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00年11月14日最高人民法院審判委員會第1138次會議通過,自2000年12月9日起施行。。四川省高級人民法院:你院川高法[1999]23號《關於企業被人民法院依法宣告破產後,在破產程式終結前經人民法院允許從事經營活動所簽經濟契約是...
(三)通知債務人立即停止清償債務,非經人民法院許可不得支付任何費用;(四)通知債務人的開戶銀行停止債務人的結算活動,並不得扣劃債務人款項抵扣債務。但經人民法院依法許可的除外。第十六條人民法院受理債權人提出的企業破產案件後,...
五、根據《規定》第一百零四條的規定,最高人民法院發現地方各級人民法院,或者上級人民法院發現下級人民法院在企業破產程式中作出的裁定確有錯誤的。由最高人民法院或者上級人民法院審理企業破產案件的審判庭審理。六、各級人民法院在執行《...
待分配程式完成後,破產程式隨之終結。(二)破產財產不足以支付破產費用 破產程式因破產財團財產的不足而終結,是各國破產立法的通例。根據我國《破產法》的規定,破產財產不足以支付破產費用時,人民法院應當宣告破產程式終結。破產費用...
第十四條 人民法院可以根據企業破產案件受理情況、管理人履行職務以及管理人資格變化等因素,對管理人名冊適時進行調整。新編入管理人名冊的社會中介機構和個人應當按照本規定的程式辦理。人民法院發現社會中介機構或者個人有企業破產法第二十...
你院川高法執(1993)字第4號《關於執行案件已凍結的款能否再作為破產財產清償的請示報告》收悉,經研究,答覆如下: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企業破產法(試行)》關於“人民法院受理破產案件後,對債務人財產的其他民事執行程式均應中止”...
申請破產的,債務人所在地的人民法院應當依法宣告債務人破產。不申請破產的,不依職權宣告債務人破產。原訴訟程式或執行程式可繼續進行。16.依照企業破產法第十條第二款的規定,債務人為其他單位擔任保證人的,應當在收到人民法院破產立案...
第三,清算組調整後,企業的工會、職工個人認為補償金仍然過低的,可以向受理破產案件的人民法院提出變更申請;債權人會議對清算組確定的職工補償金有異議的,按《規定》第四十四條規定的程式進行。此復。2003年9月9日 司法檔案(類別)
《最高人民法院關於人民法院審理企業破產案件若干問題的緊急通知》在1996.11.15由最高人民法院頒布。各省、自治區、直轄市高級人民法院:近年來,人民法院受理的企業破產案件有較大幅度增加,在破產案件中出現了一些新的問題,本院及國務院...
湖北省高級人民法院:你院鄂高法[2003]389號請示收悉。我庭研究認為,《關於審理企業破產案件若干問題的規定》(以下簡稱《規定》)第三十八條和第四十四條第二款規定的申訴程式,是最高法院在法律沒有具體規定時,根據法律的精神和...
4.債務人進入破產程式後,因涉及債權人、債務人、出資人、企業職工等眾多當事人的利益,各方矛盾極為集中和突出,處理不當,極易引發群體性、突發性事件,影響社會穩定。人民法院審理企業破產案件,一定要堅持在當地黨委的領導下,充分...
2002年7月18日由最高人民法院審判委員會第1232次會議通過,自2002年9月1日起施行。。一、關於企業破產案件管轄 二、關於破產申請與受理 三、關於債權申報 四、關於破產和解與破產企業整頓 五、關於破產宣告 六、關於債權人會議 七、...
最高人民法院關於廢止1997年7月1日至2011年12月31日期間發布的部分司法解釋和司法解釋性質檔案(第十批)的決定 (2013年2月18日最高人民法院審判委員會第1569次會議通過)法釋〔2013〕7號 為適應形勢發展變化,保證國家法律統一正確適用,...
債權人會議成員均享有表決權,但有財產擔保債權人未放棄優先受償權利的除外;會議決議對全體債權人均具有約束力。清算組提出破產財產分配方案,經債權人會議多次協商難以通過的,由人民法院依法裁定。六、人民法院審理企業破產案件,要注意...
對於內貿、外貿企業的破產申請,應當嚴格按照國經貿(1996)492號檔案的批准程式規定,從嚴把握,審慎受理。四、人民法院在審理企業破產案件時,要切實監督和指導清算組認真審查破產企業的財務報表和原始憑證,逐項核實債權、債務,最大限度地...
人民法院受理破產案件前,針對債務人的財產,已經啟動了執行程式,但該執行程式在人民法院受理破產案件後僅作出了執行裁定,尚未將財產交付給申請人的,不屬於司法解釋指的執行完畢的情形,該財產在債務人被宣告破產後應列入破產財產。但應...
債權人或者債務人對破產宣告裁定有異議,已經申訴的,由上一級人民法院依據申訴程式繼續審理;企業破產法施行後提起申訴的,人民法院不予受理。第十四條 企業破產法施行後,破產人的職工依據企業破產法第一百三十二條的規定主張權利的,...
江蘇省高級人民法院:你院(1996)蘇申經復字第16號《關於對宣告企業法人破產還債程式終結裁定的抗訴應否受理問題的請示》收悉。經研究,答覆如下:檢察機關對人民法院作出的企業法人破產還債程式終結的裁定提出抗訴沒有法律依據。檢察機關對...
最高人民法院關於企業被人民法院依法宣告破產後在破產程式終結前經人民法院允許從事經營活動所簽契約是否有效問題的批覆………(266)(2000年11月14日)最高人民法院關於對企業法人破產還債程式終結的裁定的抗訴應否受理問題的...
收悉。經研究,答覆如下:企業被宣告破產後,清算組因履行清算職責對他人違約或者侵權引起的民事訴訟,發生在破產程式終結之前的,由受理破產案件的人民法院管轄,在破產程式中一併處理。此復。司法解釋(類別)
人民法院審理尚未審結的企業破產案件,對於尚未進行的程式,《規定》未作出規定的,原則上均應適用企業破產法的有關規定。請各級人民法院將執行企業破產法和《規定》中遇到的問題和情況及時逐級報告我院。2007年5月26日 司法檔案(類別)
2012年12月10日最高人民法院審判委員會第1563次會議通過。(2012年12月10日最高人民法院審判委員會第1563次會議通過)《最高人民法院關於個人獨資企業清算是否可以參照適用企業破產法規定的破產清算程式的批覆》已於2012年12月10日由最高...
你院川高法(1995)167號《關於實行社會保險的企業破產後,各種社會保險統籌費用應繳納至何時的請示》已收悉。經研究,現答覆如下:參加社會保險的企業破產的,欠繳的社會保險統籌費用應當繳納至人民法院裁定宣告破產之日。1996年11月22日...
②《最高人民法院關於企業被人民法院依法宣告破產後,在破產程式終結前經人民法院允許從事經營活動所簽契約是否有效問題的批覆》(自2000年12月9日起施行)指出:“企業被人民法院宣告破產後,破產企業應當自人民法院宣告破產裁定之日起停止...
《最高人民法院關於適用(中華人民共和國契約法)若干問題的解釋(一)》的理解與適用。最高人民法院關於企業被人民法院依法宣告破產後在破產程式終結前經人民法院允許從事經營活動所簽契約是否有效問題的批覆 (2000年12月1日 法釋[...
中華人民共和國拍賣法(節錄)(2004年8月28日)最高人民法院關於審理詐欺案件具體套用法律的若干問題的解釋(節錄)(1996年12月16日)二、契約效力 最高人民法院關於企業被人民法院依法宣告破產後在破產程式終結前經人民法院允許從事...
最高人民法院關於審理涉外民事或商事契約糾紛案件法律適用若干問題的規定 (2007年7月23日)最高人民法院關於企業被人民法院依法宣告破產後,在破產程式終結前經人民法院允許從事經營活動所簽契約是否有效問題的批覆 (2000年12月1日)二、...
最高人民法院關於對註冊資金投入未達到法規規定最低限額的企業法人簽訂的經濟契約效力如何確認問題的批覆(1997.2.25)最高人民法院關於企業被人民法院依法宣告破產後在破產程式終結前經人民法院允許從事經營活動所簽契約是否有效問題的批覆(...
最高人民法院關於適用《中華人民共和國契約法》若干問題的解釋(一)(1999年12月19日最高人民法院公告公布 法釋[1999]19號)最高人民法院關於企業被人民法院依法宣告破產後在破產程式終結前經 人民法院允許從事經營活動所簽契約是否有效...
最高人民法院關於對註冊資金投入未達到法規規定最低限額的企業法人簽訂的經濟契約效力如何確認問題的批覆(1997.2.25) 最高人民法院關於企業被人民法院依法宣告破產後在破產程式終結 前經人民法院允許從事經營活動所簽契約是否有效問題的批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