最高人民法院關於勞動爭議案件受理問題的通知

《最高人民法院關於勞動爭議案件受理問題的通知》在1993.10.20由最高人民法院頒布。

基本介紹

  • 中文名:最高人民法院關於勞動爭議案件受理問題的通知
  • 頒布單位:最高人民法院
  • 頒布時間:1993.10.20
  • 實施時間:1993.10.20
全國地方各級人民法院、各級軍事法院、各鐵路運輸中級法院和基層法院、各海事法院:
關於勞動爭議案件由哪個審判庭受理的問題,經研究,現通知如下:
從通知下發之日起,勞動爭議案件由人民法院的民事審判庭受理。一九八六年十一月八日法(研)復〔1986〕32號批覆第一條關於勞動契約糾紛案件,暫由人民法院的經濟審判庭受理的規定予以廢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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