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最高人民法院研究室關於緩刑考驗期滿三年內又犯應判處有期徒刑以上刑罰之罪的是否構成累犯問題的電話答覆》在1989.10.25由最高人民法院研究室頒布。
基本介紹
- 中文名:最高人民法院研究室關於緩刑考驗期滿三年內又犯應判處有期徒刑以上刑罰之罪的是否構成累犯問題的電話答覆
- 頒布時間:1989年10月25日
- 實施時間:1989年10月25日
- 頒布單位:最高人民法院研究室
《最高人民法院研究室關於緩刑考驗期滿三年內又犯應判處有期徒刑以上刑罰之罪的是否構成累犯問題的電話答覆》在1989.10.25由最高人民法院研究室頒布。
《最高人民法院研究室關於緩刑考驗期滿三年內又犯應判處有期徒刑以上刑罰之罪的是否構成累犯問題的電話答覆》在1989.10.25由最高人民法院研究室頒布。中文名 最高人民法院研究室關於緩刑考驗期滿三年內又犯應判處有期徒刑以上刑罰之罪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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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將刑法第五十條修改為:“判處死刑緩期執行的,在死刑緩期執行期間,如果沒有故意犯罪,二年期滿以後,減為無期徒刑;如果確有重大立功表現,二年期滿以後,減為二十五年有期徒刑;如果故意犯罪,查證屬實的,由最高人民法院核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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