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最高人民法院關於適用〈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物權編的解釋(一)》已於2020年12月25日由最高人民法院審判委員會第1825次會議通過,於2020年12月29日公布,自2021年1月1日起施行。
基本介紹
- 中文名:最高人民法院關於適用《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物權編的解釋(一)
- 頒布時間:2020年12月29日
- 實施時間:2021年1月1日
- 發布單位:中華人民共和國最高人民法院
《最高人民法院關於適用〈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物權編的解釋(一)》已於2020年12月25日由最高人民法院審判委員會第1825次會議通過,於2020年12月29日公布,自2021年1月1日起施行。
《最高人民法院關於適用〈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物權編的解釋(一)》已於2020年12月25日由最高人民法院審判委員會第1825次會議通過,於2020年12月29日公布,自2021年1月1日起施行 [1]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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