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最高人民法院關於當事人一方提起抗訴如何預交抗訴案件受理費問題的批覆》在1985.05.30由最高人民法院頒布。
基本介紹
- 中文名:最高人民法院關於當事人一方提起抗訴如何預交抗訴案件受理費問題的批覆
- 頒布時間:1985年05月30日
- 實施時間:1985年05月30日
- 頒布單位:最高人民法院
《最高人民法院關於當事人一方提起抗訴如何預交抗訴案件受理費問題的批覆》在1985.05.30由最高人民法院頒布。
(一)案件經第一審法院審理終結後,當事人一方提出抗訴,應按《民事訴訟收費辦法(試行)》第五條的規定,由抗訴人在向原審人民法院提交抗訴狀時預交抗訴案件受理費;當時不交的,原審人民法院應通知抗訴人在五日內預交。當事人按《民事訴訟法(試行)》第一百四十七條第二款的規定,直...
一、第一審人民法院審理的民事案件和經濟糾紛案件,在判決宣告後,原、被告雙方均提出抗訴的,抗訴案件受理費可由最先提交抗訴狀的當事人預交。 二、對於第二審人民法院發回原審人民法院重審的案件,抗訴人預交的抗訴案件受理費不予退還。對一、二審人民法院的全部訴訟費用,由原審人民法院根據重審處理結果,按照...
二、關於當事人不交納或不能足額交納案件受理費、抗訴費,人民法院按撤訴處理後應否收費的問題。原告起訴或當事人提起抗訴後,按照規定交納案件受理費或抗訴費,是人民法院受理案件的一個前提。如果當事人沒有交納案件受理費或抗訴費,或者沒有足額交納案件受理費或抗訴費,申請緩交、減交或免交又未獲批准而仍不預交...
為提高最高人民法院第二審民事、行政案件立案工作效率,保障當事人的訴權,方便當事人訴訟,最高人民法院實行委託高級人民法院向當事人送達《當事人提起抗訴及預交抗訴案件受理費有關事項的通知》制度。具體通知如下:第一條 高級人民法院在向當事人送達第一審裁判文書的...
第十七條 對財產案件提起抗訴的,按照不服一審判決部分的抗訴請求數額交納案件受理費。第十八條 被告提起反訴、有獨立請求權的第三人提出與本案有關的訴訟請求,人民法院決定合併審理的,分別減半交納案件受理費。第十九條 依照本辦法第九條規定需要交納案件受理費的再審案件,按照不服原判決部分的再審請求數額交納案件...
第十三條 原告自接到人民法院預交訴訟費用通知的次日起七日內預交;反訴案件,由反訴當事人在提出反訴的同時預交案件受理費。預交確有困難的,可在預交期內向人民法院申請緩交。當事人在預交期內未預交又不提出緩交申請的,按自動撤回起訴處理。抗訴案件的訴訟費用,由抗訴人向人民法院提交抗訴狀時預交。雙方當事人...
第五條 抗訴案件受理費與第一審的標準相同,由抗訴人向人民法院提交抗訴狀時預交。第六條 依照民事訴訟法第三十二條規定移送的案件,原審人民法院應將預收的案件受理費一併移送有管轄權的人民法院。第七條 案件審理終結,訴訟費用由敗訴的當事人負擔。當事人部分敗訴部分勝訴的,由人民法院決定雙方分擔。
(四)屬於人民法院受理案件的範圍和受訴人民法院管轄。提起刑事自訴、刑事附帶民事訴訟的,還應當符合《最高人民法院關於執行若干問題的解釋(試行)》中關於受理條件的規定。第九條 人民法院審查立案中,發現原告或者自訴人證明其訴訟請求的主要證據不具備的,應當及時通知其補充證據。收到訴狀的時間,從當事人補交有...
最高人民法院《關於貫徹執行〈民事訴訟法(試行)〉若干問題的意見》、《關於在經濟審判工作中貫徹執行〈民事訴訟法(試行)〉若干問題的意見》和《關於審理經濟糾紛案件具體適用〈民事訴訟法(試行)〉若干問題的解答》同時廢止。最高人民法院已往所作的其他有關民事訴訟方面的批覆、解答,凡與民事訴...
行政機關基於同一事實既對人身又對財產實施行政處罰或者採取行政強制措施的,被限制人身自由公民、被扣押或者沒收財產的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組織對上述行為均不服的,既可以 向被告所在地人民法院提起訴訟,也可以向原告所在地人民法院提起訴訟,受訴人民法院可一併管轄。
遼寧省高級人民法院:你院遼法(經)請〔1987〕22號《關於如何核定案件受理費的請示》收悉。經研究,答覆如下:《民事訴訟收費辦法(試行)》第三條第二款規定:“財產案件受理費,按起訴的請求數額計算,請求數額與實際不符的,由人民法院核定。”這裡所指的“請求數額與實際不符”,是指當事人提起訴訟時請求的...
最高人民法院關於《法院訴訟文書樣式(試行)》若干問題的解答在1993.04.21由最高人民法院頒布。 自2019年7月20日起,最高人民法院關於《法院訴訟文書樣式(試行)》若干問題的解答不再適用,但此前依據這些司法解釋對有關案件作出的判決、裁定仍然有效。 [1]
最高人民法院:我們在組織幹部結合實際工作學習高院《關於各級人民法院刑、民事案件審理程式總結》當中,遇到三個問題,未獲解決,特請示高院:一、對於抗訴審刑、民事案件審理程式(總結第15、16頁和36、37頁),在幹部討論中有不同理解。有些同志認為總結的規定是在受理抗訴案件後,先不開庭即進行評議,經過評議後...
當事人起訴或者抗訴,不按時預交訴訟費用,或者提出緩交、減交、免交訴訟費用申請未獲批准仍不交納訴訟費用的,人民法院將會裁定按自動撤回起訴、抗訴處理。當事人提出反訴,不按規定預交相應的案件受理費的,人民法院將不會審理。七、申請財產保全不符合規定
最高人民法院關於借款契約糾紛案件管轄問題的復函(1990.4.2) 最高人民法院關於第三人能否對管轄權提出異議問題的批覆(1990.7.28) 最高人民法院關於契約當事人僅給付了定金應當如何確定管轄問題的復函(1994.7.15) 最高人民法院關於採取訴前保全措施的法院可否超越其級別管轄許可權受理訴前保全申請人提起的訴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