最高人民法院勞動爭議案件司法解釋釋義與案解

最高人民法院勞動爭議案件司法解釋釋義與案解

《最高人民法院勞動爭議案件司法解釋釋義與案解》是2006年法律出版社出版的圖書,作者是李國光。本書分專題對在適用兩個司法解釋過程中應注意的問題進行了研究與論述。

基本介紹

  • 書名:最高人民法院勞動爭議案件司法解釋釋義與案解
  • 作者:李國光
  • ISBN:750366674
  • 出版社:法律出版社
基本信息,簡介,目錄,

基本信息

書名:最高人民法院勞動爭議案件司法解釋釋義與案解
定價:38
頁數:516
出版日期:2006-9-1
版次: 1
開本:16開
包裝:平裝

簡介

2001年4月6日和2006年8月31日,最高人民法院分別頒布了《關於審理勞動爭議案件適用法律若干向題的解釋》和《關於審理勞動爭議案件適用法律若干問題的解釋(二——》。這兩部司法 解釋是規範和指導人民法院審理勞動爭議案件的重要司法解釋,內容上涵蓋了勞動爭議案件的受理範圍和程式、案件的管轄、訴訟主體、勞動契約無效或者解除的處理、勞動仲裁裁決的效力、審理勞動爭議案件的依據,明確了困擾社會各界尤其是廣大勞動者的由來已久的問題,諸如“勞動爭議發生之日”的理解、欠薪保護、工資欠條糾紛、社會保險費糾紛案件的受理、方便勞動者維權的措施、集體契約和勞動爭議調解協定效力、工傷賠償等。這些都是現階段勞動爭議案件中亟待解決的疑難問題。
為了幫助廣大讀者更好地理解適用上述兩部司法解釋,我們特約請了對勞動法素有研究的專家撰寫了本書,對上述兩個司法解釋的條文進行了詳細的釋義,同時還運用典型案例對上述司法解釋的適用進行了實例分析,最後附錄了相關法律、法規和司法解釋。相信本書能為社會各界更全面和系統地了解上述兩部 司法解釋、全面維護勞動者的合法權益、共創和諧社會提供重要的參考。

目錄

最高人民法院關於審理勞動爭議案件適用法律若干問題的解釋(1)
關於審理勞動爭議案件適用法律若干問題的解釋(二)(6)
第一部分:條文釋義
《最高人民法院關於審理勞動爭議案件適用法律若干問題的解釋》條文釋義
第一條【受理範圍】(13)
第二條【仲裁事項爭議案件受理】(18)
第三條【仲裁申請期限爭議案件受理】(21)
第四條【主體資格爭議案件受理】(23)
第五條【重新裁決爭議案件受理】(27)
第六條【增加訴訟請求爭議案件受理】(29)
第七條【仲裁事項不屬於受理範圍不予受理】(31)
第八條【勞動爭議案件的管轄】(33)
第九條【當事人同時起訴訴訟主體的確定】(36)
第十條【用人單位分立合併訴訟主體的確定】(38)
第十一條【侵害勞動契約訴訟主體的確定】(39)
第十二條【用人單位承包經營期間訴訟主體的確定】(41)
第十三條【舉證責任】(43)
第十四條【無效勞動契約的處理】(49)
第十五條【經濟補償金和賠償金】(52)
第十六條【勞動契約期滿後的權利義務確定】(54)
第十七條【民事訴訟程式與勞動仲裁裁決的效力之一】(56)
第十八條【民事訴訟程式與勞動仲裁裁決的效力之二】(58)
第十九條【用人單位規章制度與審理依據】(59)
第二十條【人民法院裁判權的範圍】(63)
第二十一條【勞動仲裁裁決不予執行的情形】(64)
《最高人民法院關於審理勞動爭議案件適用法律若干問題的解釋(二)》條文釋義
第一條【勞動爭議發生之日】(68)
第二條【拖欠工資的糾紛】(72)
第三條【工資欠條的糾紛】(77)
第四條【契約解除或者終止的糾紛】(79)
第五條【契約附隨義務的糾紛】(82)
第六條【社會保險糾紛】(84)
第七條【非勞動爭議】(87)
第八條【先行部分仲裁的糾紛】(90)
第九條【個體工商戶的當事人地位】(92)
第十條【勞動力派遣】(93)
第十一條【雙方起訴時的當事人】(96)
第十二條【仲裁申請期間的中止】(98)
第十三條【仲裁申請期間的中斷】(101)
第十四條【財產保全】(103)
第十五條【申請強制執行期限】(105)
第十六條【勞動契約的優先適用】(106)
第十七條【勞動爭議調解協定的效力】(107)
第十八條【生效時間】(112)
第二部分:專題解析
專題一兩個《解釋》的體例及與勞動立法的關係(119)
專題二如何理解勞動關係(124)
專題三勞動爭議案件的主管和管轄(139)
專題四勞動爭議案件的範圍(146)
專題五勞動爭議案件的證明責任及證據(153)
專題六勞動爭議案件的當事人(173)
專題七關於勞動爭議的訴權保護期間(179)
專題八關於勞動契約(186)
專題九關於用人單位規章制度及工會問題(201)
專題十勞動爭議案件的預先支付、先予執行和財產保全(215)
專題十一勞動爭議案件裁決的執行(220)
第三部分:案例評析
一、勞動契約履行期間產生的工資是否已經超過訴訟時效?(227)
二、勞動關係依法終止後用人單位應否支付經濟補償金?(231)
三、是否應該簽訂無固定期限的契約?(235)
四、行政處分是否屬於人民法院的受案範圍?(239)
五、工資欠條是否必須經過仲裁程式?(245)
六、扣工資抵貨款是否屬於勞動爭議?(248)
七、仲裁時效是否中斷?(251)
八、因除名而負有舉證責任(255)
九、培訓證書是否適用仲裁時效的規定?(261)
十、用人單位合併分立後由誰承擔義務?(265)
十一、喝了同事的水就要被解僱嗎?(269)
十二、勞動派遣協定是否具有勞動契約?(277)
十三、未簽訂勞動契約仍然可以享受工傷保險待遇(281)
十四、誰來支付失業保險金?(286)
十五、第三人侵權造成工傷可否享受工傷保險待遇的同時追究侵權人的民事責任?(290)
十六、對仲裁裁決無異議的勞動者可否申請執行?(294)
十七、契約期滿後雙方沒續簽契約但繼續工作時權利義務如何確定?(296)
十八、招用未解除勞動契約的勞動者要負法律責任(298)
第四部分:勞動爭議法律法規、司法解釋
綜合
中華人民共和國勞動法
1994年7月5日(305)
勞動部關於貫徹執行《中華人民共和國勞動法》若干問題的意見
1995年8月4日(321)
中華人民共和國工會法
2001年10月27日修正(340)
最高人民法院關於在民事審判工作中適用《中華人民共和國工會法》若干問題的解釋
2003年6月25日(351)
勞動關係
國務院關於工人退休、退職的暫行辦法
1978年5月24日(353)
勞動部關於企業職工流動若干問題的通知
1996年10月31日(357)
勞動和社會保障部辦公廳關於對事實勞動關係解除是否應該支付經濟補償金問題的復函
2001年11月26日(360)
勞動和社會保障部辦公廳關於復轉軍人軍齡及有關人員工齡是否作為計算職工經濟補償金年限的答覆意見
2002年1月28日(361)
勞動和社會保障部關於非全日制用工若干問題的意見
2003年5月30日(363)
勞動和社會保障部關於確立勞動關係有關事項的通知
2005年5月25日(367)
勞動契約
集體契約規定
2004年1月20日(369)
違反和解除勞動契約的經濟補償辦法
1994年12月3日(380)
違反《勞動法》有關勞動契約規定的賠償辦法
1995年5月10日(382)
勞動部關於實行勞動契約制度若干問題的通知
1996年10月31日(384)
勞動部辦公廳對《關於實行勞動契約制度若干問題的請示》的復函
1997年9月15日(388)
勞動部辦公廳關於對解除勞動契約經濟補償問題的復函
1997年10月10日(390)
勞動部辦公廳關於用人單位不簽訂勞動契約,員工要求經濟補償問題的復函
1996年9月5日(391)
勞動部辦公廳對《關於終止或解除勞動契約計發經濟補償金有關問題的請示》的復函
1996年2月15日(392)
勞動部辦公廳關於終止勞動契約支付經濟補償金有關問題的復函
1996年11月14日(394)
勞動和社會保障部辦公廳關於《國營企業實行勞動契約制度暫行規定》廢止後有關終止勞動契約支付生活補助費問題的復函
2001年12月26日(395)
工時與工資
勞動和社會保障部關於職工全年月平均工作時間和工資折算問題的通知
2000年3月17日(396)
工資支付暫行規定
1994年12月1日(397)
勞動部關於印發《對(工資支付暫行規定)有關問題的補充規定》的通知
1995年5月12日(401)
最低工資規定
2004年1月20日(404)
勞動保障
中華人民共和國勞動保險條例
1953年1月2日(409)
勞動保障監察條例
2004年11月1日(420)
勞動和社會保障部關於實施《勞動保障監察條例》若干規定
2004年12月31日(428)
社會保險費征繳暫行條例
1999年1月22日(437)
社會保險行政爭議處理辦法
2001年5月27日(443)
工傷保險條例
2003年4月27日(450)
非法用工單位傷亡人員一次性賠償辦法
2003年9月18日(464)
因工死亡職工供養親屬範圍規定
2003年9月18日(466)
勞動和社會保障部關於農民工參加工傷保險有關問題的通知
2004年6月1日(468)
勞動和社會保障部關於實施《工傷保險條例》若干問題的意見
2004年11月1日(470)
勞動部關於發布《企業職工患病或非因工負傷醫療期規定》的通知
1995年1月1日(472)
勞動部關於貫徹《企業職工患病或非因工負傷醫療期規定》的通知
1995年5月23日(474)
勞動和社會保障部辦公廳關於受勞動爭議仲裁委員會委託進行工傷認定有關問題的復函
1999年9月9日(476)
工傷認定辦法
2003年9月23日(477)
失業保險條例
1999年1月22日(481)
女職工勞動保護規定
1988年6月28日(487)
勞動部關於《女職工勞動保護規定》問題解答
1989年1月20日(490)
勞動爭議處理
中華人民共和國企業勞動爭議處理條例
1993年6月11日(493)
《中華人民共和國企業勞動爭議處理條例》若干問題解釋
1993年9月23日(500)
勞動部關於勞動爭議仲裁工作幾個問題的通知
1995年9月1日(505)
勞動部關於人民法院駁回勞動爭議仲裁第三人起訴有關問題的復函
1996年6月4日(507)
勞動部關於勞動爭議仲裁程式問題的復函
1996年7月25日(508)
勞動部關於用人單位不服部分裁決申請複議期限問題的復函
1996年7月29日(509)
勞動部辦公廳關於已撤訴的勞動爭議案件勞動爭議仲裁委員會是否可以再受理的復函
1997年7月8日(511)
勞動和社會保障部辦公廳關於勞動爭議仲裁委員會對不予受理的勞動爭議案件應製作不予受理通知書的通知
2000年12月1日(512)
勞動和社會保障部辦公廳關於勞動爭議仲裁委員會作出仲裁裁決後不再變更被執行主體的復函
2003年5月16日(514)
最高人民法院關於人民法院對經勞動爭議仲裁裁決的糾紛準予撤訴或駁回起訴後勞動爭議仲裁裁決從何時起生效的解釋
2000年7月10日(515)
最高人民法院關於解除勞動契約的勞動爭議仲裁申請期限應當如何起算問題的批覆
2004年7月26日(51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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