最高人民法院關於深入開展社會主義法治理念教育的通知

《最高人民法院關於深入開展社會主義法治理念教育的通知》在2006.10.18由最高人民法院頒布。

基本介紹

  • 中文名:最高人民法院關於深入開展社會主義法治理念教育的通知
  • 頒布單位:最高人民法院
  • 頒布時間:2006.10.18
  • 實施時間:2006.10.18
各省、自治區、直轄市高級人民法院,解放軍軍事法院,新疆維吾爾自治區高級人民法院生產建設兵團分院:
日前,中央政法委召開了“深入開展社會主義法治理念教育”電視電話會議,羅乾同志在會上發表重要講話,充分肯定了全國政法機關開展社會主義法治理念教育的成果,明確指出了工作中存在的差距,就下一步開展社會主義法治理念教育提出了具體要求。根據各地開展教育的情況,中央政法委決定把集中教育階段的時間延長到明年上半年,並要求各級政法機關對這項工作進行再動員、再部署。
根據中央政法委這一要求,結合法院工作實際,現就如何深入開展社會主義法治理念教育通知如下:
一、進一步提高認識,繼續深入抓好學習、研討和實踐活動
自社會主義法治理念教育活動啟動以來,各級人民法院黨組普遍重視,教育活動取得了一定成效。但是,活動開展並不平衡,有的法院對這項教育的認識還不夠深刻,工作還不夠紮實,聯繫實際還不夠緊密的現象客觀存在。同時,思想觀念的轉變和行為習慣的養成並非一朝一夕的事,需要一個不斷提高、逐步深化的過程。因此,中央政法委決定延長集中教育時間,鞏固和深化社會主義法治理念在執法思想中的主導地位是十分必要的。
各級人民法院要認真領會這一要求,進一步調整工作部署,從現在起到明年一季度,結合學習《江澤民文選》和六中全會精神,繼續深入抓好學習、研討和實踐活動,明年二季度認真抓好考評與總結。
針對可能產生的厭倦情緒和鬆勁思想,各級人民法院黨組首先要統一思想認識,客觀分析前一階段教育活動取得的成效與不足,充分認識中央政法委延長集中教育時間的意義,制定好下一步深入教育的實施方案,繼續以高度負責的精神,扎紮實實抓好這項活動,使社會主義法治理念更加深入人心。在此基礎上,要對廣大法官及其工作人員進行再動員,講清延期教育的必要性,澄清模糊認識,不斷提高樹立、踐行社會主義法治理念的自覺性。
二、以深入學習《江澤民文選》和學習貫徹六中全會精神為重點,把社會主義法治理念教育引向深入
《江澤民文選》生動記錄了以江澤民同志為核心的黨的第三代中央領導集體帶領全黨全國各族人民把中國特色社會主義事業推向前進的歷史進程,科學總結了我黨領導人民戰勝各種艱難險阻、全面開創中國特色社會主義事業新局面的寶貴經驗,集中反映了我黨堅持把馬克思主義基本原理同當代中國實踐和時代特徵相結合創造性地提出的新的重大理論成果,為鞏固和加強全黨全國各族人民團結奮鬥的共同思想基礎提供了最好教材。日前,最高人民法院已根據中央精神下發通知,要求各級人民法院把深入學習《江澤民文選》作為當前和今後一個時期的重要政治任務抓緊抓好。
各級人民法院要按照羅乾同志在全國電視電話會議上的講話精神和通知要求,把社會主義法治理念教育與學習《江澤民文選》結合起來。特別要深刻領會江澤民同志關於毫不動搖地堅持四項基本原則的思想,關於正確處理改革、發展、穩定關係的思想,關於加強社會主義法制建設、堅持依法治國以及依法治國與以德治國相結合的思想,關於實現好、維護好、發展好最廣大人民根本利益的思想,關於堅持黨對人民民主專政機關絕對領導任何時候都不能動搖的思想,關於推進司法體制改革,保障在全社會實現公平和正義的思想,關於解決社會治安問題要實行打防結合,既要依法嚴厲打擊刑事犯罪,又要堅持民眾路線,把工作著力點放在基層,加強綜合治理的思想,以及關於從嚴治警、全面提高政法隊伍政治業務素質、加強司法保障的思想,等等。要用“三個代表”重要思想指導社會主義法治理念教育,真正做到正確的思想得到堅持、錯誤的思想得到糾正,不適應新形勢要求的觀念得到更新。
深化社會主義法治理念教育還必須與學習貫徹十六屆六中全會精神相結合。通過認真學習領會胡錦濤總書記在全會上的重要講話和《中共中央關於構建社會主義和諧社會若干重大問題的決定》,引導廣大法官及其工作人員深刻理解社會和諧是中國特色社會主義的本質屬性,明確構建社會主義和諧社會是建設富強、民主、文明、和諧社會主義現代化國家的內在要求,增強建設和諧社會的責任感、緊迫感;深刻理解黨中央對構建社會主義和諧社會作出的重大戰略部署,明確構建社會主義和諧社會的指導思想、目標任務、方針原則和戰略重點,增強大局意識,服務意識,充分發揮審判職能,在為社會主義和諧社會提供有力司法保障的實踐中強化和深化社會主義法治理念。
在具體安排上,要將學習《江澤民文選》和十六屆六中全會精神納入各級人民法院理論學習中心組的學習計畫中,納入處級以上黨員幹部和法官及其工作人員的教育培訓計畫中,納入對黨員的經常性教育中。學習要聯繫實際、注重效果,著眼於思想武裝和工作推動。
三、密切聯繫實際,在推動法院工作中深化社會主義法治理念教育
社會主義法治理念教育只有與司法實踐結合起來,才能不斷強化、深入人心,也才能見到效果,不走過場。因此,各級人民法院必須堅持把推動工作貫徹教育活動的始終。
第一,以社會主義法治理念為指導,把司法行為規範化建設推向新的階段。按照中央政法委的部署,規範化建設為期三年,下一步任務依然很重,為了確保實效,必須抓住重點採取有效措施。一是要對照社會主義法治理念的要求,抓住司法中的突出問題和典型案例進行深刻反思。對其中的違法辦案行為,敷衍塞責、消極不作為行為,辦關係案、人情案行為,就案辦案、不顧大局、不注重法律效果與社會效果統一的行為進行剖析,查清思想根源,認識危害。自覺用社會主義法治理念指導司法、規範司法、衡量評估司法,減少司法不公正、不嚴格、不文明、不作為等問題的發生。二是要解決人民民眾反映突出的問題。當前,重點依然是解決好涉訴上訪和“申訴難”、“申請再審難”、“執行難”等問題,這是檢驗教育活動成效的重要標準。各級人民法院要把社會主義法治理念教育和解決這些難點問題緊密結合起來,通過解決這些問題,對法官及其工作人員進行生動的社會主義法治理念教育;通過端正司法指導思想促進問題的解決,推動規範化建設。三是要加強長效機制建設。要按照司法為民等社會主義法治理念的要求,抓好執法責任體系、執法監督體系、司法信息化體系、教育培訓體系建設,把社會主義法治理念的本質內涵、基本要求,融入規範執法行為的長效機制中去。
第二,以社會主義法治理念為指導,做好各項審判和執行工作,推動平安建設。各級人民法院要充分發揮審判職能,把維護社會和諧穩定作為首要之責。要正確貫徹“寬嚴相濟”的刑事政策,既堅持“嚴打”方針,依法嚴厲懲處各種嚴重危害社會治安、經濟秩序和人民生命財產安全的犯罪,又堅持對情節較輕,確有悔改的犯罪分子“給出路”,積極教育、感化、挽救未成年罪犯,最大限度地減少社會對抗。要大力推進司法調解,加大民商事案件的調解力度和適用範圍,大力推行執行和解制度,積極探索行政案件協調解決的新思路,積極嘗試輕微刑事案件和刑事自訴案件調解解決的新模式。努力做到案結事了、勝敗皆服、定紛止爭,最大限度地化解各類社會矛盾。要積極穩妥地做好執行工作,既保證執行力度,努力實現生效裁判,維護法律權威和經法律確定的社會經濟秩序,又要做到文明執行、規範執行,避免因執行亂或執行不當帶來的負面作用和影響。要搞好申訴再審工作,堅持有錯必糾,為民眾排憂解難,減少社會不安定因素。要認真落實各項便民訴訟措施,加大司法救助力度,使弱勢群體得到有效保護。同時,還要充分運用司法建議、法制宣傳和教育等手段,積極參加社會治安綜合治理。
第三,以社會主義法治理念為指導,推進司法體制和工作機制改革。要正確認識我國的司法制度,既認真借鑑國外法治文明的成果,又堅持從中國國情出發,確保黨的領導和社會主義方向。要緊緊圍繞實現“公正與效率”和“司法為民”主旨,抓住人民民眾不滿意的問題,進行改革創新,努力解決人民民眾日益增長的司法需求與人民法院工作不適應的矛盾,維護好、實現好人民民眾的根本利益。同時,要加大法院工作透明度,便於人民民眾對司法權力進行監督,有效防止違法用權、執法犯法、徇私枉法等問題的發生,確保國家法律的正確實施。
四、加強領導、善始善終、確保教育活動取得實效
深入開展社會主義法治理念教育,不僅意味著時間的延長,更意味著內容的深化各級人民法院要高度重視,以更高的標準、更積極的措施保證教育善始善終。
第一,領導幹部要發揮模範作用。要帶頭學習,帶頭宣講、帶頭整改、帶頭實踐,以積極的態度和行動鼓舞和帶動民眾。同時,要充分利用講課、研討、聯繫點等形式做好宣傳和教育工作,以自身理論上的清醒啟發和影響民眾。
第二,抓點帶面、整體推動。各高級人民法院要深入調查研究,認真總結基層開展社會主義法治理念教育、規範司法行為的經驗,培養、確立各個司法領域、各個層面的規範司法行為“示範單位”、“示範崗”。要與評選表彰工作結合起來,挖掘、樹立、宣傳一批充分體現社會主義法治理念,文明司法、規範司法的先進典型。最高人民法院明年初將召開全國法院隊伍建設座談會暨社會主義法治理念研討會,並將適時組織全國模範法官事跡巡迴報告。
第三,做好總結和檢查。在對廣大法官及其工作人員進行社會主義法治理念知識考評的基礎上,明年二季度,各高級人民法院要組織好對社會主義法制理念教育活動的總結和檢查工作,檢查的重點是正確的理念是否確立,錯誤的思想是否澄清、不適應的觀念是否更新,人民民眾反映強烈的問題是否有效解決,審判質量與效率是否進一步提高,規範化建設是否取得實效等。最高人民法院也將派出檢查組對各地法院開展教育活動的情況進行抽查。
2006年10月18日
司法檔案(類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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