最高人民法院辦公廳轉發國家工商行政管理局《關於處理個體、合夥經營及私營企業領有集體企業〈營業執照〉問題的通知》的通知在1987.12.18由最高人民法院頒布。
基本介紹
- 中文名:最高人民法院辦公廳轉發國家工商行政管理局《關於處理個體、合夥經營及私營企業領有集體企業〈營業執照〉問題的通知》的通知
- 頒布單位:最高人民法院
- 頒布時間:1987.12.18
- 實施時間:1987.12.11
各省、自治區、直轄市高級人民法院:
現將國家工商行政管理局《關於處理個體、合夥經營及私營企業領有集體企業〈營業執照〉問題的通知》轉發給你們,請在審判工作中參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