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最高人民法院關於審理生產、銷售偽劣產品刑事案件如何認定“違法所得數額”的批覆》在1995.07.05由最高人民法院頒布。
基本介紹
- 中文名:最高人民法院關於審理生產、銷售偽劣產品刑事案件如何認定“違法所得數額”的批覆
- 頒布單位:最高人民法院
- 頒布時間:1995.07.05
- 實施時間:1995.07.05
湖北省高級人民法院:
你院鄂高法〔1995〕94號《關於對全國人大常委會〈關於懲治生產、銷售偽劣商品犯罪的決定〉中“違法所得”理解的請示》收悉。經研究,答覆如下:
全國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關於懲治生產、銷售偽劣商品犯罪的決定》規定的“違法所得數額”,是指生產、銷售偽劣產品獲利的數額。
1995年7月5日
司法解釋(類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