最高人民法院關於銀行扣款侵權問題的復函

《最高人民法院關於銀行扣款侵權問題的復函》在1990.02.23由最高人民法院頒布。

基本介紹

  • 中文名:最高人民法院關於銀行扣款侵權問題的復函
  • 頒布單位:最高人民法院
  • 頒布時間:1990.02.23
  • 實施時間:1990.02.23
雲南省高級人民法院:
你院經請字〔1989〕第2號《關於銀行利用收貸名義,從其開辦公司的債務人在銀行開設的帳戶內強制劃款應如何處理的請示報告》收悉。經研究,我院認為:
銀行不應當為某一公司討債而強行扣劃債務人在銀行的存款。中國工商銀行北京市分行海淀區辦事處假借收貸名義,要求中國銀行昆明分行為其所開辦的北京市海淀區工商銀行銀海服務公司,從雲南富滇實業開發公司在中國銀行昆明分行開設的帳戶內強行劃款,歸還北京市海淀區工商銀行銀海服務公司,屬於侵權行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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