最高人民法院關於智慧財產權審判工作情況的報告

最高人民法院關於智慧財產權審判工作情況的報告是最高人民法院於2012年12月25日發布,自2012年12月25日起施行的法律法規。

基本介紹

  • 發布部門:最高人民法院
  • 發布日期:2012年12月25日
  • 實施日期:2012年12月25日
  • 效力級別:司法解釋
  • 法規類別:智慧財產權綜合規定
  委員長、各位副委員長、秘書長、各位委員:
根據本次常委會的安排,我代表最高人民法院報告2008年以來人民法院智慧財產權審判工作情況,請予審議。
一、近年來智慧財產權審判工作的進展和成效
智慧財產權審判是人民法院以專利、商標、著作權、技術契約等案件為主要審理對象的司法活動,涉及人民法院民事、行政、刑事三大審判領域。加強智慧財產權審判,對於實施創新驅動發展戰略、推動社會主義文化強國建設、保障市場經濟健康運行具有重要意義。近年來,隨著我國經濟社會發展,智慧財產權審判的重要作用日益凸顯,案件數量迅猛增長,新型疑難案件增多,矛盾化解難度加大。最高人民法院在黨中央堅強領導下,在全國人民代表大會及其常委會有力監督下,根據形勢任務的新要求,以鄧小平理論、“三個代表”重要思想、科學發展觀為指導,監督指導地方各級法院依法履行職責,全面加強智慧財產權審判工作,在推動科技創新、經濟發展、文化繁榮和對外關係等方面發揮了重要作用。
(一)加強執法辦案,努力發揮司法保護智慧財產權主導作用
司法保護智慧財產權的主導作用,主要體現在司法解決智慧財產權糾紛的主渠道作用、司法救濟的全面性和實效性、司法裁判的終局性、裁判標準和規則的導向性等方面。各級法院立足審判職能,加強智慧財產權保護,激勵自主創新,規範市場競爭,促進提升智慧財產權創造、運用和管理水平。2008年至2012年6月,全國法院共受理智慧財產權案件226753件,審結208653件。
加強智慧財產權民事審判工作。共受理智慧財產權民事案件196209件,審結180213件。加強專利權保護。審結專利案件24644件,技術契約案件2907件。重點加強關鍵核心技術和基礎前沿領域技術成果保護,加大對創新程度高的發明創造的保護力度,適度從嚴把握等同侵權的適用條件,促進提高自主創新能力。加強商標權保護。審結商標案件40370件。制裁假冒商標、惡意搶注、搭車模仿等商標侵權行為,規範馳名商標認定與保護,有效制止“傍名牌”行為,鼓勵正當競爭,促進品牌經濟發展。加強著作權保護。審結著作權案件98801件。加強出版發行、影視製作、演藝娛樂、廣告設計等領域著作權保護,高度重視文化創意、動漫遊戲、網路、軟體、資料庫等新興文化產業和文化業態的著作權保護,綜合運用多種法律手段,積極推動非物質文化遺產的保護、傳承和開發利用,加大對文化創造者權益保護力度,保障文化創造源泉充分涌流。維護正當競爭秩序。審結不正當競爭和壟斷案件5224件。以誠信競爭和公平競爭為導向,重點打擊虛假宣傳、商業詆毀、侵犯商業秘密等不正當競爭行為,營造誠實守信、公平有序的市場環境。積極開展壟斷案件審理工作,努力遏制壟斷行為,增強市場活力。依法平等保護。審結涉外智慧財產權案件5670件,涉港澳台案件1648件。遵循國民待遇原則,信守國際條約,依法平等保護涉外智慧財產權,營造公開透明的貿易投資環境,促進提高對外開放水平。加大懲處力度,依法加重假冒盜版、重複侵權、惡意侵權行為人的賠償責任,提高其侵權代價。積極慎重採取訴前停止侵權措施,及時制止侵權行為,防止侵權後果擴大。格力公司訴美的公司等發明專利侵權案、“鱷魚”商標侵權案、北大方正訴暴雪公司等字型檔著作權侵權案、騰訊公司訴奇虎公司不正當競爭案等社會廣泛關注案件的正確裁判,明晰了法律標準和行為界限,對推動相關產業發展產生積極影響。
加強智慧財產權行政審判工作。依法審理各類智慧財產權行政案件,注重發揮行政審判監督和促進智慧財產權行政執法的職能作用。共受理智慧財產權行政案件9948件,審結8749件,其中維持具體行政行為的6640件,撤銷具體行政行為的1088件。妥善處理因行政機關查處智慧財產權侵權行為引發的行政糾紛,保障行政相對人合法權益,規範智慧財產權行政執法行為,促進提高智慧財產權行政保護水平。妥善審理智慧財產權授權確權案件,提高授權確權質量和效率。
加強智慧財產權刑事審判工作。依法制裁侵犯智慧財產權犯罪,共受理智慧財產權刑事案件20596件,審結19691件,判處罪犯29852人。加大刑事制裁力度,在依法適用主刑的同時,加大罰金刑的適用與執行力度;採取追繳違法所得、收繳犯罪工具、銷毀侵權產品等措施,剝奪侵權人的再犯罪條件。積極配合打擊侵犯智慧財產權和制售假冒偽劣商品專項行動,形成打擊侵犯智慧財產權犯罪高壓態勢。“番茄花園”軟體網路盜版案等案件的判決,在國內外產生良好反響。
(二)堅持能動司法和改革創新,著力提升智慧財產權審判服務大局的有效性
堅持能動司法,積極回應經濟社會文化發展新要求。最高人民法院圍繞黨和國家工作大局,根據形勢發展變化,採取多項司法應對措施,指導地方各級法院積極作為,主動服務大局。先後發布智慧財產權審判服務大局、為加快轉變經濟發展方式提供司法保障、推動社會主義文化大發展大繁榮、為加快國家創新體系建設提供司法保障等指導意見,為應對國際金融危機衝擊、推動自主創新、建設文化強國、實施創新驅動發展戰略提供司法保障。先後開展“司法護權、激勵創新”、“最佳化自主創新司法環境”、“加強智慧財產權司法保護、促進經濟發展方式轉變”等主題活動,打造良好的智慧財產權司法保護環境。加強專項調研指導,妥善處理涉北京奧運會、上海世博會和廣州亞運會智慧財產權糾紛,保障國家重大活動順利舉行。針對可能影響科技和產業發展的法律政策風險,加強調查研究,向有關方面提出司法建議,加強風險預警,督促健全制度,預防減少糾紛。
堅持改革創新,積極回應國家智慧財產權戰略新要求。最高人民法院發布關於貫徹實施國家智慧財產權戰略的意見,全面規劃落實國家智慧財產權戰略。開展智慧財產權審判庭集中審理智慧財產權民事、行政和刑事案件試點工作(簡稱“三審合一”),統一智慧財產權授權確權案件審理分工,最佳化審判資源配置。適應審判實踐需求,堅持專利等技術類案件集中管轄制度,積極開展中級、基層法院跨區管轄,最佳化管轄布局,方便當事人訴訟。針對智慧財產權審判中的專業技術事實查明難問題,建立和完善司法鑑定、專家輔助人、專家諮詢等技術事實查明機制,建立特邀科學技術諮詢專家庫,不斷提高技術事實認定科學性。
堅持“調解優先、調判結合”,積極回應和諧社會建設新要求。加大智慧財產權糾紛調解工作力度,努力化解矛盾糾紛,維護社會和諧穩定。地方各級法院智慧財產權民事一審案件調解撤訴率達到66.7%。加強智慧財產權審判與人民調解、行政調解的銜接與配合,完善訴調對接機制,發揮協同解決智慧財產權糾紛作用。創新調解方式,發揮行業協會和科技專家的專業優勢,探索實施委託調解、行業調解、專家調解,加強上下級法院以及法院與行政機關、行業協會之間的聯動,做好關聯案件調解工作,提高調解質量和效果,引導當事人將侵權糾紛轉化為合作共贏。唯冠公司與美國蘋果公司“iPad”商標糾紛、浙江正泰集團訴法國施耐德公司專利侵權糾紛、環球唱片等公司訴百度公司著作權侵權糾紛等重大案件的成功調解,受到國內外廣泛好評。
堅持陽光司法,積極回應人民民眾對司法公開的新要求。堅決落實公開審判原則,開展巡迴審判、庭審直播、邀請人大代表和政協委員旁聽庭審工作,建立裁判文書網路公開制度,發揮“中國智慧財產權裁判文書網”平台作用,不斷拓展司法公開的廣度深度。截至2012年6月,已有43488份生效裁判文書上網公開。定期編撰發布中國法院智慧財產權司法保護狀況白皮書、年鑑,全面公開智慧財產權審判資訊,有效保障人民民眾的知情權和監督權。
(三)加強審判監督和業務指導,切實提高智慧財產權審判水平
完善司法政策,加強司法解釋,保證司法標準統一。明確提出“加強保護、分門別類、寬嚴適度”的智慧財產權司法保護政策,確保智慧財產權司法保護符合我國創新和發展的實際,最大限度促進經濟社會科學發展。細化不同類別智慧財產權的司法保護政策,發布司法政策性指導檔案16件,明晰法律適用思路,保障智慧財產權相關法律精神的實現。加強智慧財產權司法解釋工作,制定智慧財產權權利衝突解決、馳名商標保護等7件司法解釋,保障智慧財產權法律正確適用。
拓寬監督指導途徑,確保審判監督效果。認真貫徹實施民事訴訟法,暢通申訴渠道,完善和規範審查程式,切實履行智慧財產權案件再審審查職責。發揮上級法院審級監督功能,採取指定管轄、提級管轄等方式,確保法律適用統一。建立重大智慧財產權案件信息通報制度,加強對重大案件、關聯案件的指導協調。規範自由裁量權行使,明確舉證責任分配、法定賠償數額確定等重要司法裁量事項的裁量標準,保證裁量結果公正合理。注重智慧財產權典型案例的指導作用,通過發布典型案例,明確智慧財產權司法原則和標準,增強業務指導的針對性。自2008年起,最高人民法院每年定期發布中國智慧財產權司法保護10大案件、50件典型案例和年度報告。
加強調查研究和理論創新,及時解決新型疑難法律適用問題。注重司法實踐基礎上的審判理論創新,指導解決法律適用難題。最高人民法院組織建立智慧財產權審判理論研究會,在北京大學等6所高校設立智慧財產權司法保護理論研究基地,在蘇州等9箇中級人民法院設立調研基地,推動審判理論和實踐共同發展。
(四)堅持公正廉潔司法,著力加強智慧財產權隊伍建設
加強思想政治和反腐倡廉建設。組織智慧財產權法官開展“發揚傳統、堅定信念、執法為民”、“人民法官為人民”等主題教育實踐活動,大力加強社會主義法治理念教育,引導智慧財產權法官牢固樹立“公正、廉潔、為民”的司法核心價值觀,增強大局意識、為民意識和責任意識,切實加強司法作風和廉政建設,湧現出一批以宋魚水為典型代表的優秀智慧財產權法官,智慧財產權審判隊伍素質有了新的提高。
加強審判組織建設。在中級以上法院普遍設立專門智慧財產權審判庭,適當增加具有智慧財產權案件管轄權的基層法院數量。截至今年6月,全國共有智慧財產權審判庭420個,具有智慧財產權案件管轄權的基層法院129個。注重培養選拔智慧財產權法官,增強審判力量,最佳化人員結構。目前從事智慧財產權審判的法官共2731人,其中本科學歷的占56.4%,研究生及以上學歷的占41.1%。確立10個智慧財產權審判基層示範法院,促進提高基層法院智慧財產權審判整體水平。
加強業務能力建設。圍繞智慧財產權審判熱點、難點問題,強化智慧財產權專業知識和審判技能培訓,不斷提高法官正確適用法律、妥善化解矛盾、協調利益關係的能力。通過審判業務專家評選、優秀裁判文書評比等手段,著力培養專家型法官。加大對中西部法院和基層法院法官的培訓力度。加強國際交流合作,借鑑域外先進經驗,培養智慧財產權法官的國際視野。
人民法院智慧財產權審判工作的發展進步,是各級黨委正確領導,人大有力監督,政府、政協、有關部門及社會各界大力支持的結果。藉此機會,我代表最高人民法院,對全國人大和地方各級人大及其常委會,對各級人大代表,表示真誠的感謝。
二、當前智慧財產權審判工作面臨的形勢
在看到成績的同時,我們也清醒地認識到,智慧財產權審判工作面臨複雜形勢和嚴峻挑戰。一是服務大局的任務更重。我國已進入全面建成小康社會決定性階段,實施智慧財產權戰略、加強智慧財產權保護已經成為增強創新驅動發展新動力的必由之路。智慧財產權審判必須找準服務大局的結合點和著力點,更好地推動科技創新、知識創新和文化創新。二是智慧財產權審判的壓力更大。無論國際還是國內,對平等保護智慧財產權的訴求越來越強烈,同時,案件持續增加的態勢越來越明顯。2008年至2011年新收一審智慧財產權案件年均增幅33.1%,超出一般民事案件增幅26.3個百分點,智慧財產權審判壓力越來越大。三是化解矛盾糾紛的難度更大。涉及複雜技術事實的案件增多,需要明確具體法律界限的疑難案件增多,裁判結果涉及企業生存的重大案件增多。智慧財產權審判必須攻堅克難,在有效化解矛盾糾紛方面找到新思路新辦法。
同時,智慧財產權審判還存在以下問題和困難:一是司法保護智慧財產權的主導作用有待進一步發揮。國務院頒布的《國家智慧財產權戰略綱要》提出“加強司法保護體系建設”,“發揮司法保護智慧財產權的主導作用”。智慧財產權司法保護的這一戰略定位還有待繼續推動和落實;智慧財產權司法保護與行政執法雙軌並行的保護機制需要進一步最佳化。智慧財產權案件“三審合一”試點工作有待繼續推進,建立智慧財產權專門法院需要深入研究探索。二是智慧財產權保護機制有待進一步完善。智慧財產權民事、行政和刑事審判溝通協調機制尚不健全,制約了三種審判保護合力的發揮。專利商標授權確權程式過於複雜,難以避免循環訴訟,影響爭議的最終解決。智慧財產權侵權損害賠償計算機制以及對重複侵權、惡意侵權等行為的制裁機制有待探索完善。技術事實查明機制雖已初步建立,但在操作層面上尚需進一步完善。訴前停止侵權制度的適用需要進一步規範。三是智慧財產權法官隊伍建設有待進一步加強。智慧財產權法官的司法能力不能完全適應快速增長的智慧財產權司法需求。特別是一些法官對能動司法的認識有待深化,服務大局的針對性、有效性以及專業司法能力有待進一步提高。
三、進一步加強智慧財產權審判工作的措施和建議
黨的十八大指出,要實施創新驅動發展戰略和智慧財產權戰略,加強智慧財產權保護。各級人民法院要在黨的十八大精神指引下,以本次專項審議為契機,進一步發揮智慧財產權司法保護職能,狠抓執法辦案,完善審判機制,強化隊伍建設,不斷提高智慧財產權司法保護水平。
一是切實加大保護力度,進一步發揮司法保護智慧財產權主導作用。探索完善加大賠償力度的具體實現方式,提高損害賠償的科學性、合理性。明確訴前停止侵權措施的適用條件和程式,保證臨時保護措施的及時性和正確性。制定專利商標授權確權案件程式和實體審查標準,進一步強化司法複審工作。細化侵犯智慧財產權犯罪定罪量刑標準,實現定罪量刑規範化。
二是深入推進智慧財產權審判改革,進一步完善智慧財產權審判體制和工作機制。健全智慧財產權民事、行政和刑事審判溝通協調機制,加強銜接配合,形成保護合力。總結智慧財產權案件“三審合一”試點經驗,推進試點工作。進一步完善技術事實查明機制,細化操作程式和規則。加強智慧財產權審判管理,努力提升智慧財產權審判質量效率。
三是不斷加強隊伍建設,進一步提高智慧財產權法官隊伍素質。深化社會主義法治理念教育和司法核心價值觀教育,加強和改進司法作風。深刻認識智慧財產權審判規律和人才培養特點,加強專業化建設,加大教育培訓和人才儲備力度,提升司法水平和司法公信力。加強反腐倡廉建設,確保智慧財產權法官隊伍公正廉潔,樹立智慧財產權法官良好形象。
針對智慧財產權審判工作面臨的實際困難,提出三點建議:一是以黨的十八大精神為指引,進一步深入實施國家智慧財產權戰略,最佳化智慧財產權保護體系;妥善協調司法保護和行政執法的關係,發揮司法保護智慧財產權主導作用;根據國家智慧財產權戰略要求,積極探索研究建立智慧財產權專門法院。二是進一步完善智慧財產權相關立法,明確規定人民法院在專利商標確權案件中的司法變更權,促進爭議的實質性解決,防止循環訴訟;增設文書提出命令制度,強化侵權行為人的文書提出義務,切實減輕智慧財產權權利人舉證負擔;建立懲罰性賠償制度,增強對反覆侵權、惡意侵權行為的制裁效果。三是進一步加強商務誠信、社會誠信和司法公信建設,加快智慧財產權法治文化建設,在全社會營造重視、支持智慧財產權審判的良好氛圍。
全國人大常委會專門聽取和審議智慧財產權審判工作專項報告,充分體現了對智慧財產權審判的高度重視,全國法院和廣大智慧財產權法官深受鼓舞。我們將在以習近平同志為總書記的黨中央堅強領導下,在全國人大及其常委會有力監督下,深入學習貫徹黨的十八大精神,認真落實本次人大常委會審議意見,再接再厲,開拓進取,努力開創人民法院智慧財產權審判事業新局面,為實施創新驅動發展戰略、建設創新型國家和全面建成小康社會作出更大貢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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