最高人民法院關於開展“爭創人民滿意的好法院爭當人民滿意的好法官”活動的通知

《最高人民法院關於開展“爭創人民滿意的好法院爭當人民滿意的好法官”活動的通知》在1999.03.20由最高人民法院頒布

基本介紹

  • 中文名:最高人民法院關於開展“爭創人民滿意的好法院爭當人民滿意的好法官”活動的通知
  • 頒布時間:1999年03月20日
  • 實施時間:1999年03月20日
  • 頒布單位:最高人民法院
全國地方各級人民法院、各級軍事法院、各鐵路運輸中級法院和基層法院、各海事法院,新疆生產建設兵團各級法院:
建設一支高素質的人民法院隊伍,是以江澤民同志為核心的黨中央對人民法院的要求,也是正確履行憲法和法律賦予人民法院職責的根本保證。為了鞏固去年(1998年)集中教育整頓取得的成果,進一步推動全國法院隊伍建設,根據中央政法委的統一安排,最高人民法院決定,1999年在全國法院開展“爭創人民滿意的好法院,爭當人民滿意的好法官”活動,現通知如下:
一、指導思想
開展“爭創人民滿意的好法院,爭當人民滿意的好法官”活動,要以鄧小平理論為指導,深入貫徹黨的十五大和十五屆三中全會精神和江澤民總書記“嚴格執法,熱情服務”的題詞,以維護司法公正,提高辦案效率,樹立人民法院權威為目標,以人民是否滿意為標準,廣泛深入地進行“為誰執法,為誰服務”的宗旨教育,從人民滿意的事情做起,從人民不滿意的事情改起,重點解決裁判不公、執行不力、形象不好等民眾反映強烈的問題。通過開展這一活動,切實增強廣大審判人員和其他工作人員的公僕意識、民眾意識、服務意識,提高法院隊伍的政治素質和業務素質,改善人民法院和人民法官的形象,推動審判工作的發展,為改革、發展、穩定提供可靠的司法保障。
二、基本標準
(一)“人民滿意的好法院”的基本標準
1、領導班子團結堅強。認真學習鄧小平理論,講學習、講政治、講正氣,自覺與黨中央保持一致,認真貫徹黨的路線、方針、政策和國家法律,牢固樹立為黨和國家的中心工作服務的大局意識,認真執行民主集中制,出色完成各項工作任務。領導班子成員特別是一把手率先垂範,班子被地方黨委確定為優秀班子,被評為先進黨組織,在幹警中有較高威信,民意測評滿意率90%以上。
2、隊伍素質高作風好。大局意識強,堅持嚴肅執法,認真執行黨的方針政策。文明辦案,熱情服務,真心實意為人民民眾辦好案、辦實事,人民民眾滿意率達到85%以上。審判人員和其他工作人員能熟練駕馭本職崗位工作,業務考核60%以上達到優秀,沒有不合格人員。
3、廉潔自律實效明顯。認真落實中央以及最高人民法院關於廉政建設的有關規定,堅持從嚴治院,嚴格要求,嚴格管理,各項廉政制度健全,內部監督措施有力,接受外部監督機制完善。對違法違紀問題查處有力,無嚴重違法違紀案件發生。
4、審判工作成績突出。執法水平高,辦理案件質量好,無枉法裁判,無“關係案”、“人情案”、“金錢案”,無超審限案件,一審依法公開審判100%,當年案件審結率95%以上,裁判正確率99%以上,執行率70%以上。
5、法院管理嚴格。規章制度健全,並得到認真落實;各部門關係協調,工作順暢,運行規範,紀律嚴明,獎罰分明;院容、院貌、院風良好,在當地被評為先進單位。
(二)“人民滿意的好法官”的基本標準
1、政治堅定。認真學習鄧小平理論,堅持黨的基本路線,堅定共產主義理想和社會主義信念,樹立正確的世界觀、人生觀、價值觀。牢記全心全意為人民服務的宗旨,忠於職守、愛崗敬業,努力維護人民民眾的利益。
2、公正清廉。堅持嚴肅執法,公正裁判,不徇私情,不吃請受禮,堅決反對、抵制各種腐敗行為和以權壓法、以言代法及地方、部門保護主義的干擾。
3、紀律嚴明。嚴格遵紀守法,保守審判秘密,模範遵守各項規章制度。
4、業務精通。熟練掌握和運用實體法、程式法,懂得與審判工作密切相關的社會主義市場經濟知識和其它知識。承辦案件數量多,質量、效率高,社會效果好。無錯判案件,無超審限案件。
5、作風優良。堅持和發揚人民司法的優良傳統,實事求是,嚴謹細緻,關心民眾疾苦,熱情為民服務;文明辦案,禮貌待人,見義勇為,助人為樂。
三、評比程式
1、“人民滿意的好法院”的評比。基層人民法院由中級人民法院根據評比標準,在認真考核,廣泛徵求當地黨委、人大、政府、紀檢監察以及社會團體和人民民眾的意見後,報高級人民法院審核批准。中級人民法院、專門法院由高級人民法院考核、批准。全國“人民滿意的好法院’”由高級人民法院根據分配名額,擇優上報最高人民法院批准。
2、“人民滿意的好法官”的評比,由所在法院全體幹警根據評比標準,民主推薦,單位提名,並經組織嚴格考核,產生候選人。地方各級人民法院和專門法院推舉的候選人應通過多種渠道,廣泛徵求黨、政機關和社會團體的意見。省級“人民滿意的好法官”由各中級人民法院根據分配名額,擇優上報高級人民法院批准。全國“人民滿意的好法官”由高級人民法院根據分配名額,擇優上報最高人民法院批准。
3、最高人民法院決定評選表彰100個全國“人民滿意的好法院”和100名全國“人民滿意的好法官”(名額分配附)
4、全國“人民滿意的好法院”由最高人民法院授予牌匾;全國“人民滿意的好法官”由最高人民法院授予證書和獎牌。
5、對已命名的各級“人民滿意的好法院”和各級“人民滿意的好法官”,上級人民法院要進行定期和不定期的複查,對出現嚴重問題、工作退步,達不到要求的,要逐級上報原授予單位,撤銷其稱號,收回證書、獎牌和牌匾。
四、主要要求
1、切實加強領導,認真組織實施。各級人民法院要按照這一活動的要求,組織全體法官和其他工作人員,認真學習黨的十五大、中紀委第三次全會和江澤民同志重要講話精神,掀起爭創活動的熱潮。要結合本地區的實際情況,制定爭創規劃和具體實施方案。成立領導小組,做到分工明確,責任到人。各級領導幹部要深入基層,搞好調查研究,加強具體指導,確保爭創活動健康、有序開展。
2、抓好典型引路,確保爭創質量。各級人民法院要注意發現、培養、總結、宣傳先進典型。主要領導可選擇一兩個基礎較好的下級法院,作為爭創活動聯繫點,加強指導,重點培養,以點帶面,推動爭創活動的開展。要堅持爭創的標準和條件,不搞平衡照顧,確保爭創活動的質量。
3、突出爭創重點,搞好有機結合。爭創活動要突出重點,在提高廣大法官和其他工作人員政治素質和業務素質上下功夫,採取有效措施,全面抓好乾警的政治、業務素質的提高和各項基礎工作的落實。爭創活動要與“審判質量年”活動和“執行年”活動有機結合起來,互相促進,緊緊圍繞確保司法公正,做好審判工作和其它各項工作。
4、堅持請示報告制度,主動爭取黨委領導支持。各級人民法院要主動向黨委、人大匯報,取得指導和支持。爭創活動情況要及時報告最高人民法院。
以上通知,望認真執行。
一九九九年三月二十日
全國法院“人民滿意好法院”“人民滿意好法官”
名 額 分 配 表
項目  人民滿意  人民滿意  項目  人民滿意 人民滿意
單位 好法院  好法官  單位  好法院 好法官
1 北京市  2 2  17  湖北省  3  4
2 天津市  2 2  18  湖南省  4  4
3 河北省  5 4  19  廣東省  4  4
4 山西省  4 3  20 廣西壯族自治區  4  3
5 內蒙古自治區 3 3  21  海南省  2  2
6 遼寧省  4 3  22  重慶市  2  2
7 吉林省  2 3  23  四川省  5  4
8  黑龍江省 5 4  24  貴州省  2  3
9 上海市  2 2  25  雲南省  4  3
10  江蘇省  3 4  26 西藏自治區 2  1
11  浙江省  3 3  27 陝西省 3  3
12  安徽省  3 3  28 甘肅省 3  3
13  福建省  2 3  29 青海省 2  2
14  江西省  3 3  30 寧夏回族自治區  2  2
15  山東省  4 5  31 新疆維吾爾自治區 3  3
16  河南省  5 5  32 新疆生產建設兵  1  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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