最高人民法院關於訴訟請求權的理解復函是最高人民法院於1956年10月26日發布,自1956年10月26日起施行的法律法規。
基本介紹
- 發布部門:最高人民法院
- 發布日期:1956年10月26日
- 實施日期:1956年10月26日
- 效力級別:司法解釋
- 法規類別:民事訴訟法
你廳一九五六年九月七日關於訴訟程式問題的請示,經法務部轉來本院處理。
《關於十三個大城市高、中級人民法院民事案件審理程式的初步總結》中,審查“原告有無訴訟請求權”的理解問題,我們同意你廳的看法,即:原告人的請求,必須是請求保護自己的權利,或者是請求保護依法委託由他保護的他人的權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