最高人民法院辦公廳關於改進解答問題工作的通知

最高人民法院辦公廳關於改進解答問題工作的通知是最高人民法院於1964年09月11日發布,自1964年09月11日起施行的法律法規。

基本介紹

  • 發布部門:最高人民法院
  • 發布日期:1964年09月11日
  • 實施日期:1964年09月11日
  • 效力級別:司法解釋
  • 法規類別:審判機關
  各省、市、自治區高級人民法院:
為了切實地做好我院對有關審判工作問題的解答工作,我們特向你們提出如下幾點意見,請你們今後進一步協助我院共同搞好這項工作。
(一)你們今後對於需要向我院請示的問題,應儘可能地對問題的有關情況和過去審判實踐中的作法、經驗等,作一些調查研究,然後提出處理意見,報送我院研究解答。
(二)對於請示的問題,如果是涉及公安、檢察或其他有關部門業務的,請你們和省、市、自治區有關部門共同研究,並聯合請示;如不能聯合請示,則請將有關部門的意見在來文中說明,以便我院研究處理。
(三)中級法院和基層法院今後對於需要向上級法院請示的問題,應按逐級請示的辦法辦理,不要直接向我院請示。我院只研究解答高級法院請示的問題,對中級法院、基層法院和司法幹部個人請示的問題,一般不作解答。此項意見,請轉告所屬的中級法院和基層法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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