最高人民法院辦公廳關於轉發國家工商行政管理局《關於立即停止對法院辦案取證收費的函》的通知在1989.08.14由最高人民法院辦公廳頒布。
基本介紹
- 中文名:最高人民法院辦公廳關於轉發國家工商行政管理局《關於立即停止對法院辦案取證收費的函》的通知
- 頒布單位:最高人民法院辦公廳
- 頒布時間:1989.08.14
- 實施時間:1989.08.14
各省、自治區、直轄市高級人民法院,解放軍軍事法院:
國家工商行政管理局於1989年8月5日發出了《關於立即停止對法院辦案取證收費的函》,現轉發給你們,以便工作中參照執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