最高人民法院關於鐵路運輸法院辦案問題的通知

《最高人民法院關於鐵路運輸法院辦案問題的通知》在1982.04.23由最高人民法院頒布。

基本介紹

  • 中文名:最高人民法院關於鐵路運輸法院辦案問題的通知
  • 頒布單位:最高人民法院
  • 頒布時間:1982.04.23
  • 實施時間:1982.04.23
鐵路運輸高級法院:
全國各級鐵路運輸法院自籌建以來,經過各有關部門的積極努力,已具備了辦案條件。為保護鐵路運輸事業順利進行,有利四化建設,特就鐵路運輸法院辦案問題通知如下:
一、各級鐵路運輸法院已具備辦案條件的立即開始辦案。
二、鐵路運輸法院的案件管轄,從保護鐵路運輸的任務出發,目前主要受理鐵路運輸系統公安機關負責偵破的刑事案件和與鐵路運輸有關的經濟糾紛案件、涉外案件。對各類民事案件及不屬於鐵路運輸範圍的鐵道部直屬工廠、工程局、勘測設計院、大專院校等地發生的案件,仍由地方各級人民法院受理。如鐵路運輸法院與地方人民法院對管轄發生爭議的案件,由雙方人民法院協商解決。
三、各級鐵路運輸法院在籌建過程中,地方各級人民法院曾給予大力支持和幫助。鐵路運輸法院系新建單位,辦案後,地方各級人民法院也還須給予大力支持,在工作中,互相配合,互相學習,互相幫助,以利搞好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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