最高人民法院經濟審判庭關於國務院[1990]68號、最高人民法院[1991]10號檔案是否適用軍隊開辦企業問題的復函

《最高人民法院經濟審判庭關於國務院[1990]68號、最高人民法院[1991]10號檔案是否適用軍隊開辦企業問題的復函》在1992.03.19由最高法院經濟審判庭頒布。

基本介紹

  • 中文名:最高人民法院經濟審判庭關於國務院[1990]68號、最高人民法院[1991]10號檔案是否適用軍隊開辦企業問題的復函
  • 頒布時間:1992年03月19日
  • 實施時間:1992年03月19日
  • 頒布單位:最高法院經濟審判庭
黑龍江省高級人民法院:
你院黑法經上字〔1991〕第38號文收悉。經研究,答覆如下:
在清理整頓中被撤併的軍隊開辦企業的債務清償問題,可以參照國務院〔1990〕68號和最高人民法院〔1991〕10號檔案的規定處理。
此復
司法檔案(類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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