信息、公示信息“雙隨機、一公開”監管。負責各類市場主體信用分類管理工作;指導協調信用體系建設,組織推進信用分類管理制度建設;承擔指導登記註冊全程電子化工作。承擔登記註冊信息的分析公開工作。指導市場監督管理方面的行政許可。扶持個體私營經濟發展,承擔建立完善小微企業名錄工作。在縣委組織部指導下,指導市場監督管理各基層分局配合黨委組織部門開展小微企業、個體工商戶、專業市場的黨建工作。負責調查研究各類市場主體的發展與管理情況,研究制定市場主體發展與監督管理的具體措施和辦法,以及協調發展與管理中的問題。
(十二)質量與認證監管股。承擔質量強縣工作,承擔質量強縣工作領導小組辦公室日常工作。組織實施對強制性認證產品的監督檢查工作;負責對認證活動、認證產品質量的監督檢查工作。組織實施質量振興政策措施和政府質量獎勵制度;負責產品質量監督抽查的有關工作;負責質量統計工作;負責監督管理各類檢驗檢測機構;負責工業產品生產許可監督管理。
(十三)標準計量股。組織實施計量標準並進行監督管理;負責企業產品和服務標準自我聲明公開有關工作;負責商品條碼管理工作;負責推行法定計量單位和國家計量制度;負責監督管理計量器具,組織量值傳遞和比對工作;負責監督管理商品計量、市場計量行為和計量仲裁檢定工作;負責計量檢定機構、社會公正計量機構及計量檢定人員的資質管理工作;負責標準化和計量工作。
(十四)特種設備安全監察股。負責鍋爐,壓力容器、壓力管道、電梯、起重機械、客運索道、大型遊樂設施、場(廠)內專用機動車輛等特種設備的安全監察、監督工作;監督檢查特種設備的設計、製造、安裝、改造、維修、使用、檢驗檢測工作;報告特種設備事故並進行統計分析;監督檢查高耗能特種設備節能標準的執行情況。
(十五)智慧財產權保護股。承擔智慧財產權保護體系建設相關工作。擬訂強化智慧財產權保護的管理政策和制度並組織實施。貫徹執行專利侵權判斷標準及保護執法的檢驗、鑑定和其他相關標準。保護智慧財產權,組織實施並監督嚴格保護專利、原產地地理標誌等智慧財產權制度。負責商標監督管理工作,依法保護商標專用權,負責組織推進商標戰略。承擔專利侵權判定工作。負責組織申報原產地地理標誌(國家地理標誌保護產品)並實施監管。擬訂和組織實施全縣智慧財產權事業發展規劃、政策制度。擬訂強化智慧財產權創造運用的管理政策和制度並組織實施。組織開展智慧財產權風險預測預警工作。擬訂和組織實施推進智慧財產權中介服務體系和運營平台發展與監管的政策措施。推進智慧財產權金融服務。建立智慧財產權公共服務體系,推動專利等智慧財產權信息的傳播利用。推薦省政府專利獎。承擔專利統計分析工作。
(十六)價格監督檢查和反不正當競爭股(規範直銷與打擊傳銷辦公室)。擬訂和執行有關價格收費監督檢查、反不正當競爭的制度措施。組織實施商品價格、服務價格、明碼標價以及國家機關、事業性收費的監督檢查工作。協助配合查處價格收費違法違規行為和不正當競爭行為。承擔監督管理直銷企業、直銷員及其直銷活動和打擊傳銷工作。協調相關方面開展打擊傳銷聯合行動工作。
(十七)行政審批服務股。負責市場監督管理相關行政審批事項的受理、審批工作;按照上級部門授權辦理外商投資企業登記管理工作。

正式成立

2019年1月31日,會昌縣市場監督管理局掛牌成立。

機構簡介

按照《會昌縣機構改革實施方案》,將縣市場和質量監督管理局(縣食品藥品監督管理局、縣食品安全委員會辦公室)、縣公平交易局、縣企業註冊監督管理局、縣消費者權益保護局、縣物價檢查所的職責,以及縣發展和改革委員會的價格監督檢查與反壟斷相關職責、縣商務局的反壟斷相關職責、縣科學技術局的專利管理職責等整合,組建縣市場監督管理局,作為縣政府工作部門。
會昌縣市場監督管理局
會昌縣市場監督管理局
保留縣食品安全委員會,具體工作由縣市場監督管理局承擔。
不再保留縣市場和質量監督管理局(縣食品藥品監督管理局、縣食品安全委員會辦公室)、縣公平交易局、縣企業註冊監督管理局、縣消費者權益保護局、縣物價檢查所。

現任領導

局長:楊小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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