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998年11月26日由最高人民法院審判委員會第1031次會議通過,自1999年1月19日起施行。。
基本介紹
- 中文名:最高人民法院關於人民法院決定暫予監外執行有關問題的批覆
- 頒布時間:1999年01月15日
- 實施時間:1999年01月19日
- 頒布單位:最高人民法院
1998年11月26日由最高人民法院審判委員會第1031次會議通過,自1999年1月19日起施行。。
1998年11月26日由最高人民法院審判委員會第1031次會議通過,自1999年1月19日起施行。。中文名 最高人民法院關於人民法院決定暫予監外執行有關問題的批覆 頒布單位 最高人民法院 頒布時間 1999.01.15 實施時間 1999.01.19 ...
最高人民法院關於人民法院決定暫予監外執行有關問題的批覆 1999年1月15日 法釋〔1999〕1號 已被刑事訴訟法代替 12 最高人民法院關於對執行死刑前發現重大情況需要改判的案件如何適用程式問題的批覆 1999年1月29日 法釋〔1999〕...
答覆如下:對犯罪分子符合《中華人民共和國監獄法》第十七條第一款暫不收監的規定,人民法院決定暫予監外執行刑罰的,應當製作《暫予監外執行決定書》,載明罪犯基本情況,判決確認的罪名和刑罰、決定暫予監外執行的原因和依據等內容。
最高人民法院關於判處勞役和徒刑監外執行問題的復函是最高人民法院於1962年12月20日發布,自1962年12月20日起施行的法律法規。青海省高級人民法院:你院〔62〕青法辦字第1088號給湟中縣人民法院的函和〔62〕青法辦字第105號給海北...
罪犯被送交監獄執行刑罰前,人民法院決定暫予監外執行的,組織診斷工作由人民法院負責。7.醫院應當在收到人民法院、公安機關、監獄管理機關、監獄委託書後五個工作日內組織醫師進行診斷檢查,並在二十個工作日內完成並出具《罪犯病情診斷書...
羈押則是在人民法院決定逮捕或者人民檢察院批准逮捕,並且實施逮捕以後,把人犯羈押起來;執行逮捕的機關,即人民法院、人民檢察院和公安機關,都可以在逮捕人犯後實施羈押。二、關於法院能否採取拘留(即你們所說的羈押)問題,我們認為,...
《最高人民法院刑二庭關於對監外執行犯符合減刑條件的如何辦理裁定減刑問題的電話答覆》在1989.11.30由最高法院刑二庭頒布。中文名 最高人民法院刑二庭關於對監外執行犯符合減刑條件的如何辦理裁定減刑問題的電話答覆 頒布單位 最高法院...
《最高人民法院關於管制犯在管制期間又犯新罪被判處拘役或有期徒刑應如何執行的問題的批覆》在1981.07.27由最高人民法院頒布。 自2019年7月20日起,《最高人民法院關於管制犯在管制期間又犯新罪被判處拘役或有期徒刑應如何執行的問題的...
該通知所依據的1954年9月《中華人民共和國勞動改造條例》已被2001年10月國務院《關於廢止2000年底以前發布的部分行政法規的決定》廢止。 3 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檢察院關於死緩減刑等有關問題的聯合批覆 1956年11月6日 研字第1137...
最高人民法院關於適用《全國人大常委會關於處理逃跑或者重新犯罪的勞改犯和勞教人員的決定》的幾個問題的批覆在1993.07.24由最高人民法院頒布。中文名 最高人民法院關於適用《全國人大常委會關於處理逃跑或者重新犯罪的勞改犯和勞教人員的決定...
社區服刑人員前來報到時,居住地縣級司法行政機關未收到法律文書或者法律文書不齊全,可以先記錄在案,並通知人民法院、監獄或者看守所在5日內送達或者補齊法律文書。6.人民法院決定暫予監外執行或者公安機關、監獄管理機關批准暫予監外執行的,...
江蘇省高級人民法院:你院蘇法研〔1987〕172號《關於委託執行工作中兩個問題的請示》收悉。經研究,答覆如下:一、在委託執行中,受委託的人民法院認為委託法院委託執行的法律文書確有錯誤,應函請委託法院進行審查。在委託法院作出審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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最高人民法院關於人民法院決定暫予監外執行有關問題的批覆 最高人民法院關於對在執行死刑前發現重大情況需要改判的案件如何適用程式問 題的批覆 最高人民法院關於如何理解刑事訴訟法第二百一十三條中“交付執行的人民法院”問題的批覆 最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