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最高人民法院關於嚴格執行高級人民法院受理第一審民商事糾紛案件級別管轄標準問題的通知》在2002.02.01由最高人民法院頒布。
基本介紹
- 中文名:最高人民法院關於嚴格執行高級人民法院受理第一審民商事糾紛案件級別管轄標準問題的通知
- 頒布時間:2002年02月01日
- 實施時間:2002年02月01日
- 頒布單位:最高人民法院
《最高人民法院關於嚴格執行高級人民法院受理第一審民商事糾紛案件級別管轄標準問題的通知》在2002.02.01由最高人民法院頒布。
《最高人民法院關於嚴格執行高級人民法院受理第一審民商事糾紛案件級別管轄標準問題的通知》在2002.02.01由最高人民法院頒布。中文名 最高人民法院關於嚴格執行高級人民法院受理第一審民商事糾紛案件級別管轄標準問題的通知 頒布時間 2002年...
一、高級人民法院管轄訴訟標的額在2億元以上的第一審民商事案件,以及訴訟標的額在1億元以上且當事人一方住所地不在本轄區或者涉外、涉港澳台的第一審民商事案件。二、中級人民法院、北京鐵路運輸中級法院管轄訴訟標的額在5000萬元以上的第...
準確適用修改後的民事訴訟法關於級別管轄的相關規定,合理定位四級法院民商事審判職能最高人民法院發布通知調整高級人民法院和中級人民法院管轄第一審民商事案件標準。中文名 關於調整高級人民法院和中級人民法院管轄第一審民商事案件標準的通知 ...
《最高人民法院批准各高級人民法院轄區內各級人民法院受理第一審民事、經濟糾紛案件級別管轄標準》在1999.08.01由最高人民法院頒布。中文名 最高人民法院批准各高級人民法院轄區內各級人民法院受理第一審民事、經濟糾紛案件級別管轄標準 ...
高級人民法院管轄的案件是在本轄區內有重大影響的第一審民事案件。四、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法院管轄在全國範圍內有重大影響的案件以及它認為應當由自己審理的案件。所謂在全國有重大影響的案件,是指在全國範圍內案件性質比較嚴重、案情...
第一審經濟糾紛案件級別管轄的規定 (河北省高級人民法院審判委員會1995年1月6日討論通過)為規範經濟審判秩序,嚴肅審判紀律,保證辦案質量,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民事訴訟法》和《最高人民法院關於適用若干問題的意見》第三條之規定,結合...
《最高人民法院關於執行級別管轄規定幾個問題的批覆》是最高人民法院1996年5月7日發布,自1996年5月7日起實施的規定。規定內容 山東省高級人民法院:你院魯高法函〔1994〕37號請示及魯高法函〔1995〕74號請示均已收悉。經研究,答覆...
8.遼寧省高級人民法院關於調整各中級法院受理第一審民商事案件級別管轄的通知 9.吉林省高級人民法院關於調整全省各級人民法院受理第一審民商事案件管轄標準的規定 10.黑龍江省高級人民法院關於全省法院第一審民事、民商事案件級別管轄的規定 1...
第三條 高級人民法院管轄訴訟標的額人民幣50億元以上(包含本數)或者其他在本轄區有重大影響的第一審涉外民商事案件。第四條 高級人民法院根據本轄區的實際情況,認為確有必要的,經報最高人民法院批准,可以指定一個或數個基層人民法院...
最高人民法院是國家最高審判機關,負有監督地方各級人民法院和專門人民法院審判工作的職責,受理對高級人民法院、專門人民法院判決和裁定的抗訴案件和抗訴案件,以及最高人民檢察院接照審判監督程式抗訴的案件,覆核死刑案件和類推案件,並對...
最高人民法院 頒布時間 1995.06.08 實施時間 1995.06.08 寧夏回族自治區高級人民法院:你院寧高法[1995]44號請示收悉。經研究,同意你院關於寧夏回族自治區各級人民法院第一審經濟糾紛案件級別管轄的規定,請認真執行。執行中有何問題,...
《最高人民法院關於調整部分高級人民法院一審經濟糾紛案件爭議金額管轄標準的通知》在1997.06.09由最高人民法院頒布。中文名 最高人民法院關於調整部分高級人民法院一審經濟糾紛案件爭議金額管轄標準的通知 頒布單位 最高人民法院 頒布時間 ...
最高人民法院 各省、自治區、直轄市高級人民法院,解放軍軍事法院,新疆維吾爾自治區高級人民法院生產建設兵團分院: 現將最高人民法院《關於當前形勢下審理民商事契約糾紛案件若干問題的指導意見》印發給你們,請結合當地實際,認真貫徹落實。
《民事訴訟法(試行)》(以下簡稱民訴法)頒布以來,各級人民法院在執行中積累了不少經驗,也提出了一些問題。為了正確地適用民訴法,我們根據該法的有關規定和各地的經驗,提出以下意見,供各級人民法院在審理民事案件中參照執行。
最高人民法院《關於貫徹執行〈民事訴訟法(試行)〉若干問題的意見》、《關於在經濟審判工作中貫徹執行〈民事訴訟法(試行)〉若干問題的意見》和《關於審理經濟糾紛案件具體適用〈民事訴訟法(試行)〉若干問題的解答》同時廢止。最高人民法院...
最高人民法院 頒布時間 1996.04.11 實施時間 1996.04.11 雲南省高級人民法院:你院雲高法〔1996〕27號報告收悉。經研究,同意你院關於雲南省各級人民法院第一審經濟糾紛案件級別管轄的規定,請認真執行。執行中有何問題,請及時報告。V...
第五條 涉及香港、澳門特別行政區和台灣地區當事人的民商事糾紛案件的管轄,參照本規定處理。第六條 高級人民法院應當對涉外民商事案件的管轄實施監督,凡越權受理涉外民商事案件的,應當通知或者裁定將案件移送有管轄權的人民法院審理。
為了保證在執行程式中正確適用法律,及時有效地執行生效法律文書,維護當事人的合法權益,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民事訴訟法》(以下簡稱民事訴訟法)等有關法律的規定,結合人民法院執行工作的實踐經驗,現對人民法院執行工作若干問題作如下規定。中...
我國民事訴訟法第224條及《最高人民法院關於人民法院執行工作若干問題的規定(試行)》第10~16條根據執行依據製作主體的不同,在執行案件管轄的確定上採用兩種不同的標準,即由人民法院製作的、已發生法律效力的民事判決、裁定,以及刑事...
有刑事訴訟法第一百二十六條規定情形之一的,經省、自治區、直轄市高級人民法院批准或者決定,審理期限可以再延長一個月;最高人民法院受理的刑事抗訴、刑事抗訴案件,經最高人民法院決定,審理期限可以再延長一個月。
執行本規定的審理期限,提級管轄從決定之日起計算;指定管轄或者決定由報請的人民法院審理的,從收到指定管轄裁定或者決定之日起計算。第九條 中級人民法院和高級人民法院管轄的第一審行政案件需要由上一級人民法院審理或者指定管轄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