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最高人民法院關於債務人有多個債權人而將其全部財產抵押給其中一個債權人是否有效問題的批覆》在1994.03.26由最高人民法院頒布。
自2019年7月20日起,《最高人民法院關於債務人有多個債權人而將其全部財產抵押給其中一個債權人是否有效問題的批覆》不再適用,但此前依據這些司法解釋對有關案件作出的判決、裁定仍然有效。
基本介紹
- 中文名:最高人民法院關於債務人有多個債權人而將其全部財產抵押給其中一個債權人是否有效問題的批覆
- 頒布時間:1994年03月26日
- 實施時間:1994年03月26日
- 頒布單位:最高人民法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